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部门、乡(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制订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授权参与财税立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区税政事项。承办上级关税机构要求区一级财政承担的工作。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 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
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 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根据授权做好彩票市场监管和彩票资金管理有关具体工作。
(五)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管理,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 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企业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区 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并实施有关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储备及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工作。指导乡镇财政及村级代理记账业务。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态、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交由区财政局机关承担。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区和区级部门及乡镇的收入划分, 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动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解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 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 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1)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区税务局等部门提出地方税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在管理权限内或在授权范围内参与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的有关工作,提出并组织审议税收政策建议,与区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区财政局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税收政策进行解释,区税务局对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并向区财政局备案。(2)区财政局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全区关税政策事项,并参与提出关税政策建议。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有关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3.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1)区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工作。(2)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具体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信息办)。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绩效管理、政务公开、舆情应对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管理和审批机关各项经费的使用。负责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基建项目立项、基建投资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指导、监管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三)财税法规会计股(行政审批股)。研究提出拟定财税 规范性文件的规划和建议,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 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根据授权管理全区税政事项。在授权范围内提出地方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根据授权办理全区关税政策事项,并参与提出关税政策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木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工作。负责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四)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参与区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区对各部门(乡镇)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区级部门(乡镇)预算管理工作,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
(五)政府债务和金融管理股。拟订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性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承担政府外债和债券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涉外交流、经贸合作、涉及港澳合作和交流事务、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承担本部门外事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有关工作。负责制定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承担财政政策性担保相关工作。
(六)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区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区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管理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信息库。负责审核区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区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区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负责区级部门各类会议经费审核、对内政务接待经费管理。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工业、信息、交通、能源、商贸、口岸与物流、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九)投资管理股。拟订政府投资建设的财政政策。负责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预算管理,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及工程监查管理工作。
(十)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一)科教与文化股。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区级财政教育、科技资金和区属学校等财政教育资金。
(十二)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农民工服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城市规划建设和征地拆迁以及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提出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国土开发经营的财政政策措施。负责监督区级城建、国土收益及时入库;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
(十四)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及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五)国资国企管理股。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企业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并实施有关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承担由区财政局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级文化企业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国有资产评估、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区级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区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全区执法用车、特种车辆的编制、配备和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保险、车辆大修工作。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执行工作。
(十六)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牵头建立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七)人事股(党建办)。负责机关党建、群团、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工青妇组织按区委相关规定配备。
三、办公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柴市街80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5909919
六、负责人姓名:周其奎 通川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