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委:
按照《达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达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再清理工作的通知》(达市司法【2020】124号 )“市级及以下地方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单位)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无效”,依据文件精神,关于《达州市财政局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达市财社【2015】92号),联合下发的《通川区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实施方案》(通川区农服中心发【2020】8号)文件第四项申请材料中,要求出具的“返乡证明”材料,按文件要求取消此项“返乡证明”,请乡镇、街委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
达州市通川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9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