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疗保障局
来源: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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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强化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拟定并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根据全省、全市医疗保障目录,按照城乡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标准组织实施。

(五)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负责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的监督实施工作。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等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办)。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机关和下属单位预决算、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负责机关政治、思想、作风、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全区医保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与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基金财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三)待遇保障股。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 整机制。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结算政策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

四)医药服务管理股。落实省市医疗保障目录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拟定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

(五)基金监管股。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制定经办服务规程、规范经办服务窗口建设。督促做好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

三、办公地址:通川区会仙桥55号(建设大厦四楼)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7263275

六、负责人姓名:邓亚军  通川区区医疗保障党组副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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