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达州市通川区支持生育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八条措施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达州市支持生育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八条措施》(达市府办发〔2024〕19号)、《达州市支持生育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八条措施实施细则(试行)》(达市卫发〔2024〕35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通川区卫生健康局起草了《达州市通川区支持生育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八条措施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为尽快落实优化生育政策的各项决策部署,措施征求意见为7天,若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0月3日前向我局反馈。联系电话:0818-2123707;电子邮箱:543700967@qq.com。
附件:1《达州市通川区支持生育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八条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川区支持生育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八条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29日
达州市通川区支持生育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八条措施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的各项决策部署,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全面建设健康达州提供人口保障,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关于享受“长幼随学”政策
(一)支持内容。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子女义务教育享受“长幼随学”入学政策。
(二)支持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2024年6月20日—2026年12月31日拟就读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2.拟就读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为通川区户籍。3.拟就读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同胞兄(弟)姐(妹)为通川区属学校在校生。
(三)办理流程。携带拟就读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同胞兄(弟)姐(妹)在相关学校就读相关佐证资料到相应学校登记报名。
二、关于享受“免除孕产妇门诊挂号诊疗费”政策
(一)支持内容。达州市户籍的孕妇在通川区属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孕期健康检查,为其免除产科普通门诊挂号诊疗费。
(二)支持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2024年6月20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孕期健康检查的孕妇。2.在通川区属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孕期健康检查的孕妇。
(三)办理流程。孕妇携带《母子健康手册》、身份证,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孕期健康检查,所在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免除产科普通门诊挂号诊疗费。
三、关于享受“孕产妇分娩补助”政策
(一)支持内容。通川区户籍的产妇在达州市域内的任一助产机构住院分娩或居家分娩,给予500元/孩一次性补助。
(二)支持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2024年6月20日—2026年12月31日分娩的产妇。2.具有通川区户籍的产妇。3.所生育子女落户达州市。
(三)办理流程。1.符合条件的产妇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社保卡、分娩记录或证明、孩子落户证明等材料,并填写《达州市通川区孕妇分娩补助申请表》,向产妇户籍地乡镇(街道办)申请。2.区卫生健康局每年汇总一次并将资金需求报送区财政局。3.区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将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社保卡。
四、关于享受“入托体检费用减免”政策
(一)支持内容。3岁以下婴幼儿在通川区卫生健康局备案的托育机构入托,并在通川区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体检每年减免80元/人体检费。
(二)补助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通川区卫生健康局备案的托育机构入托(含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等)的3岁以下婴幼儿。2.具有达州市户籍的3岁以下婴幼儿。3.在与通川区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按照要求开展体检的3岁以下婴幼儿。
(三)办理流程。1.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于每年11月前将年度入托的3岁以下婴幼儿体检名单和体检报告报区卫生健康局。2.区卫生健康局汇总后将资金需求报送至区财政局。3.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及时拨付至体检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五、关于享受“托位补助”政策
(一)支持内容。2024年6月20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通川区卫生健康局备案的新建或改扩建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每月按备案托位数给予每个托位补助300元。
(二)支持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按照国家卫健委《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标准完成建设。2.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米且不低于100个托位数。3.能够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与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4.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已在通川区卫生健康局备案并投入运营。
(三)办理流程。1.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备案核定的托位数向区卫生健康局申请。2.区卫生健康局汇总后将资金需求报送到区财政局。3.区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将资金拨付至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六、关于享受“医保缴费补助”政策
(一)支持内容。在通川区登记落户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加本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出生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区财政全额补助。
(二)支持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2024年6月20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新生儿。2.具有通川区户籍的新生儿。3.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加通川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
(三)办理流程。1.在医疗机构通过“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多证联办的,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相关部门推送的已上户新生儿基本信息,通过审核后,个人不再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未通过“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途径办理的,可携带新生儿户口簿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乡镇(街道)医保服务窗口、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审核通过后,个人不再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2.符合补助政策但个人已缴费的,可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到经办机构窗口、乡镇(街道)医保服务窗口、片区税务分局、区税务大厅社保征收窗口申请退费。3.区医疗保障局、区财政局应分别于当年6月底前、12月底前完成半年度补助清算与资金拨付。
七、关于享受“工会慰问”政策
(一)支持内容。基层工会每年向符合条件生育的二孩、三孩所属会员发放500元慰问金。
(二)支持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的会员,且孩子未满18岁。2.职工具有达州市户籍,且加入所在部门(单位)会员。3.所生育子女落户达州市。
(三)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会员提供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孩子落户达州市及与会员关系的材料,向所在部门(单位)工会申请,所在部门(单位)工会审核后及时发放慰问金。
八、关于责任分工
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八条措施》,其中“长幼随学”政策由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免除孕产妇门诊挂号诊疗费、孕产妇分娩补助、入托体检费用减免、托位补助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医保缴费补助由区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工会慰问由区总工会牵头负责;第三、四、五、六条的资金预算保障由区财政局负责。
按补助类型一个申请主体规一档,按职责由区、乡镇(街道)分级分部门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区卫健局:《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川区支持生育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八条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的各项决策部署,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全面建设健康达州提供人口保障,根据《达州市支持生育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八条措施》(达市府办发〔2024〕19号)、《达州市支持生育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八条措施实施细则(试行)》(达市卫发〔2024〕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
调节社会的人口比重分布,降低生育成本,让青年夫妻更愿意生孩子,从而提高人口出生率。
三、制定《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通川区户籍的人员和单位。
四、制定《实施细则》的施行时间
实施细则自2024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