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通川区人民法院法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审判边区内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指定再审的案件;对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现过时的案件;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由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开展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4、对审判工作中提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中级人民法院报告;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依法办理辖区的国家赔偿案件;
7、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8、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9、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党委管理和考核本院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协助区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编制工作;
10、做好本院的监察工作;
11、领导本院司法警察工作,负责司法警察的管理和任免工作,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统一指挥司法警察执行重大任务;
12、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学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3、承办其他应由通川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悉心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全力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2020年受理各类案件10371件,审执结10203件,人均结案213件,均居全市首位。
二、机构设置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为一级预算行政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
纳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0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4136.11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1689.72万元,下降29%。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严格控制经费指标。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3019.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54.64万元,占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万元,占2%。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315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2.92万元,占93%;项目支出222.83万元,占7%。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36.11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689.72万元,下降29%。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严格控制经费指标。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90.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4%。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455.30万元,下降32%。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严格控制经费指标。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90.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2665.6万元,占86.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5.15万元,占5.0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86.76万元,占2.81%;农林水(类)支出8万元,占0.26%;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75.24万元,占5.67%。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090.75万元,完成预算76%。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180.26万元,完成预算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预算1.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严格控制指标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 支出决算为12.33万元,完成预算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民陪审员部分经费未支付。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53.64万元,完成预算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严格控制指标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 支出决算为18.52万元,完成预算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申请临近年底未能支付。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14.5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40.32万元,完成预算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86.7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75.24万元,完成预算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32.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86.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446.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7.55万元,完成预算39.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采购费用临近年底未能支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7.54万元,占99.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1万元,占0.02%。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54万元,完成预算42.0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6.34万元,上升15.39%。主要原因是4辆执法执勤车辆购置税支出11.78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78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4辆。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7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购置税支出。
