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管理局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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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办委、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质和地震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承担消防管理职责,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和地震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及省、市、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委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十四)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落实行业标准,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和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十五)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

(十六)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九)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办、网络舆情应对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党建、财务、人事、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工青妇等工作。负责组织应急值守工作。牵头协调机关扶贫帮困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拟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范性文件,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研究。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局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权平台的录入、两法衔接等工作。负责依法治区相关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三)安全应急综合协调股。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实施应急救援装备规划,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和地震灾害等防治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四)火灾防治管理股。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承担消防管理职责,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监督实施消防法规、规章、标准,组织编制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拟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治工作。

(五)水旱与地质地震灾害救援股。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拟订防汛抗旱和地质、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和地质、地震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监督指导重要河流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七)煤炭管理股。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落实行业标准,按权限负责煤炭项目及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与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煤矿工程质量。负责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指导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和利用、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指导协调煤层气开发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八)矿山安全监管股。承担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查处安全生产​​,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办委、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区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

三、办公地点:通川区张家湾115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2389180 

六、负责人姓名:王中明    通川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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