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通川区司法局职能职责有十一项职责。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二是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三是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四是规划法治社会,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五是监督开展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六是统筹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七是负责本系统警用设备和警车管理工作。八是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九是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十是管理全区司法所工作。十一是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简介;通川区司法局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承担法律宣传,负责律师、公证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以及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管理相关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深入推进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法律七进”宣传活动10余场,结合各时间节点,联合相应部门分别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返乡农民工法治宣传、“38”妇女权益保护、“315”消费者权益保护、“415”国家安全,“12.4”国家宪法周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制定了《达州市通川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做到有据可依。我局还开展了2019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报送年审人数共845人,其中126人不予通过。
高效快捷地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共审查规范性文件9件、非规范性文件180件、政府投资项目合同45个;二是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全区法律顾问共计提供法律服务648人次;三是开展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共审查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件150余件;四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其中废止3件,拟修订4件,继续有效6件。
深化人民调解工作,2019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73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1257件,调解成功率98.7%。
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2019年全区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学习2600余人次、社区服务2500余人次、个别谈话1700余人次、走访教育1200余人次。2019年全区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145人,接收社区矫正期满人员116人,全部落实了安置帮教,无重新犯罪发生。
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全年共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6500余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43件。其中刑事辩护311件,民事案件201件,公证及执行30件,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150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2019年共办理了各类公证事项3613件,无一例错、假证。
二、机构设置
司法局内设11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股、合法性审查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治处(警务处)。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359.4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93.51万元,下降17.7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减少,司法所规范化打造、社区矫正中心打造基本完成。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359.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2.75万元,占83.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31万元,占3.3%;其他收入9.79万元,占0.7%;年初结转结余收入172.63万元,占12.7%。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19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2.24万元,占73.6%;项目支出316.53万元,占26.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59.48万元,支出总计1213.3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93.51万元,下降17.76%,支出减少264.49万元,下降17.89%。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减少,司法所规范化打造、社区矫正中心打造基本完成。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8.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18%。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79.11万元,下降18.89%。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减少,司法所规范化打造、社区矫正中心打造基本完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8.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决算为1万元,占比0.8%2.公共安全支出决算1007.52万元,占比84.0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为90.53万元,占比7.6%4.医疗卫生健康支出决算为33.73万元,占比为2.8%。5.农林水支出决算为5.95万元,占比为0.5。6.住房保障支出决算为60.03万元,占比为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98.76万元,完成预算88.1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10(款)08(项):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10(款)08(项):支出决算为1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204(类)06(款)01(项):支出决算6910046.61元,204(类)06(款)02(项):支出决算425216.58元,204(类)06(款)04(项):支出决算863796.28元,204(类)06(款)05(项):支出决算262613.40元,204(类)06(款)10(项):支出决算407940.92元,204(类)06(款)12(项):支出决算427323.00元,204(类)06(款)99(项):支出决算552789元
3.扶贫213(类)05(款)99(项): 收入决算为60000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支出决算为715462.60元,208(类)05(款)06(项):支出决算为30748.64元,208(类)08(款)01(项):支出决算为158252元,208(类)99(款)01(项):支出决算为760元。
5.医疗卫生健康210(类)11(款)01(项):支出决算为337319元。
6.城乡社区212(类)08(款)04(项):支出决算为146113元。
7.农林水213(类)05(款)99(项):支出决算为59538元。
8.住房保障221(类)02(款)01(项):支出决算为600315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2.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7.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55.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42万元,完成预算71.86%。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95万元,占8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7万元,占14.1%。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5万元,完成预算74.5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18.99万元,下降65.6%。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95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乡村振兴、扶贫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 公务接待费支出1.47万元,完成预算5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2万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省部级领导调研复兴司法所及通川区社区矫正中心接待费用增加。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18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47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4.61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1万元,比2018年减少98.48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和绩效等支出降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5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区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8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我单位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及财政预算计划,积极履职、强化管理,制订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各项目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