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车辆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76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1万元,完成预算0.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1.6万元,下降99%。主要原因是实行工作简餐。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1万元,主要用于广安市中级法院到我院对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李海燕进行考察的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0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用餐支出0.01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6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6.21万元,比2019年减少598.04万元,下降57%。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财政要求压减和控制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诉讼服务中心设备采购款、审判法庭内部装修工程进度款、复兴法庭项目建设进度款、采购视频会议室电视。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5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9.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43%。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车辆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人民陪审员经费、聘用55司法辅助人员专项经费、绩效考核(员额内法官)、派驻纪检工作经费、法警加班补助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受理各类案件10371件,审执结10203件,人均结案213件,均居全市首位。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均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人民陪审员经费”“聘用55司法辅助人员专项经费”“绩效考核(员额内法官)”“派驻纪检工作经费”“法警加班补助”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人民陪审员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7万元,执行数为12.33万元,完成预算的46%。通过项目实施,实现人民监督,保证司法公开,公正,实现人民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
(2)聘用55司法辅助人员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95万元,执行数为2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了司法审判工作任务的完成。
(3)绩效考核(员额内法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40.27万元,执行数为340.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法院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奖金。
(4)派驻纪检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1.28万元,执行数为3.08万元,完成预算的27%。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5)法警加班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75万元,执行数为15.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干警加班、执勤补助发放。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2020 ) 年度 | ||||||
项目名称 | 人民陪审员经费 | |||||
预算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
预算 | 预算数:27万元 | 执行数:12.33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27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2.33万元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为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确保人民陪审员工作按质按时完成。 | 1、2020年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数1412件 2、陪审工作完成率(包括:审阅所陪审案件材料完成率、参与案件调查率、参加合议庭案件审理、调解、评议率等)达100% 3、陪审工作根据案件审理推进按期完成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实现人民监督 | 完成 | 完成 | ||
质量指标 | 指标1:保证司法公开,公正,实现人民监督 | 完成 | 完成 | |||
时效指标 | 指标1:提高办案效率 | 完成 | 完成 | |||
项目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 | 指标1:提高司法公信力 | 完成 | 完成 |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达到当事人满意度 | 完成 | 完成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2020 ) 年度 | |||||||
项目名称 | 聘用55司法辅助人员专项经费 | ||||||
预算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
预算 | 预算数:295万元 | 执行数:295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295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295万元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1、司法辅助人员辅助法官完成办案相关工作,司法辅助警察协助案件庭审安保工作;2、辅助司法审判工作,提高院机关安保、庭审安全系数。 | 1、在司法辅助人员的辅助下,2020年法官人均诉讼案件结案数213件。司法辅助警察协助完成案件庭审安保等工作; 2、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辅助警察按质按量完成相关工作; 3、对司法审判工作的辅助作用显著,院机关安保、庭审安全系数提高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辅助法官完成案件数 | 100件/人均 | 完成 | |||
指标2:协助案件庭审安保工作次数 | 40次/人均 | 完成 | |||||
质量指标 | 指标1:司法辅助人员辅助法官完成案件相关工作合格率(包括文书送达率、庭审笔录完成率、整理存档率等) | 80% | 完成 | ||||
指标2:司法辅助警察工作完成率(包括:提押看管工作完成率、来访当事人登记安检率等) | 80% | 完成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送法法律文书,归档,司法公开等司法辅助工作按时完成率 | 90% | 完成 | ||||
指标2:提押看管、来访登记安检按时完成率 | 90% | 完成 | |||||
项目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 | 指标1:对司法审判工作任务完成的辅助作用 | 显著 | 显著 | |||
指标2:院机关安保、庭审安全系数提高 | 显著 | 显著 | |||||
可持续影响 | 指标1:对促进司法审判工作高质推进影响年限 | 数年 | 数年 | ||||
指标2:对我院刑事案件、重大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庭审安全进行的影响年限 | 数年 | 数年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2020 ) 年度 | ||||||
项目名称 | 绩效考核(员额内法官) | |||||
预算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
预算 | 预算数:340.27万元 | 执行数:340.27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340.27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340.27万元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1、政治处严格按照标准计算绩效奖金总量,报人社局、组织部审定核准。根据法院绩效考核奖金实施办法核定法院干警奖金;2、保障了法院干警绩效奖金,有效调动政法干警工作积极性 | 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2020年我院案件办结率达到98.39%,审判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三类人员绩效考核覆盖人员 | 政法干警 | 政法干警 | ||
