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来源:通川生态环境局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4-09-12     点击数: 人次

​       2024611日,根据群众举报,达州市通川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袁某租赁的达州市某生猪养殖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有一装有粪污的坑塘,未采取防渗措施,养殖废水经坑塘外的缺口,沿山水沟排入施家河。袁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袁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袁某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按照《达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对该案举报人给予6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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