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目标绩效管理细则,积极履职、强化资金管理使用,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支出绩效管理工作得到提升。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司法局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社区矫正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1万元,执行数为40.79万元,完成预算的80%。通过项目实施,严格落实监管教育措施,严格刑罚执行标准,围绕标准化、精准化、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规范化“六化”目标。促进通川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提高矫正人员有序管理,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23人,累计解除矫正841人。2019年被执行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321人,办结社会调查评估56件,全区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一直控制在0.2%以下。
(2)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0万元,上年结转24.26万元,执行数为22.56万元,完成预算的93%。通过项目实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43件,其中刑事辩护311件,民事案件201件,公证及执行30件,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150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提供法律援助服务6500人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让更多的弱势群体享受法治阳光。
(3)普法宣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7.45万元,执行数为26.26万元,完成预算的96%。通过项目实施,组织开展“法律七进”宣传活动10余场,结合各时间节点,联合相应部门分别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返乡农民工法治宣传、“38”妇女权益保护、“315”消费者权益保护、“415”国家安全,“12.4”国家宪法周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法制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78.04万元,执行数为42.73万元,完成预算的55%。通过项目实施,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制定了《达州市通川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做到有据可依。我局还开展了2019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报送年审人数共845人,其中126人不予通过。高效快捷地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共审查规范性文件9件、非规范性文件180件、政府投资项目合同45个;二是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全区法律顾问共计提供法律服务648人次;三是开展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共审查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件150余件;四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其中废止3件,拟修订4件,继续有效6件。
(5)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万元,执行数为13.5万元,完成预算的90%。通过项目实施,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节省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便民利民,指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处涉及贫困村、贫困群众的土地流转、人身伤害、婚姻家庭等各类矛盾纠纷。2019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73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1257件,调解成功率98.7%。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社区矫正 | ||||
预算单位 | 司法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1 | 执行数: | 40.79 | |
其中-财政拨款: | 51 | 其中-财政拨款: | 40.79 | ||
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全年全区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学习2000人次、社区服务2000人次 | 全年全区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学习2600余人次、社区服务2500余人次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完成矫正人员数量 | 完成矫正人员数量270个 | 完成矫正人员数量1023人次,累计解除矫正841人 | ||
项目完成指标 | 开展走访,社区矫正报道 | 开展走访,社区矫正报道不少于500次 | 开展走访,社区矫正报道不少于500次 | ||
项目完成指标 | 开展社区矫正宣传活动 | 开展社区矫正宣传活动6次 | 开展社区矫正宣传活动7次 | ||
项目完成指标 | 开展集中教育专项工作 | 开展集中教育专项工作12次 | 开展集中教育专项工作12次 | ||
效益指标 | 维护全区稳定 | 维护全区稳定 | 2019年全区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145人,接收社区矫正期满人员116人,全部落实了安置帮教,无重新犯罪发生。
| ||
效益指标 | 办案安全无责任事故率 | 办案安全无责任事故率。 | 未出现投诉、检举等情况 | ||
满意度指标 | 人民满意度 | 人民满意度95% | 人民满意度100%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普法宣传 | ||||
预算单位 | 司法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7.45 | 执行数: | 26.26 | |
其中-财政拨款: | 27.45 | 其中-财政拨款: | 26.26 | ||
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创新模式,提高普法宣传实效 | 运用线下线上多平台,搭建起与群众交流沟通新途径,提高普法宣传覆盖面。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活动受益人数 | 活动受益人数≧100万人 | 活动受益人数≧100万人 | ||
项目完成指标 | “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 ||
项目完成指标 | 开展普法宣传月传活动 | 开展普法宣传宣传活动2次 | 开展宣传活动15场 | ||
效益指标 | 法治教育覆盖面 | 法治教育覆盖面全区 | 法治教育覆盖率100% | ||
满意度指标 | 人民满意度 | 人民满意度95% | 人民满意度100%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 | ||||
预算单位 | 司法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5 | 执行数: | 22.56 | |
其中-财政拨款: | 其中-财政拨款: | 22.56 | |||
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稳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 | 高水平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创新性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完成法律服务站数量 | 完成法律服务站数量23个 | 完成法律服务站数量23个 | ||
项目完成指标 | 公共法律服务点位 | 公共法律服务点位覆盖率达100% | 公共法律服务点位覆盖率达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帮助农民工讨回薪酬 | 帮助农民工讨回薪酬100万元以上 | 完成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150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建设异地地点 | 建设异地地点1个 | 建立达州市通川区法律援助中心驻广州工作站 | ||
效益指标 |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 深入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和体检专项工作3次 | 多次开展专项工作,普查企业50余家,涉及农民工500余名 | ||
满意度指标 | 人民满意度 | 人民满意度95% | 人民满意度100%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法制建设 | ||||
预算单位 | 司法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78.04 | 执行数: | 42.73 | |
其中-财政拨款: | 78.04 | 其中-财政拨款: | 42.73 | ||
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强化执法队伍建设,高效快捷地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 强化执法队伍建设,高效快捷地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合法性案件审查 | 及时准确的对各单位送来的文件给出审查意见 | 审查规范性文件9件、非规范性文件180件、政府投资项目合同45个、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件150余件 | ||
项目完成指标 | 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 开展了2019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 | 开展了2019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报送年审人数共845人,其中126人不予通过。 | ||
