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在区级重点项目建设领域及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多采用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帮扶项目实施,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李克强总理强调,加大以工代赈投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为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功能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二、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义
(一)有利于拓宽农村就业渠道,解决就近就业难题。
(二)有利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有利于补上“三农”短板,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四)有利于激发群众的内生动力,实现扶志扶智结合
三、政策实施范围
(一)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废弃村庄和危房拆除、生活环境治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或生产基地配套机耕道等附属设施建设,以及片区综合开发等。
(二)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包括村内主干道等路基整理、路面硬化、亮化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国有农场、林场林区内公路改造,农村渡口、漫水路、漫水桥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水利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管理、巡护和保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等。
(四)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包括乡村文化旅游和休闲农业景区景点与通乡、通村主干道连接道路路基建设,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及步游道、公共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等。
(五)林业草原基础设施。包括在森林保护、荒漠化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及储备林基地建设等领域中,生产作用道路、灌溉基础设施和管护用房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与维护,因灾损毁营造林附属配套工程复建等。
四、核心举措
(一)积极谋划采取以工代账方式实施的项目
开展相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谋划、相关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时,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梳理形成年度项目清单。
(二)广泛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尽量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
(三)及时足额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
在项目审批、投资计划下达、事中事后监管、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将劳务报酬发放作为重要考虑因素。
(四)多措并举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实训和以工代训,解决农村劳动力技能不足问题。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部门协同。建立部际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投入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支持范围,在组织实施项目时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多渠道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
(三)强化督促指导。采取工作会商、实地督导、联合调研、定期调度等方式,解决在以工代赈方式推广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四)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召开工作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及时总结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经验做法。
六、名词解释
以工代赈。以工代赈就是以务工代替赈济,是指国家以实物折款或现金形式投入受赈济地区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让受赈济地区的困难群众参加劳动并获得报酬,从而取代直接赈济的一种扶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