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区府办函〔202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经开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决定调整达州市通川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覃永利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袁 安 区政府副区长
沈 晓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刘登钊 区政府办主任
侯淞耀 区政府办三级主任科员
郝国钞 区民政局局长
陈 彪 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李腾国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文传权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颖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张晋铭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魏 巍 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郭 傲 区发改局局长
杨 刚 区经信局局长
郭海龙 区教科局局长
李达章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 杰 区司法局局长
任晓军 区财政局局长
陈 材 区人社局局长
张劲松 区住建局局长
周其奎 区交运局局长
杨馥繁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 琴 区文旅局局长
李 勐 区卫健局局长
王中明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肖新海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罗晓峰 区统计局局长
邓亚军 区医保局局长
李国宝 区国资中心主任
李 良 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于延槿 团区委书记
杨妮娜 区妇联主席、区妇儿工委办主任
刘莉娟 区残联理事长
陈定兵 区民政局副局长
邱昌海 区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教科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团区委、区妇联有关负责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和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措施;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各乡镇街委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接任同志自行接替,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