项目完成指标 | 开展行政诉讼与复议 | 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和参与行政诉讼案件 | 2019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5件,其中审结9件。参与行政诉讼案件18件,未办结4件 | ||
效益指标 | 维护人民利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开展食品安全等专项督查 | 开展食品安全等专项督查,确保我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 ||
效益指标 | 推动社会依法治理 | 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 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 ||
满意度指标 | 人民满意度 | 人民满意度95% | 人民满意度100%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 | ||||
预算单位 | 司法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5 | 执行数: | 13.5 | |
其中-财政拨款: | 13.5 | 其中-财政拨款: | 13.5 | ||
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一是规范基层组织建设,继续开展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评选活动。二是指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处涉及贫困村、贫困群众的土地流转、人身伤害、婚姻家庭等各类矛盾纠纷。 | 2019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73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1257件,调解成功率98.7%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完成案件调解课题 | 完成案件调解课题每月不少于5次 | 完成案件调解课题每月不少于5次 | ||
项目完成指标 | 完成队伍建设数量 | 完成队伍建设数量20人 | 完成队伍建设数量20人 | ||
项目完成指标 | 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挽回经济损失 | 调解成功率90%以上 | 调解成功率98.7% | ||
效益指标 | 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帮助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 帮助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
效益指标 | 覆盖率 | 覆盖率100% | 覆盖率100% | ||
满意度指标 | 人民满意度 | 人民满意度95% | 人民满意度100%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通川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社区矫正项目、法律援助项目、普法宣传项目、法制建设、人民调解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XXX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非涉密部门均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根据部门实际公开,若未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则只需说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2011008指引进人才费用(藏区干部租房补贴)。
10.公共安全2040601指行政运行支出。
公共安全2040602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公共安全2040604指基层司法业务支出。
公共安全2040605指普法宣传支出。
公共安全2040607指法律援助支出。
公共安全2040610指社区矫正支出。
公共安全2040612指法制建设支出。
公共安全2040699指其他司法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6: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801:指死亡抚恤。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9901:指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1101:指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13.城乡社区2120801:指乡村振兴打造支出。
14.农林水2130599:指扶贫支出。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通川区司法局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达州市通川区司法局于1979年10月建立,独立核算行政单位一个,无下属单位。
(二)机构职能。
通川区司法局职能职责有十一项职责。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二是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三是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四是规划法治社会,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五是监督开展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六是统筹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七是负责本系统警用设备和警车管理工作。八是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九是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十是管理全区司法所工作。十一是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简介;通川区司法局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承担法律宣传,指导法治建设,负责律师、公证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以及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管理相关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三)人员概况。
现有人员编制68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数位63名(含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编制),工勤编制数为5名。实有人员53人,其中行政48人、工勤5人。有退休人员28人。领导职数5名,1正2副、机关总支书记1名、政治处(警务处)主任1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全年收入合计1359.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6.8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收入172.63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全年总支出121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2.24万元,项目支出331.13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按照“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分配原则,根据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合理分配财政性资金,保障好部门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
(二)专项预算管理。
2019年,我单位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及财政预算计划,积极履职、强化管理,制订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项目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
(三)结果应用情况。
2019年,我单位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及财政预算计划,积极履职、强化资金管理使用,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我单位2019年度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管理总体情况很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严格按照年度目标计划进行资金使用,资金使用绩效管理总体情况很好。
(二)存在问题。
1.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更新不及时,监督管理机制有待加强。
2.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三)改进建议。
1.适时关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改革动向,根据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调整、完整内部控制工作规则、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确保各项业务工作得到有效控制、相互监督。
2.培养专业财务人员,持证上岗,使业务能力和水平与时俱进。
附件2
社区矫正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经费(立项类别和依据:中央、省、市行业规划确定项目,文件号:川财行〔2015〕238号,根据矫正对象特点实行分类矫正,采取“定期集中面询日”、“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整训班”等集中教育、矫治,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的委托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或罪犯进行调查评估;到各地人民法院办理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的交接手续;组织查找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社区矫正人员,并通报决定机关;每月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学习和参加社区服务;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追查脱离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将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罪犯送交监狱;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其顺利适应社会生活。根据《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对管制、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暂缓监外执行等五类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监管,包括开展审前调查评估、接人、建档、追查、追踪、走访、谈话、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将裁定收监人员送到监狱。
