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区府发〔202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达州市通川区乡村产业奖补扶持试行办法》已经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5日
达州市通川区乡村产业发展奖补扶持试行办法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强现代农业园区和产业基地,构建“3+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实现“乡乡有园区、村村有产业、户户有庭园”的目标,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现代农业强区,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奖补原则
(一)规划引领。以农业振兴五年攻坚行动计划对全区农业产业布局为指导,重点扶持“3+3”产业。
(二)先建后补。现代农业产业项目必须先建设,达到奖补标准及规范化种植利用后予以补助。
(三)诚实守信。对不讲诚信、拖欠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一律不予奖补。
(四)不重复享受。同一实施主体,且同一项目、同一环节在各类财政补助中选择一项就高执行,且不得重复享受。
二、奖补范围
本办法适用在通川区注册,在通川境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自身效益好、规范化程度高、示范带动性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返乡农民工、种植大户及大学生,现代农业园区、种养业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三、奖补标准
规划区域新发展的乡村产业发展基地按下述扶持条件及标准进行奖补。在规划区外,新建的水果、蔬菜、中药材产业基地达到奖励扶持条件的按规划区奖补标准的50%给予奖补。
(一)种植业
主要是对乡村产业新发展基地的种(苗)子、土地流转等的奖补扶持。
1、粮经复合产业。粮油高产示范片以及实施标准化规模化轮作的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种植优质粮油连片规模达1000亩及以上,按种植面积田200元/亩/年、地100元/亩/年的标准补助农户或经营主体;对达到绿色、有机认证标准,按种植面积增加50元/亩/年的标准补助业主。
2、蔬菜产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5年及以上,连片规模净作常年蔬菜20亩及以上的,并达到以下标准:单季种植覆盖面达85%及以上;连续空地(休耕)时间不得超过25天;延迟采收不得超过15天。经验收合格,按种植面积田200元/亩/年、地100元/亩/年的标准补助业主。
水果产业
(1)一年生水果。签订土地流转合同5年及以上,新发展连片栽植草莓等一年生水果20亩及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按种植面积1000元/亩的标准补助业主,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40%、30%、30%的比例兑现补助。
(2)多年生水果。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至2027年及以上,新发展连片栽植青脆李、蓝莓、柑橘等木本水果20亩及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按种植面积1000元/亩的标准补助业主,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40%、30%、30%的比例兑现补助。
其它优质水果新连片栽植面积20亩及以上,按种植面积500元/亩的标准补助业主,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40%、30%、30%的比例兑现补助。
茶叶产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至2027年及以上,新发展川茶产业面积100亩及以上,长势良好,示范带动性强,按种植面积1500元/亩的标准补助业主,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40%、30%、30%的比例兑现补助。
中药材产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至2027年及以上,新建连片面积达20亩及以上,一年生的按种植面积400元/亩的标准补助业主;多年生的按种植面积1000元/亩的标准补助业主。均是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40%、30%、30%的比例兑现补助。
(二)养殖业
1、畜禽养殖。实现以种定养,在养殖场周边配套新建足够消纳利用粪污的种植基地,租地在100亩及以上,签订土地流转合同5年及以上,充分利用沼液发展种植业的,按本《办法》中的种植业奖补扶持办法进行补助。围绕特色优势产业配套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100㎡及以上,建成竣工后,肉牛年存栏10头及以上,羊存栏50只及以上,经验收合格,新建圈舍(牛、羊)按200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得超过50万元);对家禽(鸡、鸭、鹅、兔)养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栏3000-5000只(尾、羽)以内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助,出栏5000以上-10000只(尾、羽)以内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补助,出栏10000只(尾、羽)以上的给予20000元一次性补助。根据《达州市通川区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五条措施》,重点恢复生猪生产。
2、水产养殖。根据《达州市通川区加快推进现代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签订土地流转合同5年及以上,符合水产养殖规划,水域面积达20亩及以上,按5000元/亩的标准补助给业主。
(三)设施建设
为增强抵御自然风险能力,提高乡村产业现代化水平,加大现代农业产业基础设施投入。
1.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省、市、区级现代农业园区外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政府项目投资计划。
2.其它设施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和当年规划审批的乡村产业示范基地内的生产设施和基础设施部分,包括农机化生产道路、生产便道、蓄水池、排渠管网、水肥化一体化等基础建设,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按照不超过财政评审价格49%的标准给予奖补。
单体标准钢架大棚(宽8米、顶高2.8米及以上、肩高1.6米及以上,长度因地势而定,含滴喷灌设施)按28元/㎡补助;
单体标准复合型材料大棚(宽8米、顶高2.8米及以上、肩高1.6米及以上,长度因地势而定,含滴喷灌设施)按0.8万元/亩补助;
连栋标准钢架大棚(宽8米、顶高3.5米及以上、肩高2米及以上,栋数及长度因地势而定,含滴喷灌设施)按60元/㎡补助;
智能玻璃温室大棚按照“一事一议”办法给予补助。
(四)农产品加工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储藏、保鲜、烘干、精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设备条件,促进商品化处理,提高产品附加值。对于新建简易冷冻库,经验收合格,20吨及以上和50吨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和2.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于新建组装式冷藏库,经验收合格,10吨及以上、20吨及以上、50吨及以上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新建设烘干房,经验收合格后,总干燥面积50㎡及以上、100㎡及以上、30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助。
(五)品牌创建和农产品市场营销
品牌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三品一标”农产品的经营主体或企业,按照《通川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二十三条措施》执行。
农产品市场营销。鼓励经营主体积极参加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内外农产品展销节会,按照《通川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二十三条措施》执行。
四、奖补申报、验收及监管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奖励的业主,必须按程序申报审批,且无违规违法行为、无不诚信记录、无土地租金拖欠、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未在通川区域内发生危害农业发展、损害农民利益等恶劣行为的,未造成土壤、大气、水等环境污染或损坏的,建设规模、质量标准、场地选址、环保设施等均符合相关要求,带动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效果显著,有效促进村集体经济增收的。只要不符合上述情形之一或申请验收资料不齐的,一律不予受理和验收。
(二)申报程序
1.申报立项。实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经营主体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申报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后验收,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验收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区级部门对申报主体实施的农业产业项目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验收合格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3.审核拨付。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拨付奖补资金。
(三)严格监管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区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乡镇要加强指导、严格监管。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或举报经查属实的,除对补助资金予以追回外,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立农业业主诚信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业主一律不给予任何奖励补助。
五、附则
1.凡本《办法》未涉及且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示范效果好的特色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给予补助。
2.创建国家、省、市、区级现代农业园区除享受政府配套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外,同样享受本《办法》奖补内容。
3.本《办法》由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限1年。本《办法》施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办法做出废止、修改、失效决定的,从其规定或决定。达州市通川区乡村产业发展奖补扶持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