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通川区民政局是通川区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救灾、双拥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慈善福利、婚姻殡葬、民间组织管理和老龄等工作。3月份机构改革后,将救灾职能划归应急管理部门,双拥优抚安置职能划归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城乡医疗救助职能划归医保部门,老龄职能划归卫生健康部门。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的保障作用。继续助力
2、加快了养老服务及儿童保障工作。加快补齐养老服务发展短板。加大医养结合建设力度。着力关爱困境儿童、孤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
3、优化了社会事务服务质量。提升殡葬管理服务质量。抓好社会组织软环境治理。加快推进四城同创工作,加强社工队伍建设和规范志愿服务。
4、持续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村(社区)“三务公开”透明化,推进议事协商制度化开展。治理村(社区)挂牌乱象,严格规范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挂牌。稳步推进费随事转工作。
6、继续推进通川区江陵敬老院项目建设和殡仪馆、公墓整体搬迁工作。
7、全面完成了民生工程和市、区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
二、机构设置
通川区民政局机关内设有办公室(挂区老龄办牌子)、社会救助股(挂城乡社会救助中心牌子)、救灾股、优抚安置股(挂双拥办牌子)、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民间组织管理和社会事务股、行政审批股等7个股室,代区人民政府管理区慈善会办公室。机关现有工作人员32人。直属有通川区军干所、通川区婚姻登记处、通川区社会福利院3个独立核算的预算财政拨款事业单位。3月份机构改革后,将救灾股、双拥优抚安置股撤销,通川区军干所转隶。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7230.19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959.06万元,下降40%。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通川区民政局很多职能职责及经费移交到其余部门。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6998.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43.96万元,占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52万元,占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6085.52万元:基本支出451.2万元,占7%;项目支出5634.32万元,占9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230.1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959.06万元,下降40%。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通川区民政局很多职能职责及经费移交到其余部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313万元,下降42%。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通川区民政局很多职能职责及经费移交到其余部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类)8万元,占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48.53万元,占98.4%;农林水支出36.86万元,占0.6%;卫生健康支出19.49万元,占0.4%;住房保障支出29.12万元,占0.5%。(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942,完成预算87%。其中: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按要求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39.35万元,完成预算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等导致预算差额。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82%,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等导致预算差额。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45万元,完成预算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进度较慢及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等导致预算差额。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3.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按要求预算。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按要求预算。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00万元,完成预算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分及人员变动等导致预算差额。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支出决算为535.7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按要求预算。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92.5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按要求预算。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为1431.96万元,完成预算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分及人员变动等导致预算差额。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决算为6.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按要求预算。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33.4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按要求预算。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决算为1254.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按要求预算。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4.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按要求预算。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93.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按要求预算。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决算为13.4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按要求预算。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8.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按要求预算。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9.4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按要求预算。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6.52万元,完成预算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跨年度实施,进度预测不准。
2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支出决算为28.8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按要求预算。
2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按要求预算。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9.12万元,完成预算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分及人员变动等导致预算差额。
23.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按要求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9.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62.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49万元,完成预算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41万元,占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8万元,占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8年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1万元,完成预算8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1万元。主要用于开会、下乡、扶贫、救助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8万元,完成预算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1.6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厉行结余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减少。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部门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共计支出1.08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43.5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通川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17万元,比2018年减少29.67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职能划分,部分职能和人员移交到其余部门,以及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通川区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通川区民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单位公务下乡、救助等日常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惠民殡葬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良好,但在绩效运用上还存在不足,如绩效指标不够细化。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良好,但是还是存在一些不足,如绩效指标与项目结合还不够深入等。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惠民殡葬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2万元,执行数为54.28万元,完成预算的88%。通过项目实施,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采取费用减免或提供补贴等方式,为实行遗体火化的逝者家庭提供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发现的主要问题:绿色惠民殡葬普惠政策是2019年全省实施的新的惠民政策,涉及面宽、量大,由于人数多,时间紧,在前期工作中因各项准备报备审查等环节有点滞后。下一步改进措施:调整完善相关程序,确保项目有序开展。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绿色惠民殡葬 | ||||
