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起草水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全区水利、水土保持、防洪工作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有关水利方面的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制定全区和跨乡(镇)、跨区域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发布水资源公告,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区内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五)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范围划定与综合利用。负责实施主要河流和水库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指导全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涉河建(构)筑物工程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六)指导水利工程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承担江河堤防、病险水库、中小河流治理、重要水闸等的除险加固;组织开展水源工程建设、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参与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区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水工程和其他相关设施,维护正常水事秩序,依法监督检查水事活动,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对水事纠纷或者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裁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依法实施行政性收费;负责对水政监察人员进行培训、考核,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指导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执行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规程的监督实施。指导水利服务体系和科技队伍建设与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做好省、市、区政府公布取消、调整、下放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态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责分工
1.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给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相应职责调整为参与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
2.将编制水功能区划、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给通川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相应职责调整为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3.将农田水利建设管理职责划给区农业农村局。
4.将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调整如下。
区应急管理局与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等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全区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政府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具体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救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区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3)必要时,区水务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财务室)。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安排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协助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和培养发展党员等工作。负责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群团、绩效考核、综治维稳、督查督办、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区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内部控制工作。
(二)水政水土保持股(行政审批股、区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全区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权限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备案核查,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拟订水利工作政策;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及普法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局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河湖管理和水早灾害防御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河湖保护、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制定全区河湖治理保护规划,协调和落实“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指导全区水域及其岸线、河口、滩涂的管理保护和治理开发;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潮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早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方面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强制。
(四)农村水利股。指导农村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强制。
(五)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指导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参与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参与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水利科技项目研究,新技术引进、推广和管理工作;承办有关知识产权事宜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全区江河堤防、水闸、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和重点水利工程新(改、扩)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业内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工青妇组织,按区委相关规定配备。
三、办公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文华街54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2123245
六、负责人姓名:张世平 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