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FD-2018-004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18〕第15号
达州市通川区2015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划定并由国家林业局公告为松材线虫病疫区县。为有效防治松材线虫病,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及《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松材线虫病是最具危险性和毁灭性的森林病害,被列为重大植物疫情,称为松树的“癌症”,具有致病力强、传播速度快、除治难度大等特点。
二、松材线虫病寄主是松科植物,对人畜以及其他动植物无害。
三、全区范围内的所有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均为疫木。疫木除治和清理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严格按照除治方案和技术规程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全区停止办理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证、运输证。未经林业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通川区调运、承运无《植物检疫证书》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五、严禁从国家林业局公告的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松类植物及其制品,主动做到不经营、不使用、不购进、不承运来自疫区的松树、松木及其制品;确需从非疫区调入松类植物及其制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提前告知达州市通川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自觉接受检疫检查。
六、停止松树商品性采伐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伐、藏匿和存放松树及枝桠,未经批准不得运输、收购、经营、加工和使用松木;煤矿企业不得使用未经检疫合格的松木作为坑木,不得使用未经除害处理的松木建房、制作家具和包装材料。林业、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松木管理,防止疫情传播扩散。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要严格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控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护林员、林业职工、村组干部、群众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举报擅自采伐、藏匿、运输、经营、加工、利用松树疫木等行为。举报电话:达州市通川区林业局0818—2152120、达州市通川区森林公安局0818—2244499。举报邮箱:5326416@qq.com。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期满自动失效。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