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整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着力消除不安全用气环境下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隐患,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区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确保通川燃气领域持续向好发展。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改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三、改造范围
全区范围内燃气管网〔含LNG(液化天然气)瓶组管道供气〕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含LNG瓶组管道供气)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的,不在此次改造范围。
四、改造类别
(一)重点改造类。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
(二)有序改造类。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
(三)其他改造类。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
五、奖补政策
建筑区划红线内“瓶改管”用户使用独立式报警装置的小型场所安装成本价(含主体管道、商业报警器、电磁切断阀、设计监理费)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加长管道、增加探测器等材料费、安装费据实核算。2024年1月30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向其辖区乡镇、街委提交“瓶改管”或“瓶改电”申请并获得受理的用户,用户出资燃气改造建设费用15%,企业承担35%,政府奖补50%(省、市、区三级财政);2024年6月30日后实施的“瓶改管”“瓶改电”不享受企业优惠和政府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