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FD-2020-005
通区府办发〔2020〕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达州市通川区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达州市通川区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关于深化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的意见》(川农改组办〔2019〕2号)和《四川省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川农改组办〔2020〕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地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通川农业产业发展实际,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以资格认定管理为手段,以政策扶持为动力,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创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家庭农场队伍教育培训,探索把农民身份转变为职业农民,保障职业农民有地位、有奔头,激发农村生产活力,消除农村凋敝现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区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改善培育条件、营造良好氛围,乡镇(街道)宣传组织、积极监管、按规落实。
2.坚持农民自愿。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通过政策吸引和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农民参加培育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精选培育对象。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程序确定培育对象,严把对新型职业农民进入关。
4.突出培育重点。坚持把家庭农场(特别是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家庭农场)作为培育重点对象,兼顾其他类型农民;坚持把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作为培育重点,兼顾专业技能型(含农副产品加工型)与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把优势、特色产业作为重点产业,兼顾其它产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把教育培训作为培育的重点环节,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能力;把“两爱一懂”(爱农村、爱农民、懂农业)、扎根农业农村的对象作为培育重点。
5.坚持培训和认定扶持相结合。坚持以职业农民培训促进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扶持工作,以职业农民的培育扶持稳步推进职业农民群体和队伍建设工作。
6.坚持可进可退原则。建立年度考核评估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予以退出,不再享受新型职业农民相关政策。
(三)目标任务
2020年计划认定职业农民100人,2021年计划认定职业农民100人,通过2年的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在全区实现10%以上的村民小组有1名家庭农场经营者纳入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型职业农民制度体系。
二、试点主要内容
建立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制度体系。
(一)深化教育培训。突出培育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选拔、遴选程序严格,培育机构优化、培育方式创新等制度。
1.精选培育对象
纳入职业农民制度试点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其经营规模以《达州市通川区新型职业农民适度规模经营标准》为准(详见附件3)。
(2)遵纪守法,无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重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无破坏生态环境、融资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社会信用不良记录。
(3)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年龄18-60周岁,重点围绕50周岁以下大中专学历人员和青壮年农民等培育对象。
(5)收入主要来源于家庭农场经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通川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具备经营家庭农场的相关技能和经验,在当地群众基础好,对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
2.严格遴选程序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每年5月1日-6月30日)。符合认定条件的家庭农场经营者,自愿向从业所在乡镇(街道)申报,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家庭农场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个人征信情况等)经乡镇(街道)核实后,填写《达州市通川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表》(详见附件4)。
(2)审核(每年7月1日-10月30日)。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认定条件,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申请材料、生产经营情况、遵纪守法和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初审,确定初步培训培育对象后,报区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评审(每年11月1日-11月10日)。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由区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区财政局、人社局、教科局、医保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评审认定小组,对培训考核合格的新型职业农民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
(4)公示(每年11月11日-11月20日)。对拟通过认定的人员在通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5)颁证(每年11月21日-11月30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农业农村局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监制,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印制、编号。
3.优化培育机构。建立区级培育机构、培育基地库和师资库。选择涉农高校院所和具有资质的农业培训机构作为培育机构;选择区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区级实训基地作为培育基地(实训基地为:蒲家蓝莓、水产养殖基地、磐石蔬菜生产基地;金石、北山粮油生产基地;罗江、凤北水果生产基地;碑庙畜禽、水产养殖基地);选择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农业专家教授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及较高技能的“土专家”“田秀才”等作为培训师资。围绕产业特色发展方向和培育对象发展需求,精心设置培育内容和课程体系,打造优质培育基地、优势特色专业、名优师资和精品课程。
4.创新培育方式。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集中与分段相结合的培训管理模式,提高实训培训比重,积极推广小班制、围绕单一品种生产举办培训班和菜单式模块学习等培育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培育机构开办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提升专班和开发信息服务平台,探索行业性辅导自学成长的终身学习机制。积极探索线上线下、区外先进地区异地培训、联合培训模式。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区农民工服务中心〕
(二)深化认定管理。突出准确性和权威性,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制度。
1.分类分级认定。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抓好新型职业农民的分类分级认定工作。一是建立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人社、教科、财政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区级新型职业农民评审认定小组,小组根据其产业规模、技能水平、带动能力等进行综合考评打分,择优认定;二是制定和完善《通川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实施办法》;三是明确类型,新型职业农民分类认定,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三种类型;四是明确级别,新型职业农民分级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认定等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认定初级职业农民,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认定中级职业农民,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认定高级职业农民。