2.数量指标:(1)完成矫正人员数量270个(2)开展走访,社区矫正报道不少于500次(3)开展社区矫正宣传活动6次(4)开展集中教育专项工作12次
效益指标:(1)维护全区稳定(2)办案安全无责任事故率
满意度指标:人民满意度95%
3.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召开各业务股室长会议,听取业务工作完成情况汇报。2、收集核查资料。收集该项目相关政策文件和项目单位相关制度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资金使用和费用报销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3、现场查看。进行实地查看,调查走访。4、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为区级地方财政全额拨款,申报51万元,批复51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实际到位项目资金共计51万元,其中:年初下达专项资金8万元,保留专项资金37.8万元,结转结余5.2万元,我单位无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
2.资金到位。项目资金按计划及时到位,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一致,资金到位率100%,无资金未到位或到位不及时的情况。
3.资金使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实际支出项目资金40.79万元,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每个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支付,坚持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支付依据合规合法。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及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大笔支出集体研究决策,从严控制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对照相关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时进行会计核算,资金支付合理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通川区司法局装备财务保障股负责制定并实施具体项目方案及绩效评价工作。成立财政专项资金领导工作小组,对2019年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协调和管理。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由区财政按规定拨付,由本单位负责监管使用。本单位为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年初按照财政要求制定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年底进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
(三)项目监管情况。项目资金由区司法局具体管理,按使用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资金,指派专人长期对项目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1)完成矫正人员数量1023人次,累计解除矫正841人
(2)开展走访,社区矫正报道不少于500次
(3)开展社区矫正宣传活动7次
(4)开展集中教育专项工作12次
效益指标:(1)2019年全区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145人,接收社区矫正期满人员116人,全部落实了安置帮教,无重新犯罪发生。(2)未出现投诉、检举等情况
人民满意度指标:人民满意度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在2019年已全面完成年初设定的预计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效益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成效明显,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实践证明该项目是切实可行的项目,设定目标合理、符合实际。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9年度的预算编制全面、科学、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预算管理规范,履职效益明显,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有力,总体效果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只重视项目资金支出而忽略了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三)相关建议。
将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列入考核工作的日常,提高从上而下的重视度,从而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工作在单位工作中的地位。
附件2
法律援助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法律援助经费(立项类别和依据:中央、省、市行业规划确定项目,文件号:达市财行〔2015〕51号,深化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稳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积极开展援助便民措施,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一是在规范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和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站(点)的基础上,完善区、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拓展实体平台服务功能。二是抽调业务骨干和律师入驻中心、站(点)轮岗值守,同时落实量化考核及定期督导。(1)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和业务会议。(2)开展民事案件法律援助个案补助。(3)保障区级法律援助大厅正常运行;(4)安排社会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参与法律援助值班。(5)城市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6)保障法律援助中心驻广州工作站运行。
2.数量指标:(1)完成法律服务站数量23个
(2)公共法律服务点位覆盖率达100%
(3)帮助农民工讨回薪酬100万元以上
(4)建设异地地点1个
效益指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人民满意度指标:人民满意度95%
3.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召开各业务股室长会议,听取业务工作完成情况汇报。2、收集核查资料。收集该项目相关政策文件和项目单位相关制度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资金使用和费用报销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3、现场查看。进行实地查看,调查走访。4、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为区级地方财政全额拨款,申报24.26万元,批复24.26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实际到位项目资金共计24.26万元,其中:年初下达专项资金0万元,保留专项资金15万元(未拨付),年初结转24.26万元,我单位无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
2.资金到位。项目资金按计划及时到位,资金到位率57.46%,无资金未到位或到位不及时的情况。
3.资金使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实际支出项目资金22.56万元,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每个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支付,坚持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基本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及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大笔支出集体研究决策,从严控制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对照相关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时进行会计核算,资金支付合理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通川区司法局装备财务保障股负责制定并实施具体项目方案及绩效评价工作。成立财政专项资金领导工作小组,对2019年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协调和管理。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由区财政按规定拨付,由本单位负责监管使用。本单位为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年初按照财政要求制定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年底进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
(三)项目监管情况。项目资金由区司法局具体管理,按使用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资金,指派专人长期对项目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1)完成法律服务站数量23个(2)公共法律服务点位覆盖率达100%(3)完成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150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4)建立达州市通川区法律援助中心驻广州工作站
效益指标:多次开展专项工作,普查企业50余家,涉及农民工500余名
