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达州市通川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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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区府办函〔20223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经开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决定调整达州市通川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长:覃永利    区委副书记、区

副组长:袁  安    区政府副

沈  晓    区政府副、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刘登钊    区政府办主任

侯淞耀    区政府办三级主任科员

郝国钞    区民局局

陈  彪    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腾国    区检察院检察长

文传权    区委宣传部部长

张  颖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张晋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魏  巍    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郭  傲    区发改局局长

杨  刚    区经信局局长

郭海龙    区科局局

李达章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  杰    区司法局局

任晓军    区财政局局长

陈  材    区人社局局

张劲松    区住建局局

周其奎    区交运局局

杨馥繁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  琴    区局局长

李  勐    区卫健局局长

王中明    区应急管理局局

肖新海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罗晓峰    区统计局局长

邓亚军    区医局局长

李国宝    区国资中心主任

李  良    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于延槿    委书记

杨妮娜    区主席、区妇儿工委办主任

刘莉娟    区残联理事长

陈定兵    区民政局副局长

邱昌海    区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教科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团区委、区妇联有关负责同志兼任

、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和促进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乡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接任同志自行接替,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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