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桐镇关于整治滥办酒席的公告
来源:梓桐镇
发布日期: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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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广大人民群众:

  为大力倡导文明新风,坚决制止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滥办酒席的不正之风,减轻群众负担,进一步遏制“人情消费”,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文明节俭、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根据《关于印发<梓桐镇整治滥办酒席借机敛财不正之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梓委发【2019】(16号),经梓桐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梓桐镇整治滥办酒席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梓桐镇整治滥办酒席借机敛财不正之风的实施方案-->

  一、对象范围

  全体镇村党员干部、职工(含临时聘用人员)、农村(村居)民(含流动人口)。

  二、允许办理酒席范国 

  (1)结婚酒:本人、本人的子女或本人直接监护的亲属结婚(夫妻离异后复婚的不在此列)。

  (2)丧事酒:本人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本人直接赡养的老人去世的

  (3)本人和配偶的父母高龄(70、80、90、100整岁及以上)寿宴

  三、滥办酒席范围

  除上述可操办酒席的情况外,其他诸如满月、升学、参军、开业、生日、搬家、修房等酒席一律禁止操办。

  四、酒席申报程序

  1.全镇党员、干部、职工(含临时聘用人员)、村社区(组)干部申报程序:

  (1)婚嫁酒:必须提前10天向镇党委政府申报,经同意后按规定办理。

  (2)丧事酒:在事发后及时向镇党委政府进行申报,经同意后按规定办理。

  (3)本人和配偶的父母高龄(70、80、90、100整岁及以上)寿宴:必须提前10天向镇党委政府申报,经同意后按规定办理。

  2.农村村(居)民(含流动人口)申报程序:

  (1)婚嫁酒:由办理人提前10天向所在村(居)“两委”或《村规民约》规定的自治组织申报备察,所在村(居)“两委”或《村规民约》规定的自治组织对其操办规模、安全事宜进行监督。

  (2)丧事酒:在事发后,办理人及时向所在村(居)“两委”或《村规民约》规定的自治组织登记备案。所在村(居)“两委”或《村规民约》规定的自治组织对其操办规模、安全事宜进行监督。

  (3)本人和配偶的父母高龄(70、80、90、100整岁及以上1寿宴:由办理人提前10天向所在村(居)“两委”或《村规民约》规定的自治组织申报备案,所在村(居)“两委”或《村规民约》规定的自治组织对其操办规模、安全事宜进行监督。

  受理报批、备案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必须严格把关,报批、备案报告必须要存档备查。未经报批备案而操办的婚丧事宜,或不如实报批、备案的,视为违规操办。

  五、滥办酒席处置办法

  1.凡不按规定申报自行操办酒席的,各村(社区)严格按《村规民约》进行处罚。对未提出申请和备察的操办人或参加违规酒席者,不得参与各类评选活动。

  2.属于巧立名目滥办酒席的,除按该村(社区)《村规民约》处罚外,还要协调镇有关单位按相关规定从严、从众、从快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对符合规定并备案的操办人,自身要做好酒席操办的管理,不占道、不碍交通,不大操大办,搞好环境卫生,违者按村(社区)《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4.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模范带头,参与到治理滥办酒席工作中,本人或直系亲属不符合规定滥办酒席的,由纪委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共产党员不符合规定磁办酒席的,当年评为不合格党员。镇村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共产党员参加违规酒席吃请的,予以全镇通报。临时聘用人员违规操办宴席的,一律解聘。

  5.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帯头支持治理滥办酒席工作,本人或直系亲属不符合规定滥办酒席的,报请区有关主管部门予以严肃处理。对参加违规酒席吃请的,子以全镇通报。

  6.参与速规酒席帮忙、送礼的党员干部职工按干管权限由镇纪委进行处理,并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当年年度目标考核奖。

  7.广大群众要坚决抵制滥办酒席,不得接受滥办酒席者的吃请。参与滥办酒席帮忙、送礼的群众由村(居)“两委”或《村规民约》规定的自治组织按《村规民约》规定进行教育处罚。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积极配合,并及时向所在村(社区)举报滥办酒席行为,或向镇党委政府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818-3945119)。


中共达州市通川区梓桐镇委员会

达州市通川区将桐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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