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区府办发〔202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经开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达州市通川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19〕18号)、达州市营商办《中共达州市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21年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等11个方案的通知》(达营商办〔202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更方便企业和群众为导向,按照中央、省、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策落实和项目落地相关要求,全面开展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
(二)改革范围。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审批全流程、工程项目类别和办理事项全覆盖改革。全流程指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各个流程;工程项目类别指全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新(改、扩)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办理事项指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三)主要目标。编制完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配合建成全市统一、上下互通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体系。实现政府类投资项目从申请立项到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限压缩至81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从申请立项到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限压缩至75个工作日。
二、改革内容
(一)统一审批流程
1.精简审批环节
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涉及的中介事项一律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由部门自行委托实施或者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者部门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申报提供,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强化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
(1)精简审批环节。重点取消工程咨询服务、施工、监理等事项的招标文件审查,实行事后备案;取消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同等非法定条件作为施工图审查备案前置条件;取消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监理合同、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预拌砂浆合同、散装水泥基金材料等非法定条件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置条件;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住宅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证明文件等非法定条件作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前置条件。(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实施)
(2)合并审批事项。全面清理整合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重点合并办理土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方案设计审查批复与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开展国土勘察定界、地籍调查工作;合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与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等。(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实施)
(3)调整审批时序。公开出让用地的项目,在用地出让前,涉及的生态环境、节能减排、水土保持、城市景观等指标要求应纳入用地出让条件;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提交的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告知相关流程及技术指导意见,相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局、通川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转变管理方式。完善强化项目统一代码管理,以项目统一代码作为项目唯一身份,进行后续的审批、建设、监管业务。项目审批文件、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应当同时标注项目代码。项目审批、建设、监管相关信息应当通过项目代码统一汇集,并利用在线平台在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重点将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土地复核验收等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在规划核实中统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针对不同类别工程项目特性,制定工程规划许可审批豁免清单,清单内的项目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和工程总承包模式;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通川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文旅局、区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审批服务事项
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事项清单目录,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服务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服务事项,梳理形成审批事项清单和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公布。制定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原则上应与上级保持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应报上级政府备案,并说明理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按照“一家牵头、统筹协调、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实施)
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消防验收、规划核实以及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人防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等。(区住建局牵头实施)
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分类细化项目流程
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一般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和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项目等特殊项目除外)六类,实行项目分类审批管理。简化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区住建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等制定落实我区政府投资的交通工程项目、水利工程项目的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并梳理公布专项审批流程,制定全区统一的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区交运局、区水务局牵头实施)
5.实行“多测合一”“联合审图”“联合验收”
(1)推行“多测合一”。制定我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工作制度,和综合技术标准。将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测绘、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等测绘测量工作,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实施)
(2)推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专项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整体性审查,在施工图审查报告中新增消防、人防、技防等专项审查意见,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并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且依法备案的施工图作为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含消防备案)的依据,明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为告知性备案。(区住建局牵头,市人防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行联合验收。制定出我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案,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机制。推行档案、消防、规划、人防、防雷等事项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涉及工程现场核实验收环节的,实行“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各验收部门要结合自身行政职能和技术职责,做好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行政指导及竣工验收前技术检测。(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实施)
6.推行“区域评估”
在各类经济开发区、新区、产业聚集区、特色小镇以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推行“区域评估”。由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水资源论证、交通影响评价、航空限高评估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除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外,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综合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实行区域评估的,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将相关建设要求告知建设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局、通川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体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行告知承诺制
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和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项目等特殊项目除外)的相关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应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前置中的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实行告知承诺制。(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通川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配合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对接联通,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建立超时预警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在线监管和业务指导作用,完善审批管理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流程透明、限时办结。(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充分运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强化前期项目策划,加快项目生成,制定项目生成办法;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梳理各类规划和空间管控要素,制定“多规合一”实施细则,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涵盖的规划目录、形成的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等。编制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掌控数据,明确核心重点要害部门周边安全控制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完善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工作计划,切实消除主要的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实施)
在近期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基础上,通过“多规合一”功能开展项目筛选,建立项目储备库。(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职能职责和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阶段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制定我区“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进一步强化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要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依托审批管理系统,共享全流程申报材料,凡前置审批已提交的资料,后续审批时不再重复提交。(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建立健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实施全过程督办。(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通川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交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一监管方式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改革过程中精简取消、委托下放、告知承诺的事项纳入事中事后监管范畴,防止“监管空白”。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开展风险分类监管、强化基层日常监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依法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对于实行豁免审批的事项,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实施。(具有审批权限的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全面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强部门信用评价系统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联通,扩大信用评价实施范围,将所有中介服务主体和建设主体纳入信用评价范畴。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信用评价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奖挂钩,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市场交易和从业活动中的运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区发改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中介服务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体系,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构建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将全过程中介服务纳入监管,构建“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管”三位一体的开放、高效、有序的中介服务体系。(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通川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
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建立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单和管理制度,编制办事指南,明确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实行服务承诺制,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综合执法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担负起改革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区住建局及区级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严格督促落实
加大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实行工作推进情况月报制度。对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部门,严肃问责。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区委目督办牵头,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法治保障
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改革不相适应的,由文件制定机关按程序修订。完成改革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司法局与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要素保障
对本次改革过程中涉及到的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培训、宣传等经费及办公场所等要素给予保障,确保全区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区财政局负责实施)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措施和成效,引导企业、社会公众准确把握相关政策,增进企业、社会公众参与度,自觉应用改革成果,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