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智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请审查《川菜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称《报告》)的请示等相关资料收悉。2022年4月15日通川区水务局组织专家组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召开了技术评审会。通过编制单位修改、完善。专家组复核后认为该《报告》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可上报通川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5月13日收到《报告》报批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规定,原则同意专家组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达州智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川菜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建设项目位于达州市通川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标准厂房、综合办公楼、产品展示馆、职工宿舍、蒸汽站、交易中心、食堂及道路、绿化亮化工程、给排水管网建设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本工程总占地面积14.02hm,其中:永久占地14.02hm,占地类型为荒地、耕地。本项目原地貌土地利用类型为荒地、耕地,现已规划为商业用地。项目建设开挖土石方量9.0万m(自然方,下同,含表土剥离0.48万m),回填土石方量5.2万m(含绿化覆土0.48万m),余方3.8万m运至川菜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建设项目附属项目的湿地公园回填利用。总投资76500万元。项目于2020年3月开工,计划于2023年2月完工,工期36个月。
项目区属丘陵地貌区,场内高程为394.3~420.5m,最大相对高差约27m;气候类型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雨量1211.4mm,多年平均气温17.3℃;土壤类型主要为紫色土和黄壤土;植被类型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林草覆盖率为72.3%。项目区属西南紫色土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 f a;工程区土壤侵蚀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为1749t/km•a;项目区属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02hm。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
场平工程区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施工期为水土流失防治重点时段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的规定和要求。基本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挡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
1、基本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主体工程区、边坡工程区、绿化工程区等3个防治区。
2、各防治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完整有效,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总体可行,防治措施等级与标准明确,基本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各防治区措施布设如下:
(1)主体工程区:基本同意表土剥离、雨水管道等工程措施,以及临时排水沟、洗车设施、防尘网遮盖等临时措施。
(2)边坡工程区:基本同意挡土墙支护边坡等工程措施。
(3)绿化工程区:基本同意表土剥离及回覆、土地整治等工程措施;园林绿化、抚育管理等植物措施;临时遮盖等临时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区域为主体工程区。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922.32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788.04万元,方案新增投资64.8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69.63万元,植物措施699.07万元,监测措施费13.00万元,临时措施费27.53万元,独立费用43.6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8.00万元),基本预备费51.1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8.23万元(182277.00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十)基本同意方案保障措施。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报告书》批复的后续工作。认真落实水土保持资金,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同时,及时组建水土保持工作机构,建立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造成水土流失。
(三)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0〕30号)规定,你单位应缴纳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18.23万元(182277.00元)。
(四)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工作报告制度。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定期向通川区水土保持局书面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若需作出大变更,须报我局批准。
(六)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项目建成投入运行之前,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其验收结论向通川区水务局报备。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报备的,视同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建设不得投产使用。
(七)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环保责任,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附件:川菜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
达州市通川区水务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