2.严格考核管理。建立区级新型职业农民库,如实记录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等基本信息。每年12月底前,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素养、业绩、诚信等情况,以及是否继续从事农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新型职业农民总数10%的比例评定一批“优秀新型职业农民”,并进行表彰奖励,对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新型职业农民”予以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新型职业农民”,其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作废;超过3个月未申报复审的,其新型职业农民证书自动作废;复审过程中,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资格,公示作废,同时不再享受相关奖扶政策。
(1)提供虚假认定材料;
(2)违规改变土地性质;
(3)发生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破坏农村生态环境;
(5)其他违法、违规、违反公德和不诚信生产经营的行为。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
(三)深化政策扶持
1.社会保障政策。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到龄(女65岁、男70岁)退休制度,对试点期内新认定的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每人年度补助额按照认定的初、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分别为个人缴费额的50%、55%、60%补助,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已经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对象不得重复享受该补贴)。该补贴按“先缴后补”方式给予,退出和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不得再享受该补贴。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人社局、区社保局负责查询职业农民购买养老保险名单、个人缴费金额等基本情况,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补助政策核算金额后向区政府提交资金请示并兑现补助。
时间:每年12月上旬完成兑付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2.项目优先扶持政策。对纳入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的家庭农场,在农机购置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政策上,符合项目政策条件的优先予以安排;支持试点人员牵头成立的农民合作社、创建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符合项目条件的在项目扶持上优先予以安排;在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建设用地及用水用电等方面的困难,优先予以协调。
时间:每年12月底前完成兑付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3.生产发展扶持政策。制度试点职业农民按照《达州市通川区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奖补扶持标准》给予补助,近3年内已享受涉农项目或财政资金补助的,其补助金额超过《达州市通川区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奖补扶持标准》补助金额,不再享受补助;未超过《达州市通川区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奖补扶持标准》补助金额,补齐差数(详见附件5)。
时间:每年12月底前完成兑付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4.金融扶持政策。制度试点职业农民创办的家庭农场符合涉农产业贷款条件的,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时间:每年12月底前完成兑付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各乡镇(街道)
5.人才支持政策。一是学历教育扶持政策。对试点期内新认定的职业农民,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涉农学科(专业与自己所从事的种、养殖业等相符合)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凭毕业证书到教科局审核后,每人一次性按照大专2000元、本科3000元、研究生5000元标准给予学费补助。二是培训扶持政策。对试点期内新认定的职业农民可以免费参加区级及以上相关部门组织的农业生产管理培训。三是评先选优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职业农民创办的农业经营主体优先纳入适度规模经营奖补范围;把成效突出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推荐为省市优秀带头人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推荐为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对有专项实用技术的,纳入区科技人才库管理备用。
时间:每年12月底前完成兑付
牵头单位:区教科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三、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财政、人社、教科、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通川区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详见附件1)。设立深化职业农制度试点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纳入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区农业农村局职业农民与家庭农场发展股具体负责试点工作推进和职业农民管理服务工作。
(二)经费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争取和利用现有相关政策、自身资源、相关项目经费,对纳入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培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学历教育、购买或建设农业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予以支持保障。资金不足部分,由区本级财政资金统筹予以解决。
(三)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多渠道多形式进行经常性宣传,培育典型、推广典型,积极发挥新型职业农民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新型职业农民成长的良好氛围。
(四)督查考核。将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列入区委重点督办事项,定期督促检查。对试点工作开展不力,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实行通报约谈,确保全面完成试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方案》由由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负局责解释。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到2021年12月31日止。
附件:1.达州市通川区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达州市通川区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改革事项清单
3.达州市通川区新型职业农民适度规模经营标准
4.达州市通川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表
5.达州市通川区产业发展奖补扶持标准
附件1
达州市通川区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覃永利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李 杰 区委副书记
华 雯 区委副书记
庞启来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庞 飞 区委办副主任
肖李军 区委办副主任
杜俊朋 区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党组书记
赵海涛 区发改局局长
郭海龙 区教科局局长
任晓军 区财政局局长
陈 材 区人社局局长
刘登钊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奇莲 区供销社主任
邓 戎 区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刘人中 区林业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刘登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苏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设立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专班,由区农业农村局职业农民与家庭农场发展股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附件2
达州市通川区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改革事项清单
牵头部门: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 主要负责人:刘登钊