人民满意度指标:人民满意度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在2019年已全面完成年初设定的预计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效益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成效明显,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实践证明该项目是切实可行的项目,设定目标合理、符合实际。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9年度的预算编制全面、科学、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预算管理规范,履职效益明显,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有力,总体效果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只重视项目资金支出而忽略了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三)相关建议。
将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列入考核工作的日常,提高从上而下的重视度,从而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工作在单位工作中的地位。
附件2
普法宣传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普法宣传经费(立项类别和依据:进一步做好全区“七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加大组织指导力度,打造通川特色法治文化品牌,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不断推进“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二是建立健全普法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推动机制常态化、规范化、实效化,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大普法”格局。三是持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继续开展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推进动态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做到命名一批,动态管理一批,进一步构建抓点示范、以点串线、连线成片、拓片促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大力宣传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地位作用,大力宣传我国宪法实施的重要成就。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普法宣传经费由相关业务部门牵头计划,通川区司法局统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2019年是“七五”普法的第四年。根据中央、省、市、县“六五”普法规划,为了高起点做好“七五”普法的规划工作,我们需要做大量普法工作,同时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推进也离不开法治宣传开道。将专项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按照“一月一主题、月月有活动”的原则,持续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和主题宣传活动;将传统宣传与现代宣传相结合,在充分利用传统宣传方式的同时,积极探索现代化宣传方式;将静态宣传与动态宣传相结合,既要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又要组织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下乡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2.(1)数量指标:活动受益人数≧100万人
(2)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3)开展普法宣传宣传活动2次
效益指标:法治教育覆盖面全区
人民满意度指标:人民满意度95%
3.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召开各业务股室长会议,听取业务工作完成情况汇报。2、收集核查资料。收集该项目相关政策文件和项目单位相关制度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资金使用和费用报销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3、现场查看。进行实地查看,调查走访。4、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为区级地方财政全额拨款,申报27.45万元,批复27.45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实际到位项目资金共计27.45万元,其中:年初下达专项资金0万元,保留专项资金27.45万元,我单位无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
2.资金到位。项目资金按计划及时到位,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一致,资金到位率100%,无资金未到位或到位不及时的情况。
3.资金使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实际支出项目资金26.26万元,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每个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支付,坚持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基本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及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大笔支出集体研究决策,从严控制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对照相关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时进行会计核算,资金支付合理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通川区司法局装备财务保障股负责制定并实施具体项目方案及绩效评价工作。成立财政专项资金领导工作小组,对2019年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协调和管理。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由区财政按规定拨付,由本单位负责监管使用。本单位为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年初按照财政要求制定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年底进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
(三)项目监管情况。项目资金由区司法局具体管理,按使用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资金,指派专人长期对项目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1)活动受益人数≧100万人(2)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3)开展宣传活动15场
效益指标:法治教育覆盖率100%
人民满意度指标:人民满意度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在2019年已全面完成年初设定的预计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效益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成效明显,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实践证明该项目是切实可行的项目,设定目标合理、符合实际。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9年度的预算编制全面、科学、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预算管理规范,履职效益明显,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有力,总体效果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只重视项目资金支出而忽略了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三)相关建议。
将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列入考核工作的日常,提高从上而下的重视度,从而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工作在单位工作中的地位。
附件2
法制建设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法制建设经费(立项类别和依据: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法制建设经费根据以前年度区委区政府批示进行资金申报,法制建设经费由相关业务部门牵头计划,通川区司法局统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1)加强工作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专项督查,保护群众利益(2)强化合法性审查,发挥法律参谋作用(3)重视矛盾化解,全面推动依法治理。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方法,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2.数量指标:(1)开展合法性案件审查,及时准确的对各单位送来的文件给出审查意见(2)开展2019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3)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和参与行政诉讼案件
效益指标:(1)维护人民利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推动社会依法治理
人民满意度指标:人民满意度95%
4. 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召开各业务股室长会议,听取业务工作完成情况汇报。2、收集核查资料。收集该项目相关政策文件和项目单位相关制度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资金使用和费用报销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3、现场查看。进行实地查看,调查走访。4、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为区级地方财政全额拨款,申报78.04万元,批复78.04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实际到位项目资金共计78.04万元,其中:年初下达专项资金0万元,保留专项资金78.04万元,我单位无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
