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市、区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各项精神,有效遏制辖区范围内艾滋病疫情,围绕2022年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2年,艾滋病母婴阻断成功率达100%,感染者发现率分别达到80%、85%、90%,抗病毒治疗覆盖率分别达到85%、88%、90%,抗病毒治疗成功率达到90%以上,各类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88%、90%。对发现艾滋病阳性卖淫嫖娼人员违法行为100%立案查处。公共场所安全套摆放率达到100%。建立各村卫生室安全套发放点。实行“逢孕必检”“逢阳必阻”。
二、强化宣传教育
(一)广泛开展大众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重点,开展经常性、集中性宣传教育,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印发艾滋病防治的宣传资料,强化艾滋病预防措施、传播途径、危害程度等基本知识宣传,提高信息针对性和可接受性。每年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在车站、码头、公交、集贸市场、公共厕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场所常年设置艾滋病防治宣传标识。充分发挥各村卫生室建立的居民徼信作用,在“世界艾滋日”“国际禁毒日”等节日扎实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法律七进”居民健康体检等活动。村(社区)要协助有关部门利用基层文化宣传平台,每年至少开展2次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艾滋病防治良好社会氛围。中心卫生院要主动发挥专业优势,加大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重点人员宣传教育。积极发挥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家长的作用,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和性健康的宣传教育,加大对学生人群中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关爱保护,不得歧视、拒之门外。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等学科教学中。建立健全与学校的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做好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组织中学为入学新生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为在校学生开展艾滋病专题讲座,分年度开展艾滋病宣传活动,增强学生防治艾滋病的意识和技能,有效控制艾滋病在青年学生中传播流行。
中心卫生院、民政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要针对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外来人口聚集的社区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监管场所教育内容。充分发挥社会多方力量,对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者等高危人群,通过场所干预、同伴教育等方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安全套正确使用、性病诊疗检测等知识及道德法治宣传。
完善村规民约,倡导公序良俗,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业余文化生活,针对老年男性人群集中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每年实现至少1轮全覆盖。要关注感染艾滋病妇女和面临感染艾滋病风险的妇女,积极倡导和支持开展针对妇女的艾滋病宣传教育及预防母婴传播知识教育,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防止配偶间传播,预防母婴传播。
三、强化综合治理
(三)加强源头控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打击卖淫嫖娼专项行动,对参与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性病检测。派出所、文化站、移动电信等要加强网络管理,及时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大力推广以健康教育和免费安全套使用为核心的性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四)精准管控传染源。将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中的吸毒人员纳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协助职能部门开展管控工作。对故意传播艾滋病毒或聚众淫乱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感染者和病人管理台账,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开展关怀救助、职业培训、就业服务,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强化单阳家庭检测、治疗,每年对阴性配偶至少检测1次,防止家庭内传播,将单阳家庭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要加强疫情和危险因素监测,探索有效干预策略,开展信息互通、协同干预等联防联控措施。加强性病防治,及时对性病患者进行规范化诊断治疗,为性病门诊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
(五)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特殊人群、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计划。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高危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及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工作。卫生院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技术指导,建立信息沟通、业务考核等工作制度,实现防治工作有效衔接。社会组织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艾滋病咨询和动员检测。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心理咨询、安全性行为教育和治疗依从性教育等服务,动员感染者和病人配偶及与其有性关系者主动检测。
四、强化监测检测
(六)完善监测检测网络。卫生院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监测点设置,加强数据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重点加强对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者、注射吸毒者、感染者配偶、流动人群、青年学生、老年男性及农村留守妇女等重点人群监测。强化艾滋病疫情和耐药监测信息分析和利用,及时向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七)扩大检测筛查覆盖面。卫生院对住院病人,妇产科、门诊就诊者开展艾滋病检测。派出所、司法局要履职尽责,对在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活动中抓获的人员,一律强制进行检测,卫生院要予以技术支持。
五、优化治疗服务
(八)健全治疗服务体系。明确中心卫生院辖区内抗病毒治疗牵头责任。督导其开展辖区内抗病毒治疗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督导评估工作。
(九)强化治疗效果。建立健全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辖区内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督导服药工作,动员未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治疗,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得到及时、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对未治疗和治疗不佳的单阳家庭,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阴性配偶暴露前或暴露后预防用药措施。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要密切配合,为监管场所内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到区人民医院提供规范化治疗,实现全覆盖,并做好出所转介工作,确保出所后继续得到规范治疗。加强长期流动在外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工作,探索建立异地治疗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对长期流动在外的感染者和病人,由各村(社区)协调流入地联动管理,并动员其返乡接受治疗管理服务;对失访的感染者和病人,由各村(社区)核查追踪,切实提高治疗覆盖率。
(十)提高随访管理质量。卫生院要积极配合开展随访服务。切实提高首次随访工作质量,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疏导、行为干预及检测、医学咨询和转介等工作,告知其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督促他们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结合定期随访,对感染者和病人的行为及健康状况进行科学评估,提供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强化对单阳家庭的随访管理,每季度进行面对面健康教育和安全套使用指导,动员其开展抗病毒治疗。加强感染育龄妇女的随访管理,开展健康咨询、婚育指导、避孕指导,臧少非意愿妊娠,确保感染孕产妇随访率不低于95%。
六、强化母婴阻断
(十一)健全管理体系。明确区妇幼保健院负责、中心卫生院协助辖区内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和督导评估工作,及时、全面、准确上报预防母婴传播各项信息。全面落实“早发现、早干预、随访到位”措施。对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实施“一对一”千预,率先在儿童人群中实现“零艾滋”。
(十二)加强孕情监测和检测发现。结合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育登记、计生免费孕情环情监测等工作,开展辖区育龄妇女孕情搜索并督促孕妇到医疗保健机构建卡和接受艾滋病检测。建立艾滋病感染育齡妇女台账,开展艾滋病感染育龄妇女跟踪服务,将有生育意愿的感染育龄妇女及时转介到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生育指导,定期跟踪孕情,尽早提供预防母婴传播服务。
(十三)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阻断干预。将感染孕产妇纳入专案管理,督促其定期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规范服用抗病毒药物、接受相关辅助检查和住院分娩等。为感染孕产妇提供母婴平安包,对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人工终止妊娠服务,并及时转介至定点医疗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对辖区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专案管理,全面落实早期诊断和18月龄艾滋病检测,定期随访监测,明确感染状态,指导预防性服用抗病毒药物,全方位提供喂养指导服务。感染艾滋病的婴幼儿要及早转介,启动抗病毒治疗。
七、加强工作保障
(十四)履行主体责任。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艾滋病防治主体责任,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每年专题研究艾滋病防治工作2次以上,解决重大困难和问题;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参加艾滋病防治宣传或调研等相关活动3次以上,定期分析和研判本地疫情形势,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年度工作计划,加大艾滋病检测力度。
(十五)加强队伍建设。卫生院按工作需要配备至少1名专职人员。组建村(社区)专职工作队伍,配备熟悉本辖区情况的艾滋病防治人员,切实做好基层管理和组织动员工作。
(十六)健全督查考核制度。坚持和完善艾滋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各村(社区)委会每年层层签订艾滋病防治目标责任书,组织开展专项考核,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委会绩效考核。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每年对艾滋病防治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开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