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汇总,2019年通川区区本级部门,包括区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不含教育收费)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620.9万元,比预算数减少53.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0.81万元;与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34.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747.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6.81万元),比预算减少29.74万元;公务接待费175.52万元,比预算减少23.82万元。
2019年区本级“三公”经费支出较预算数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区级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