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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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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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教育、科技、专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区教育科技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加大教育科技执法力度,规范办学行为。
        (二)拟订全区教育、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科技、专利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全区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重大科技攻关、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成果推广、专利技术实施、新产品试制和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审批区域内新办学校的设置、校址定点、迁移、停办,负责全区教育科技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教育工作。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基础教育学校教材管理工作,组织审核地方统编教材规划。指导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和学校科研基地建设。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负责统筹规划、监督管理全区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负责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统筹和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的有关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特岗计划”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七)负责全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统筹编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大中专招生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全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和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指导本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科研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区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区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涉外科技及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创新工作,管理科技援助工作。
        (十)负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区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直属事业单位、区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制度建设和教育教学、干部人事、财务基建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教育、科技经费的统筹管理,拟订筹措经费、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本系统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科技援助、贷款和合作项目的执行。
        (十二)指导区政府各部门的科技、专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负责区科技顾问团办公室、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建议。
        (十四)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及新产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指导服务业的科技进步工作。
        (十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建设,推动农村科技进步,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十七)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相关科研机构组建或调整建议,优化科研机构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八)拟订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组织全区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以及技术市场工作,指导科技中介组织的建设。
        (十九)组织拟订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科普活动和科技宣传工作,承担科技、专利统计工作。
        (二十)负责专利保护工作,统筹全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及知识产权涉外事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涉外科技及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创新工作,管理科技援助工作。
        (二十一)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处理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议定、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工作,并指导本系统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本系统各事业单位政务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和机关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后勤管理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牵头办理书记信箱、市长热线;负责机关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基础教育股   

    负责全区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参与拟订基础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普通高中教育、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科普教育工作;指导全区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学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学校教学用书管理工作,组织审核中小学地方教材;负责组织初中、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协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初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中小学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评估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民办职业成人教育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全区教育科技改革与发展研究,承担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研究教育、科技体制,办学体制等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治理工作;拟订本部门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推动本系统政务、校务公开。统筹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牵头管理全区民办学校;统筹指导成人技术教育、负责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盲的指导实施工作;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职业学校课程设置和教材选用;指导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学生培养、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以及学生资助工作;负责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教育类学会、协会等教育社团工作。按照授权范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受理教育科技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机关与政务中心的相关联系工作。

    (四)科技计划股  

    负责编制全区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科技攻关、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推进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等科技发展、开发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负责科技统计工作参与有关部门抓好抓第一生产力的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负责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工程等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负责工业基础研究工作;负责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及新产品;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负责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指导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科技开发机构;指导服务业的科技进步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指导涉及人口、医药卫生、资源、环境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参与有关部门负责科技人才工作;指导科技兴区工作;负责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考核初审工作;承担区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区科普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全区科普活动;负责科技宣传和科技培训工作;承担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科技成果股   

    拟订科技成果管理、科技奖励、促进技术市场及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大中型技术交易活动;负责科技成果评价与认定、科技奖励、技术合同认定、科技保密及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事务;指导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业务工作和组织建设;负责全区农村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与专家大院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示范工作;指导科技扶贫、科技兴农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推动农村科技进步。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    

    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工作;拟订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与学生体育竞赛的指导性文件;指导专业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学校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负责校园环境的建设工作。

    (七)计划基建财务股(营养办)    

    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学校规划布局和结构调整;统筹管理确定后的区本级教育事业费、教育专款等各项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投资和有关经费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和监督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指导和监督全区学校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基建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预、决算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编制和审批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基建投资计划,指导学校基建项目建设;统筹拟订和管理全区教育收费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及全区教育经费投入统计;负责组织对学校危房的检查、鉴定、改建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校舍安全问题的处理。指导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督管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机构、制度保障、信息公开、大宗物品采购,统计月报,人员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效果评估工作。

    (八)人事师训股   

    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教育系统专家管理、教职工培养培训和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人才资源的配置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特岗计划”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制定全区学校的新教师培养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教师培训机构的基础建设、办学水平评估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管理、建立本系统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

    (九)安全信访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安全、信访、维稳和执法等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安全、信访、维稳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信访、维稳和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区教育科技信访工作情况,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拟订地方性学校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学校安全工作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检查全区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学校安全宣传和培训;牵头组织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处理,指导、督促一般事故处理;参与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及数据发布工作;负责本系统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十)内审室 

    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和全区教育科技系统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上级的决定、指示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局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干部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上级的决定、指示的情况;指导全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督查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教育科技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指导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监督教育科技系统政务、校务公开工作。

    (十一)教育工会  

    组织实施上级工会的决议和工作要求,指导基层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按照规定协助管理基层工会领导干部,审批所属基层工会委员会;开展以教代会制度和校务公开为主,民主监督,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科技等活动;办好“教工之家”。关心教职工疾苦,做好对重病及生活困难教师的“送温暖”等安抚工作;维护女教工的合法权益;收好,用好,管好工会经费,做好经费预算、决算、审计工作;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相关工委工作。

    (十二)通川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挂靠单位)  

    组织实施全区的教育督导,拟定全区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指导性文件、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对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履行教育职责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调研。负责监督检查各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教育条例的情况,组织对全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复查评估,对“双高普九”进行督导检查、评估验收和表彰奖励。会同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协调涉及全区教育的各种评估、验收、检查、评比等活动;组织区督学参加督导调研活动。

    (十三)通川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负责全区各项学生资助制度的制定、完善和实施。建立健全资助工作体系;建立贫困学生的动态档案工作,做好全区贫困学生资助的评定审批和发放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贫困住校生生活费的发放工作;负责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区大学生的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组织、评定、审核、合同签定、贷款发放工作;负责生源地学生助学贷款的贷款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保管,建立贷款学生的档案,维护好贷款信息系统;负责贷款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工作,做好助学贷款工作的贷后管理;负责教育救助扶贫基金和各类社会资助款的评定、审核和发放工作,积极联系和争取各类社会资助。

    三、办公地址:通川区文华街34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2122802

    六、负责人姓名:郭海龙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科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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