质量指标 | 指标1:资金使用合规率 | 合规 | 合规 | |||
时效指标 | 指标1:绩效奖金兑付按时完成率 | 100% | 100% | |||
项目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 | 指标1:提高办案效率作用 | 明显 | 明显 | ||
可持续影响 | 指标1:激励效果持续发挥作用 | 显著 | 显著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2020 ) 年度 | ||||||
项目名称 | 派驻纪检工作经费 | |||||
预算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
预算 | 预算数: 11.28万元 | 执行数: 3.08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11.28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3.08万元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1、对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2、对驻在部门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直属单位单位重要的违纪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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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开展工作作风调研 | ≧3次 | 完成 | ||
指标2:开展党风党纪宣传活动 | ≧10 次 | 完成 | ||||
指标3: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 ≧4次 | 完成 | ||||
社会效益 | 指标1: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促进作用 | 显著 | 显著 | |||
指标2: 监督工作落实率 | 全面 | 全面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2020 ) 年度 | ||||||
项目名称 | 法警加班补助 | |||||
预算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
预算 | 预算数:15.75万元 | 执行数:15.75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15.75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5.75万元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1、法警执勤津贴、加班补助按标准执行发放; 2、激励法警工作积极性 | 1、严格按标准执行,保障了法警加班、执勤补助的发放;2、调动了法警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指标1:法警执勤津贴、加班补助发放标准 | 按规定标准执行 | 按规定标准执行 | ||
时效指标 | 指标1:根据津贴、补助下达进度按时发放率 | 按时发放 | 按时发放 | |||
成本指标 | 指标1:8名法警执勤津贴、加班经费支出 | ≦15.46 | ≦15.46 | |||
项目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 | 指标1:严格按标准执行,保障法警执勤权益 | 100% | 100% | ||
社会效益 | 指标1:调动法警积极性、主动性 | 明显 | 明显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人民陪审员经费、聘用55司法辅助人员专项经费、绩效考核(员额内法官)、派驻纪检工作经费、法警加班补助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上个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0年度)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人员、车辆情况
本单位为达州市通川区所属1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通川区人民法院行政编制数119人,工勤编制数10人,编制数共129人。实际在职124人,退休人员57人。现保有车辆共1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车辆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二)单位主要职责
通川区人民法院法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审判边区内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指定再审的案件;对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现过时的案件;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由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开展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4、对审判工作中提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中级人民法院报告;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依法办理辖区的国家赔偿案件;
7、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8、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9、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党委管理和考核本院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协助区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编制工作;
10、做好本院的监察工作;
11、领导本院司法警察工作,负责司法警察的管理和任免工作,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统一指挥司法警察执行重大任务;
12、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学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3、承办其他应由通川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整体预算及执行情况
(一)部门预算情况
1. 部门预算收入
2020年预算数2595.94万元,上年结转数1116.47万元,收入合计3712.41万元,其中区本级财政拨款收入3712.41万元,区级部门拨款收入0万元、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 财政非税收入计划数
2020年度非税征收计划数2200万元,其中行政性收费-诉讼费1700万元,罚没收入500万元。诉讼费每季度按70%上缴国库,剩余30%用作诉讼费退费,年底诉讼费全部上缴清零。罚没收入由当事人即时缴纳国库。
3. 部门预算支出
2020年度预算支出数3712.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2262.66万元(人员经费支出1930.2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32.38万元),项目支出333.28万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1869.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0.81万元,商品与服务332.38万元。
4. 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77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1. 部门实际收入
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含年度预算调整数)3019.64万元,年初结转数1,116.47万元,决算支出3,155.75万元,年底结转980.36万元,预算完成率76%。
2. 财政非税收入完成数
财政非税收入完成情况:年度内行政性收费-诉讼费收入共解缴区级国库2293.73万元,与行政性收费-诉讼费年初收入计划数1700万元相比,超出计划数593.73万元,罚没收入共解缴区级国库1131.39万元,与罚没年初计划收入数500万元相比,超出计划数631.39万元。
3. 部门实际支出
全年实际支出315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2.92万元(人员经费支出2486.7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46.21万元),项目支出222.83万元。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2,362.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43.19万元,商品与服务459.39万元,其中办公费25.42万元。