预算单位 | 通川区民政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62 | 执行数: | 54.285 | |
其中-财政拨款: | 62 | 其中-财政拨款: | 54.285 | ||
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
2018年城乡低保、五保户、三无人员、优抚对象及其他困难群体死亡遗体56人,金额63950元;补发2019年解决绿色惠民殡葬人数132人,金额158091元;发放2020年解决绿色惠民殡葬人数292人,金额320809元,共计542850元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惠民困难群体人数 | 城乡低保、五保户、三无人员、优抚对象及其他困难群体死亡遗体56人 | 2018年城乡低保、五保户、三无人员、优抚对象及其他困难群体死亡遗体56人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惠民总人数 | ≥130人 | 2019年解决绿色惠民殡葬人数132人,2020年解决绿色惠民殡葬人数292人 |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90 | ≥90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通川区民政局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绿色惠民殡葬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绿色惠民殡葬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非涉密部门均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根据部门实际公开,若未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则只需说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部门安排用于培训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的基本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指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支出及专项业务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用于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用于其他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指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方面用于扶贫的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3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3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达州市通川区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 2019 年度)
一、部门概况
(一)通川区民政局机关内设有办公室(挂区老龄办牌子)、社会救助股(挂城乡社会救助中心牌子)、救灾股、优抚安置股(挂双拥办牌子)、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民间组织管理和社会事务股、行政审批股等7个股室,代区人民政府管理区慈善会办公室。机关现有工作人员32人。直属有通川区军干所、通川区婚姻登记处、通川区社会福利院3个二级决算财政拨款事业单位。3月份机构改革后,将救灾股、双拥优抚安置股撤销,通川区军干所转隶。
(二)单位主要职责。通川区民政局是通川区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救灾、双拥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慈善福利、婚姻殡葬、民间组织管理和老龄等工作。3月份机构改革后,将救灾职能划归应急管理部门,双拥优抚安置职能划归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城乡医疗救助职能划归医保部门,老龄职能划归卫生健康部门。
二、部门整体预算及执行情况
(一)部门预算情况
1. 部门预算收入。
2019年通川区民政局年初预算数433.18万元,调整预算数6998.48万元,本年决算收入合计6998.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43.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52万元。
2. 财政非税收入计划数。
本单位无非税收入计划数。
3. 部门预算支出。
2019年通川区民政局年初预算支出664.89万元,调整预算支出合计608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1.2万元,项目支出5634.32万元。
4. 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7.32万元,实际支出决算为4.49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1. 部门实际收入。
2019年通川区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6998.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43.96万元,占97.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52万元,占 2.2 %。
2. 财政非税收入完成数。
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3. 部门实际支出。
2019年通川区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608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1.2万元,占7%;项目支出5634.32万元,占93%。
4. 部门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3.41万元、公务接待费1.08万元、无出国出境支出。
5. 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比分析。
按照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年初预算基本支出合计664.89万元,实际支出合计6085.52万元,增加原因系人员调资、临时性工作、民生专项支出等。
三、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完成情况
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民政局精心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关注、关怀各类困难群体,按时发放了城乡低保、五保特困、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费、40%定救、高龄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各类民生资金,加强了各类民生资金监督管理,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权益,积极稳定民生。加强了社会救助管理体系、婚姻登记机构、养老机构建设等。全年保障城乡低保 453400人次、城乡特困16200人次、孤儿515人次、高龄老人141073人次、残疾人生活补贴79494人次、残疾人护理补贴74735人次、40%定救200人次、临时救助260人次等,通过提高业务能力、加强宣传、积极主动落实各项民生政策,按时发放资金,有效稳定保障了民生群体,为全区发展做出了坚实贡献。
四、改进措施和建议
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建设,进一步深化、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促进绩效管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延伸。
规范绩效评价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相关信息完整、可靠,客观公正地反映项目资金实际使用和产生的绩效状况,为今后项目实施方向及管理方式的改进提供指导。
建议加大财政预算经费投入力度,补足工作经费,完善基础设施,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各项资金管理,实现资金的规范、高效、安全和廉洁使用。
达州市通川区民政局
2020年9月1日
附件2
达州市通川区民政局
绿色惠民殡葬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9年度)
一、项目概况: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为出发点,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基本、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树立健康文明丧葬新风。
指导思想: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委办〔2019〕4号)精神,“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已被省委省政府列为今年民生实事。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通川区结合实际,由通川区区民政局、通川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通川区全面落实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通区民发〔2019〕38号)明确了目标任务、补助标准及实施方式。
二、工作目标:
通川区从2019年起,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采取费用减免或提供补贴等方式,为实行遗体火化的逝者家庭提供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一是面向全民、均等共享;二是政府主导、财政保障;三是保障基本、逐步增项;四是属地管理、协调推进;五是节地生态、绿色环保。
三、项目资金及使用情况:
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所需资金由于县级财政统筹安排。省、市两级财政将综合考虑各地殡葬改革推进情况特别是遗体火化数量、区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适当补助。绿色惠民殡葬政策费用减免或补贴标准根据经区价格主管部门标准后,明确优惠价格,简化申请程序,保障绿色惠民殡葬政策落实高效、兑现及时。通川区惠民项目主要包括: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3天以内(含3天)殡仪馆遗体冷藏存放、环保平板炉遗体火化费(含火化证工本费)、其他基本服务费(洁具袋费、遗体常规消毒费、卫生纸板费)、1年内(含1年)骨灰寄存费、普通骨灰盒(价格在200元以内)。每个月20日由区殡仪馆统计上报到区民政局进行审核,然后报区财政局拨付资金,区民政局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享受对象。
四、开展情况:
通川区从2020年6月底开展审核、录入补发工作。经财政局同意解决2018年城乡低保、五保户、三无人员、优抚对象及其他困难群体死亡56人,金额63950元;补发2019年解决绿色惠民殡葬人数132人,金额158091元;发放2020年解决绿色惠民殡葬人数292人,金额320809元,共计542850元,以上资金均从2019年度省级拨付给通川区620000元专项资金支出,结余77150元结转解决2020年绿色惠民殡葬补贴。
五、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区政局建立了相关的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六、存在问题:绿色惠民殡葬普惠政策是2019年全省实施的新的惠民政策,涉及面宽、量大,由于人数多,时间紧,在前期工作中因各项准备报备审查等环节有点滞后,经过调整完善相关程序后,现已步入正轨,稳步开展。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