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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通川区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来源:通川区住建局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4-07-03     点击数: 人次

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通川区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意见的结果反馈

   为规范我区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切实有效解决通川区中心城区低收入及以下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规〔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通川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销售方案。

  现将《通川区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单位反映情况请书面回复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持本人身份证明证件,并留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为确保年底前销售,时间紧,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7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向通川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反映(办公室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北外镇张家坝安置房3栋办公楼2楼,联系电话:0818-2151980、邮箱:396368871@qq.com)。

  征求意见期限: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0日(共7天)。

     附件:1   通川区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征求意见稿)

                      2   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通川区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


                                                 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日

 

 

      通川区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切实有效解决通川区中心城区低收入及以下家庭住  房困难问题,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规〔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通川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销售方案。

  一、销售原则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个人如实申请,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公示、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及相关单位综合审查公示报区政府批准后确定销售对象。

  二、销售时间

  以发布的公告载明的时间为准。

  三、销售房源

  (一)房源位置:达竹嘉兴.西城名苑(通川区龙泉路156号、州一豪庭(通川区金龙大道433号)。

  (二)楼层类型:高层电梯房。

  (三)房源数量:141套(达竹嘉兴·西城名苑118套、州一豪庭23套)。

  (四)户型类型及面积:见附件

  四、销售价格

  按照市发改局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进行销售。

  (一)达竹嘉兴·西城名苑:2592.2元/平方米。

  (二)州一豪庭:2435.37元/平方米。

  五、申购范围及条件

  (一)申购范围

  户籍在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凤西街道办事处、凤北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以下简称“五街一委”)范围内、无房、无机动车(两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的低收入及以下城市居民户口家庭,均可对照申购条件和程序进行申购。

  (二)申购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通川区“五街一委”范围内的城市居民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以上且须是直系亲属关系,主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年低收入线以下(低收入线为区民政局核定的城市低保标准的2.5倍)。

      3.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均无自有产权房屋、未参加房改房或集资建房、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仅靠在当地租房居住。

      4.已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经审核符合申购条件,在退出原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后方能购买。

  (三)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主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2.应由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救助站给予安置的。

       3.申请家庭成员原有住房5年内(从公告之日计算)出售或赠予给他人的(因重病、重灾等不得不出售自有唯一住房的特殊情况除外)。

       4.家庭成员有机动车辆、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库等非住宅用房的。

       5.购买或安置的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

       6.原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补偿。

       7.父母的房屋过户给子女后父母无房的或子女的房屋过户给父母后子女无房的。

       8.申请人无房,但其子女或父母在达州城区虽只有一套住房,但实际共同居住且人均建筑面积已达到15平方米的。

       9.已有继承、受赠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

      10.离异前夫妻双方有住房,且离异后未满3年的。

      11.家庭成员中有出资成立独资、有限责任、股份公司、专业合作社的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个体工商或企业入股(注册)的。

      12.已纳入法院执行的失信人员。

      13.法律法规及其他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相关文件规定不能申请购买的条件。

  六、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如实填写《达州市通川区经济适用房申购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济适用住房书面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家庭成员相关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必要材料;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材料(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单身承诺)。

  (三)家庭住房状况相关材料或在达州城区(通川辖区)内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及完税材料(税票),户籍所在社区(单位)出具住房状况证明,并经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达川区、通川区、经开区、高新区房改办分别审核确认,租赁房屋的还须提供在达州城区内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

  (四)家庭收入情况相关材料:1.已退休人员且有社保的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银行流水;2.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工资支付流水;3.低保家庭提供近三月的低保账号流水。

  (五)因特殊原因转让房屋的家庭,需提交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医疗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享受优抚待遇的相关材料,残疾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慢性病)相关材料;退役相关材料;个税缴纳相关材料;个人征信。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均需核对原件。

  七、部门职责: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信息、数据进行对比审核

  (一)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户籍、车辆及家庭人员等信息。

  (二)区人社局:负责审核参工、就业、社保等信息。

  (三)区民政局:负责审核低保、家庭收入等信息。

  (四)区残联:负责审核残疾人员相关信息。

  (五)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不动产登记等信息。

  (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营业执照等信息。

  (七)区住建局:负责审核商品房预售登记信息。

  (十)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一网通办相关信息。

  八、申购计分规则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计分规则具体如下:

      1.申请家庭保障人口每人计5分(由区住保办负责审核)。

      2.申请家庭为低保家庭的计10分(由区民政局审核)。

      3.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及三级智力、精神残疾的计10分,其余残疾计5分(由区残联负责审核)。

      4.家庭成员中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患者的计10分。家庭成员中有肾病综合症,丙型肝炎等慢性病患者的计5分(由区医保局负责审核)。

      5.家庭成员中有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计10分,其它优抚对象的计5分(由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负责审核)。

       6.以上计分累计计算。分数高者优先保障,出现多个申请家庭分数相等但房源不足时抽签确定。未能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不调剂。

  九、申购程序

  (一)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五街一委”政务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五街一委”初审后发放《达州市通川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然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对外公示7天,公示结束符合条件的(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所在“五街一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保办;对公示有异议或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五街一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材料。

  (二)区住保办会同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审计局、区残联、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区医保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并根据经济适用房房源量和评定分数从高至低划定申购范围,再将审核情况及申购范围公示15天。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区住保办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经公示有异议或经联合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材料。

  十、抽号选房

  (一)对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区住保办牵头组织公开抽号。

       1.抽号地点:另行通知。

       2.抽号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申购资格。

       3.抽号方式:采取“两次抽号,全程公证监督”的方式抽号选房。即在公证处、区纪委监委、“五街一委”等部门、社区及市民代表监督下,通过公开抽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并现场公示(根据评分确定顺序号,按照顺序号抽取抽房序号,再根据抽房序号抽选房号)。申购家庭根据选房顺序确定房号后,由区住保办核发《达州市通川区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通知单》。

  (二)接房程序:确认申购家庭在选房后接到通知10日内(以通知为准)凭本人身份证、《达州市通川区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通知单》《达州市通川区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通知单》到所在楼盘完善相关费用、签订合同后接房。保障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购买手续的,取消购买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

  (三)销售对象直接与各配建企业签订《达州市市本级商品房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合同书》,各配建企业负责为销售对象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并履行合同约定。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直接由各配建企业收取。

  十一、其他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准入和退出管理、上市交易、监督管理等未尽事宜,以《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规〔2022〕5号)规定为准。

  




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通川区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切实有效解决通川区中心城区低收入及以下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事办法的通知》(达市府规办〔20225号)等中央、省、市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为保障我区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二、主要框架及内容

通川区第批经济适用房销售方案》(征求意见稿),共十一条。

第一条为销售原则,明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原则和销售对象。

第二条为销售时间。明确销售以发布的公告载明的时间为准。

第三条和第四条为销售房源和销售价格。明确房源位置(达竹嘉兴.西城名苑、州一豪庭)、套数面积和价格。

第五条为申购范围及条件。明确范围、申购条件以及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情形。

第六条为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明确申请人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如实填写《达州市通川区经济适用房申购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七条为部门职责。明确各部门应核对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为申购计分规则。明确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计分规则和保障先后顺序,及未能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采取不轮候、不调剂的方式。

第九条为申购程序。明确申请家庭的申请步骤及程序

第十条为抽号选房。明确了对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家庭的抽号地点、抽号时间、抽号方式、接房程序及合同签订。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准入和退出管理、上市交易、监督管理等未尽事宜,以《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规〔20225号)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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