2020年我院专项资金有5个,预算执行情况分别是:人民陪审员经费预算数27万元,执行数12.33万元;聘用55司法辅助人员专项经费预算数295万元,执行数295万元,预算完成率100%;绩效考核(员额内法官)预算数340.27万元,执行数340.27万元,预算完成率100%;派驻纪检工作经费预算数11.28万元,执行数3.08万元;法警加班补助预算数15.75万元,执行数15.75万元,预算完成率100%。
4. 部门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收入120万元,决算支出总额47.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1.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76万元,公务接待费0.01万元。“三公”经费执行率39.63%。执行率低的原因:购置执法执勤车辆费用临近年底未能支付。
5. 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比分析
2020年人员经费支出2486.7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46.21万元。其中:人员成本(工资、津贴、福利等)实际支出数2362.04万元;办公成本(办公设备设施、文具复印等)实际支出数3.55万元;公务成本(会务费、差旅费、三公经费等)实际支出数67.87万元;运行成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等)实际支出数86.03万元。
三、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完成情况
年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受理案件数 | ≧8000 | 10371 | |
指标2:审执结案件数 | ≧8000 | 10203 | |||
质量指标 | 指标1: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 | 无截留、挪用、虚列开支 | 完成 | ||
指标2:预算完成率 | ≧70% | 76% | |||
时效指标 | 指标1:严格按照资金拨付进度完成相关绩效目标 | 严格按照资金拨付进度完成相关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 完成 | ||
指标2:按照区财政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 按时完成 | 按时完成 | |||
成本指标 | 指标1:为办案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 办案工作经费保障达100% | 1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指标1:严格执法,确保诉讼费等收入应收尽收 | 对办案过程中的执法收入,按非税收入一案一账户管理的规定,做到应收尽收,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入库 | 完成 | |
指标2:按厉行节俭原则,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 100% | 100% | |||
社会效益 | 指标1:依法办案达成率 | 保证司法公正、高效、廉洁。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 完成 | ||
指标2:促进法院案件各项指标的提高 | 显著 | 显著 | |||
可持续影响 | 指标1: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影响年限 | 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影响年限数年以上 | 完成 |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服务对象满意度 | 着力民生保障,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情怀,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70%以上 | 完成 |
四、改进措施和建议
1、存在的问题:年初编制的预算精准度不够,部分资金下达时间晚,部分经费无法及时支付,预算完成率不够高。
2、下步打算:加强预算编制和财务管理。加强政策学习,提高财务人员预算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要求编制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坚持专款专用;加强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意识,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年度预算编制后,加强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支出执行效率;加强内控制度管理。强化内控意识,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进一步推进内控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工作,提高管理效率。
附件2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0年度)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本单位2020年度年初申报7个项目,实际执行5个项目。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立、达成、评价、运用、改善的循环管理。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1)“聘用55司法辅助人员专项经费 ”立项依据:达中法政【2011】13号、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纪要(第82期)、常委会议纪要(第50期)、通区委定字【2017】171号。
(2)“人民陪审员经费 ”立项依据:法(政)明传【2018】62号。
(3)“加班补助、值班岗位津贴 ”立项依据:人社部规【2017】9号、10号。
(4)“绩效考核”立项依据: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 达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绩效考核奖金总量的通知
(5)“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立项依据:按全区统一标准。
(6)“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立项依据:川高法【2019】217号。
(7)“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立项依据:川高法【2019】217号。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通川区人民法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制定本单位资金管理方法,力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合理,每项支出有迹可循,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项目资金到位后,根据项目开展进度、实施效果、阶段评价对项目进行支付,为推进项目有序积极进行,不拖延资金支付,每笔款项准时准量到位。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为确保2019年度项目支出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经行政装备办公室财务人员分析以前年度项目支出数据,比对当年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后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党组审批后提交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聘用55司法辅助人员专项经费、人民陪审员经费、法警加班补助值班岗位津贴 、绩效考核(员额内法官)、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项目一人民陪审员经费专项经费绩效目标:(1)实现人民监督;(2)保证司法公开,公正,实现人民监督,人民参与审判;(3)提高办案效率;(4)提高司法公信力;(5)达到当事人满意度。
项目二聘用55司法辅助人员专项经费绩效目标:(1)辅助法官完成案件数;(2)协助案件庭审安保工作次数;(3)司法辅助人员辅助法官完成案件相关工资合格率(包括文书送达率、庭审笔录完成率、整理存档率等):(4)司法辅助警察工作完成率(包括:提押看管工作完成率、来访当事人登记安检率等);(5)送法法律文书,归档,司法公开等司法辅助工作按时完成率;(6)提押看管、来访登记安检按时完成率;(7)对司法审判工作的辅助作用;(8) 院机关安保、庭审安全系数提高;(9)对促进司法审判工作高质推进影响年限;(10)对我院刑事案件、重大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庭审安全进行的影响年限。
