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对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监督,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达州市通川区人社局将2022年第一批次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用人单位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公示信息
达州市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7日
附件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公示信息
序号 | 用人单位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有关责任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 | 列入名单事由 | 处理情况 | 列入日期及期限 | 列入依据 | 认定部门 | 实施联合惩戒期限 |
1 | 达州市惠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91511703MA62E6GD0J | 谢明平(法人) 赫富春 谢曦 | 513***********0013 | 达州市惠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达州市绥定记忆餐饮有限公司拖欠赵俊伟等33名劳动者2021年9月至11月的劳动报酬256364元。 | 2022年2月21日,人社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通区人社监决字﹝2022﹞第4号),该公司逾期拒不履行人社部门处理决定。2022年4月1日,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2022.4.1 三年 |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 达州市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三年 |
2 | 达州市绥定记忆餐饮有限公司 | 91511702MA699BLP3X | 李世芳 | 513***********0441 | 达州市惠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达州市绥定记忆餐饮有限公司拖欠赵俊伟等33名劳动者2021年9月至11月的劳动报酬256364元。 | 2022年2月21日,人社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通区人社监决字﹝2022﹞第4号),该公司逾期拒不履行人社部门处理决定。2022年4月1日,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2022.4.1 三年 |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 达州市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