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知识产权和品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落实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完善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组织查处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区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流通质量管理规范。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零售连锁的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制修订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九)负责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指导协调隶属于通川区非公经济组织综合委员会的党支部(委)开展党建工作。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国家要求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依法依授权做好反垄断调查工作。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司,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7.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守法经营、做强做大。
8、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区市场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交由区市场监管局机关承担。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文秘、会务、文电、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调研、政务信息、机关安全、目标绩效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对外合作交流事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股
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市场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法律宣传和培训,组织全系统的普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和法律文书的规范使用。
(三)综合协调股
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乡镇(街、委)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运行的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牵头负责本单位环境保护、安全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
指导实施个体工商户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组织实施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统一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企业档案管理及查询工作。
(五)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组织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协调指导经济违法案件查处;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
(六)市场监督管理股
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城区农贸市场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系统的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合同信用建设;组织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政监督。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的收集、分流、统计及立案、销案;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秩序。
(九)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战略、规划、政策以及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负责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保护及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制订并实施全区品牌培育创建战略规划;组织推荐驰名商标申报工作;监管商标印制行为;负责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管,依法审批广告发布登记,组织开展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
管理全区产品质量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产品质量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分析报告全区产品质量状况,制定并实施全区产品质量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区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推行质量诚信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拟订全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相关产品、纤维及制品监督检查工作;制订并实施质量强区政策规划及措施,实施质量奖励,推进品牌建设;协助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
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
(十二)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食盐、特殊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食品、食盐、特殊食品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及特殊食品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协调粮食流通监管工作。
(十三)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以及网络供餐平台监管;承担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十四)科技与宣传股(网络舆情应对股)
组织实施本部门科技项目;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管理事项;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承担运行维护、教育培训和应用推广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和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协调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回复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商品等抽检监测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商品等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商品等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编制安全年鉴、安全状况报告及形势分析报告;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五)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指导开展日常监管;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共同实施互联网药品、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协助上级对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零售、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督检查。
(十六)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互联网医疗器械备案信息的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违法行为;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依法对各类疫苗流通领域的监管;组织实施对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的技术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各环节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依职责查处特殊药品、疫苗流通领域和医疗机构制剂违法行为。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对全区范围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宣传、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协助上级部门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十八)标准计量股
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制修订等工作;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商品量、能源计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监督规范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
(十九)民营经济综合协调股
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督查民营经济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十)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股
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负责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综合党委党建工作;指导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二十一)行政审批股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市场监管行政备案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二十二)计划财务股
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办法;管理本单位经费、财物、装备和国有资产;编制本单位经费预算方案和年终决算报表及财物分析报告;办理各项经费的申报、领拨、结算;负责本单位物资装备、财政票据等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三)党建办
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党委工作计划、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政治、思想、组织、作风、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和发展工作;协调指导本系统及下属单位的党建、意识形态工作;负责脱贫攻坚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和统战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十四)政工人事股
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职业资格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工资政策、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考察、任免、奖 惩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干部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办公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大北街101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239577
六、负责人姓名:肖新海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