2.资金到位。项目资金按计划及时到位,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一致,资金到位率100%,无资金未到位或到位不及时的情况。
3.资金使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实际支出项目资金42.73万元,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每个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支付,坚持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支付依据合规合法。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及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大笔支出集体研究决策,从严控制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对照相关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时进行会计核算,资金支付合理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通川区司法局装备财务保障股负责制定并实施具体项目方案及绩效评价工作。成立财政专项资金领导工作小组,对2019年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协调和管理。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由区财政按规定拨付,由本单位负责监管使用。本单位为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年初按照财政要求制定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年底进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
(三)项目监管情况。项目资金由区司法局具体管理,按使用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资金,指派专人长期对项目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1)审查规范性文件9件、非规范性文件180件、政府投资项目合同45个、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件150余件(2)开展了2019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报送年审人数共845人,其中126人不予通过。(3)2019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5件,其中审结9件。参与行政诉讼案件18件,未办结4件
效益指标:(1)开展食品安全等专项督查,确保我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2)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人民满意度指标:人民满意度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在2019年已全面完成年初设定的预计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效益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成效明显,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实践证明该项目是切实可行的项目,设定目标合理、符合实际。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9年度的预算编制全面、科学、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预算管理规范,履职效益明显,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有力,总体效果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只重视项目资金支出而忽略了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三)相关建议。
将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列入考核工作的日常,提高从上而下的重视度,从而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工作在单位工作中的地位。
附件2
人民调解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人民调解经费(立项类别和依据:中央、省、市行业规划确定项目,文件号:财行(2007)179号,强化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力度。进一步延伸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继续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大调解”工作,加大对源头性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努力实现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无空白、宽领域、全覆盖)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工作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节省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便民利民,在调解过程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对于提高人口素质,提高信访维稳工作质量,传播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推进和谐基层、和谐单位、和谐家庭建设具有重大作用。一是规范基层组织建设,继续开展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评选活动。二是指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处涉及贫困村、贫困群众的土地流转、人身伤害、婚姻家庭等各类矛盾纠纷。
2.数量指标:(1)完成案件调解课题每月不少于5次
(2)完成队伍建设数量20人(3)调解成功率90%以上(4)帮助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效益指标:覆盖率100%
人民满意度指标:人民满意度95%
3.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召开各业务股室长会议,听取业务工作完成情况汇报。2、收集核查资料。收集该项目相关政策文件和项目单位相关制度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资金使用和费用报销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3、现场查看。进行实地查看,调查走访。4、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为区级地方财政全额拨款,申报15万元,批复15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实际到位项目资金共计13.5万元,其中:年初下达专项资金0万元,保留专项资金13.5万元,我单位无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
2.资金到位。项目资金按计划及时到位,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一致,资金到位率100%,无资金未到位或到位不及时的情况。
3.资金使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实际支出项目资金13.5万元,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每个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支付,坚持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支付依据合规合法。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及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大笔支出集体研究决策,从严控制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对照相关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时进行会计核算,资金支付合理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通川区司法局装备财务保障股负责制定并实施具体项目方案及绩效评价工作。成立财政专项资金领导工作小组,对2019年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协调和管理。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由区财政按规定拨付,由本单位负责监管使用。本单位为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年初按照财政要求制定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年底进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
(三)项目监管情况。项目资金由区司法局具体管理,按使用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资金,指派专人长期对项目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1)完成案件调解课题每月不少于5次(2)完成队伍建设数量20人(3)调解成功率98.7%
效益指标::(1)帮助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覆盖率100%
人民满意度指标:人民满意度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在2019年已全面完成年初设定的预计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效益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成效明显,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实践证明该项目是切实可行的项目,设定目标合理、符合实际。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9年度的预算编制全面、科学、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预算管理规范,履职效益明显,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有力,总体效果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只重视项目资金支出而忽略了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三)相关建议。
将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列入考核工作的日常,提高从上而下的重视度,从而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工作在单位工作中的地位。
第五部分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