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川区代表团参加达州市第五届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奖励办法》的背景
为激励教练员、运动员刻苦训练,奋勇争先,在达州市第五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市五运会)上再创佳绩,为通川区代表团取得更多荣誉,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代表团参加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奖励办法通知》(达市府办函〔2022〕85号)文件精神,结合通川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奖励办法》的目的
调动运动员和教练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运动员在达州市第五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市五运会)上再创佳绩,为通川区代表团取得更多荣誉。
三、制定《奖励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代表通川区参加市五运会的运动员、教练员等有功人员和单位。
四、制定《奖励办法》的工作原则
对市五运会周期内有功人员和单位的奖励,坚持向金牌倾斜、向一线倾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运动员、教练员成绩的归属,按照“谁培养、谁输送、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