序号 | 改革事项 | 具体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 | 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 制定通川区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条件、申报程序和管理办法。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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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大新型职业农民 培训培育 | 2020年计划培训家庭农场经营者100人,2021年计划培训家庭农场经营者100人。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教科局、区农民工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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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展新型职业农民 资格认定 | 2020年计划认定职业农民100人,2021年计划认定职业农民100人。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教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供销社、区农民工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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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大新型职业农民 政策扶持 | 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费保障工作;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费的投入、使用、监督、考核,加大职业农民发展产业的扶持力度。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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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大社会保障 政策扶持 | 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到龄(女65岁、男70岁)退休制度,对试点期内新认定的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每人年度补助额按照认定的初、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分别为个人缴费额的50%、55%、60%补助,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
|
6 | 开展项目优先 扶持政策 | 纳入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的家庭农场,在农机购置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政策上,符合项目政策条件的优先予以安排。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
|
7 | 开展生产发展 扶持政策 | 制度试点职业农民按照《达州市通川区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奖补扶持标准》给予补助,近3年内已享受涉农项目或财政资金补助的,其补助金额超过《达州市通川区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奖补扶持标准》补助金额,不再享受补助。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
|
8 | 金融扶持政策 | 职业农民创办的家庭农场符合涉农产业贷款条件的,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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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人才支持政策 | 争取和落实科技扶持政策,负责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纳入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在实施过程中予以倾斜,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素质和创业能力。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教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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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开展新型职业农民 遴选 | 负责受理新型职业农民申报、初选审核登记,搞好本乡镇新型农民管理工作,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数据库,指导和帮助农民搞好土地流转,争取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 区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
附件3
达州市通川区新型职业农民适度规模经营标准
类型 | 单位 | 省级标准 (丘区) | 通川区标准 | 备注 | |
种植业类 | 粮油 | 面积(亩) | 50-200 | 50 |
|
蔬菜 | 面积(亩) | 30-50 | 30 |
| |
食用菌 | 万袋(棒) | 20-50 | 20 |
| |
水果 | 面积(亩) | 30-100 | 30 |
| |
中药材 | 面积(亩) | 30-50 | 30 |
| |
茶叶、蚕桑 | 面积(亩) | 30-100 | 30 |
| |
其他经济作物 | 面积(亩) | 30-100 | 30 |
| |
养殖业类 | 猪 | 年出栏(头) | 200-500 | 200 |
|
肉牛 | 年出栏(头) | 10-100 | 10 |
| |
羊 | 年出栏(头) | 150-300 | 150 |
| |
蛋禽 | 年存栏(只) | 500-25000 | 500 |
| |
肉禽 | 年出栏(只) | 1000-25000 | 1000 |
| |
能繁母兔 | 年存栏(只) | 40-400 | 40 |
| |
中蜂 | 年存栏(箱) | 50-300 | 50 |
| |
意蜂 | 年存栏(箱) | 150-500 | 150 |
| |
水产养殖 | 池塘养殖面积(亩) | 20-100 | 20 |
| |
特种养殖 | 年产值(万元) | 20-60 | 20 |
| |
种养结合类 | 年产值(万元) | 20-6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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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达州市通川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表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 申报人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文化程度 |
| 身体状况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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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家庭人口 |
| 家庭劳 动力数 |
| 从事农业 生产时间 |
| ||||||||||
人员类别 | 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 创业大学生(含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 其他 | ||||||||||||||
家庭农场 名称 |
| 家庭农场登记时间 |
| 是否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 省级市级区级 | ||||||||||
产业所在地址 |
| ||||||||||||||
技能培训 情况 |
| ||||||||||||||
获得证书情况 |
未获得证书获得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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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情 况 | 产业类型 | □种植业 □畜牧业 □水产业 □种养结合 □其它 | 主要产品 |
| |||||||||||
土地流转面积(亩) |
| 家庭农业经营收入(万元) |
| ||||||||||||
经营规模 | 种植业 |
| |||||||||||||
畜牧业 |
| ||||||||||||||
水产业 |
| ||||||||||||||
种养结合 |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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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施设备 |
| ||||||||||||||
所在村委会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所在乡镇人民 政府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区农业农村局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区新型职业农民领导小组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附件5
达州市通川区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奖补扶持标准
类型 | 单位 | 最低规模 | 补助标准 | 备注 | |
种植业类 | 粮油(水稻、油菜、大豆、花生等) | 面积(亩) | 50 | 300元/亩 | 一次性 |
蔬菜 | 面积(亩) | 30 | 300元/亩 | 一次性 | |
食用菌 | 万袋(棒) | 20 | 5000元 | 一次性 | |
水果 | 面积(亩) | 30 | 300元/亩 | 一次性 | |
中药材 | 面积(亩) | 30 | 300元/亩 | 一次性 | |
其他经济作物 | 面积(亩) | 30 | 300元/亩 | 一次性 | |
养殖业类 | 猪 | 年出栏(头) | 300 | 120元/㎡ (新建圈舍) | 参照《达州市通川区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五条措施》 |
牛 | 年存栏(头) | 50 | 200元/㎡ (新建圈舍) | 不超过30万 | |
羊 | 年出栏(头) | 200 | 200元/㎡ (新建圈舍) | 不超过30万 | |
肉禽和兔 | 年出栏(只) | 5000 | 5000元 | 一次性 | |
蛋禽 | 年存栏(只) | 1000 | 5000元 | 一次性 | |
中蜂 | 年存栏(箱) | 100 | 5000元 | 一次性 | |
意蜂 | 年存栏(箱) | 200 | 5000元 | 一次性 | |
水产业类 | 水产养殖 | 养殖面积(亩)) | 20 | 5000元/亩 (新建池塘) | 一次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