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镇
来源:江陵镇
发布日期:2022-03-08
点击数:人次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承担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基层政权等职能,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实施本镇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和二、三产业,促进农民增收。

(三)加强社会管理。制定实施本镇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抓好义务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依法履行上级赋予的监督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配合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对上级部门派驻机构的协调和监督,强化乡镇财政、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区域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机制。

(四)搞好公共服务。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为“三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五)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协调平安建设工作,强化信访、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抓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公民的合法财产权,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六)巩固基层政权。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镇人大对镇政府的监督,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扩大和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

主要负责镇党委、政府公文运转、会议会务,组织宣传,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档案管理,保密机要,绩效管理,精神文明,老龄、统计、群团工作,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乡镇扶贫开发工作开展,贫困人口摸底调查、统计、建档立卡、动态监测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

主要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负责党代会的组织工作,参与人代会、政协联络会的组织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督促基层党组织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党内统计、组织关系转接和党费收缴、管理等工作,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等。

(三)综合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统一组织和统筹协调指挥基层站所、区级部门派出执法力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治理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检查报告和应急抢险救援处置,防汛减灾、河长制等工作。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负责营造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民营经济、特色产业、各类协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供销合作经济发展,负责投资促进、商贸和社会经济统计工作,负责农村市场流通、监管工作,协助自然资源保护、小城镇建设规划等工作。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负责民政、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含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社会管理,负责防灾减灾灾等工作。

(六)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承担拥军优属和退役军人政策宣传、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信息管理,协助武装部做好人民武装等相关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主要为辖区内的城乡劳动者求职、创业(含公益岗位管理)、社会保险办理(居民保险医疗保险)、劳动关系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等。

(八)农民工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各级农民工服务保障综合性政策法规;负责劳动保障等服务性工作;组织农民工技能培训;协调做好劳务对接,加强对外劳务协作和劳务输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协助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

(九)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公室、畜牧站)

主要负责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业技术,调整产业结构和农村土地流转承包和农村经营管理等;承担农业、水利、农业机械、水产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区域内农业服务分中心工作;承担动物疫病防控,对动物和动物产品进行产地检疫,兽药、饲料、添加剂、种畜禽、草产品和无公害畜产品的产地等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好养殖备案监督管理,负责动物免疫标识及有关证章发放、使用等。

(十)村镇治理和发展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办公室)

主要负责村镇治理和发展等相关工作;负责乡村规划建设、村(社区)规划编制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小城镇规划建设等工作。

三、办公地址:通川区江陵镇江陵社区兴街105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3649333

六、负责人姓名:杨财华(党委副书记、镇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