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2号
为加强我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规范野生动物利用行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规定,现就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通川区全区范围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三、禁止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全面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五、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播放鸟鸣声引诱捕鸟等方法在本区范围内猎捕野生动物。
六、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取得人工繁殖许可证。
七、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全区境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要求,自觉保护野生动物,鼓励公民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废止。
举报电话: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818-2131787
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分局0818-2122209
通川区林业局0818-2242907
通川区森林公安局0818-2244499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