项目三绩效考核(员额内法官)绩效目标:(1)三类人员绩效考核覆盖人员;(2)资金使用合规率;(3)绩效奖金兑付按时完成率;(4)提高办案效率作用;(5)激励效果持续发挥作用。
项目四派驻纪检工作经费绩效目标:(1)开展工作作风调研;(2)开展党风党纪宣传活动;(3)开展自查自纠工作;(4)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促进作用;(5)监督工作落实率。
项目五法警加班补助绩效目标:(1)法警执勤津贴、加班补助执行标准;(2)8名法警执勤津贴、加班经费支出;(3)根据津贴、补助下达进度按时发放率;(4)严格按标准执行,保障法警执勤权益;(5)调动法警积极性、主动性。
项目六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绩效考核绩效目标:(1)支持案件审判、执行出差数量;(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3)一审服判息诉率:(4)对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经费保障;(5)服务对象(当事人)满意度。
项目七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绩效考核绩效目标:(1)支持业务装备数量;(2)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合规;(3)资金落实到位情况:(4)资金对部门装备配备的影响;(5)部门履职对社会发展带来的直接影响。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前期准备。组织召开专题办公会议,明确由行政装备办公室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并及时按照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制定绩效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相关业务科室对各科室涉及的项目进行自评,行政装备办公室结合业务科室提交的自评情况,采集相关数据、查阅财务资料、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和相关资料,在整个评价工作过程中与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反复沟通,根据业务科室提交的自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0年我院7个项目资金申报1,050.01万元,批复1,050.01万元,下达5个项目资金共计689.30万元。其中: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为保留专项未下达资金。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区财政资金,我院无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渠道。
2.资金到位
2020年我院项目7个项目资金到位共计689.30万元,资金到位率66%,资金到位及时。资金到位比例低原因:其中两个保留专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当年未下达资金。
3.资金使用
在资金的使用上,严格按照预留专项经费资金的使用范围,没有存在挪用或超标准开支的的情况。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资金分配支出,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专项项目资金。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项目资金标准和范围规定执行,支付依据按照文件规定和项目负责部门签字认可并经日常经费审批流程审批后支付。严格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专门财务机构,严格按照我院制定的《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会计核算管理,及时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
(3)分级分类原则;
(4)绩效相关原则。
2、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等文件精神及本项目的具体特点,设置合理可行的评价体系。
3、评价方法
本项目绩效评价主要采用的是结果比较法,即数据对比。
4、实施流程
(1)数据填报和采集;
(2)数据分析及撰写报告。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由区财政按规定拨付,由我院负责监管、使用。我院为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年初按照财政要求制定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年底进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资金的使用由我院行政装备办公室负责管理。
(三)项目监管情况
政治部(督查室)、派驻纪检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一聘用55司法辅助人员专项经费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1)辅助法官完成案件数达到100件/人均,完成目标值;(2)协助案件庭审安保工作次数达到40次/人均,完成目标值;
2、质量指标:(1)司法辅助人员辅助法官完成案件合格率(包括文书送达率、庭审笔录完成率、整理存档率等)达到80%,完成目标值;(2)司法警察工作完成率(包括:提押看管工作完成率、来访当事人登记安检率等)达到80%,完成目标值;
3、时效指标:(1)送法法律文书,归档,司法公开等司法辅助工作按时完成率100%,完成目标值;(2)提押看管、来访登记安检按时完成率100%,完成目标值;
项目二人民陪审员经费项目:
1、数量指标: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数达到1412件,完成目标值;
2、质量指标:保证司法公开,公正,实现人民监督,人们参与审判,完成目标值;
3、时效指标:提高办案效率,完成目标值;
项目三派驻纪检组项目:
1、数量指标:(1)开展工作作风调研完成率100%,完成目标值;(2)开展党风党纪宣传活动完成率100%,完成目标值;(3)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成率100%,完成目标值。
项目四绩效考核(员额内法官)专项经费项目:
1、数量指标:三类人员绩效考核覆盖人员政法干警,完成目标值;
2、质量指标:资金使用合规,完成目标值;
3、时效指标:绩效奖金兑付按时完成,完成目标值;
项目五法警加班补助项目:
1、数量指标:法警执勤津贴、加班补助按规定标准执行,完成目标值;
2、质量指标:8名法警执勤津贴、加班经费支出≦15.75,完成目标值;
3、时效指标:根据津贴、补助下达进度按时发放,完成目标值。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一聘用55司法辅助人员专项经费绩效目标:
1、经济效益:(1)对司法审判工作的辅助作用显著,完成目标值;(2) 院机关安保、庭审安全系数提高,完成目标值。
2、可持续性:(1)对促进司法审判工作高质推进影响年限数年,完成目标值;(2)对我院刑事案件、重大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庭审安全进行的影响年限数年,完成目标值。
项目二人民陪审员经费项目:
1、经济效益指标:提高司法公信力,目标值已完成;
2、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达到当事人满意度,目标值已完成。
项目三派驻纪检组项目:
1、社会效益:(1)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促进作用显著,目标值已完成;(2)全面落实监督工作,目标值已完成。
项目四绩效考核(员额内法官)专项经费项目:
1、经济效益指标:提高办案效率作用明显,目标值已完成。
2、可持续影响指标:激励效果持续发挥作用显著,目标值已完成。
项目五派驻纪检组项目:
社会效益指标:对党风廉政教育的促进作用100%,目标值已完成;监督工作落实率100%,目标值已完成。
项目五法警加班补助项目:
1、经济效益指标:严格按标准执行,保障法警执勤权益,目标值已完成。
2、可持续影响指标:调动法警积极性、主动性,目标值已完成。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预算绩效管理,满足了我院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需要,有效利用了资金,为我院全年审判工作的完成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项目绩效评估工作逐年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对合理、规范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所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但目前绩效评价人员多为财务人员,绩效评价业务知识接触不多,学习不足,影响绩效评价的准确性、客观性。
(三)相关建议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对项目绩效评价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以提高项目绩效评价的准确性、客观性,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