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区府办函〔20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发改振兴〔2021〕1852号),进一步做好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有关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达州市通川区涉农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冉 然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喻 伟 区政府办正科级干部
成 员:郭 傲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任晓军 区财政局局长
杨馥繁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晓莉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周其奎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 旭 区水务局局长
侯仕凡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何 苗 区文体旅游局局长
刘人中 区林业局局长
王高峰 区以工代赈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以工代赈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王高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负责人补充,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各项工作。区以工代赈办牵头负责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综合协调工作;区财政局配合做好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林业局等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推动各自领域采用以工代赈方式项目的初步审查认定、项目清单库建立及更新,并组织指导项目按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实施管理。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