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达州市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结果的反馈
达州市通川区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征求《达州市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
“区长奖”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达州市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管理办法》自区政府2019年3月12日发布施行,五年有效期已满,为激发广大科技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创新热情,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规〔2023〕5号),结合通川区实际,我协牵头草拟了《达州市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现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2024年6月3日前,以函告或电告等形式向通川区科学技术协会反馈。
联系人:达州市通川区科学技术协会,联系电话:2122598,邮箱:117460208@qq.com。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文华街54号。
附件:1.《达州市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达州市通川区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达州市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达州市通川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5月23日
达州市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
“区长奖”评选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程序,激发广大青少年科技创新热情,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推动学校科学素质教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21—2035年)、《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规〔2023〕5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达州市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以下称区长奖)是由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获奖者由区政府进行表彰,授予区长署名的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条 达州市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称奖励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评选活动。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科协主席、区教育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团区委书记担任。奖励委员会成员由区科协、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分管青少年科技教育的负责人和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共同组成。
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协,负责区长奖评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初评、宣传等事务。
第四条 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在奖励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奖励委员会审定同意。
第五条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参与各级、各部门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帮助学生申报专利,协助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第六条 区长奖专项资金分为区长奖奖金和组织工作经费,由区财政纳入预算保障。
区长奖奖金用于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组织工作经费用于评选、组织、颁奖大会、宣传、创新辅导等工作支出。
第七条 区长奖的评选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设置
第八条 区长奖每个竞赛年度表彰一次,竞赛年度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对同一集体和个人不重复评奖。对同一作品(项目)获奖的,按获奖最高等次申报评奖,对同一竞赛年度的优秀组织奖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
第九条 区长奖分设项目奖和组织奖,具体奖励对象如下:
(一)项目奖奖励对象包括:竞赛年度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及比赛(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青少年科学影像、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等活动)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未设等级奖确定的参照执行);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省科学影像作品)、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和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提高组)一、二、三等奖以及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普及组)一等奖的每项全省前3名获得者;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特等奖、一等奖、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一等奖和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普及组)一等奖的每项全市前3名获得者;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特等奖获得者;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十佳科技辅导员”获得者;国家发明专利获得者。
(二)组织奖奖励对象包括:竞赛年度内全国、全省、全市、全区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
前款所称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特等奖包括集体项目在内设项目奖15项,由评审委员会从全区竞赛获奖的一等奖中投票推选。其中,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青少年科学影像作品、科技创新竞赛类作品、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教师作品等每个参赛项目入选特等奖最多不超过5项;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优秀组织奖,评选不超过10个,并对参评的农村学校适当倾斜。
第十条 区长奖奖励标准为:
(一)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及比赛(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青少年科学影像、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等活动)一、二、三等奖项目,每项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
(二)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提高组)一、二、三等奖、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普及组)一等奖每项全省前3名,每项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
(三)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特等奖、一等奖、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普及组)一等奖的每项全市前3名获得者,每项分别奖励3000元、500元。
(四)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特等奖获奖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
(五)“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国家级每个奖励10000元,省级奖励6000元,市级奖励3000元,区级奖励2000元。
(六)经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认定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推进作用的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
(七)全国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每个单位奖励20000元。
(八)全省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每个单位奖励6000元。
(九)全市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每个单位奖励5000元
(十)全区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每个单位奖励2000元。
第三章 参评条件
第十一条 区长奖的参评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通川区中小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在校学生、科技辅导员和优秀组织单位:
(一)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全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全国青少年科学影像节活动”、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等活动中一、二、三等奖获奖者。
(二)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竞赛(提高组)、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等中一、二、三等奖和机器人竞赛(普及组)一等奖每项全省前3名获得者。
(三)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中的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以及市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中一等奖获得者中的前3名。
(四)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特等奖获得者。
(五)全国、全省、全市、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
(六)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推进作用的青少年国家发明专利获得者。
(七)全国、全省、全市、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
(八)其他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项目。
第十二条 区长奖的参评学生应当热爱祖国、热爱科学、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科技辅导员由所在学校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附学生和科技辅导员本人填写《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候选申报表》、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由申报单位自行填写《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候选申报表》,并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个人和单位;评审委员会从候选的个人和单位中推选获奖建议人选,奖励委员会对获奖建议人选进行审核,报请区长审定,确定本年度的获奖者名单。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区长奖表彰会一般在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结束时举行,具体时间由奖励委员会确定。
第十六条区政府下发文件、召开颁奖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和奖牌、奖金。
第十七条 把“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对学校素质教育和中小学生素质评价及科技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区长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评选工作中违反评选活动程序和工作纪律的,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参评对象或区长奖获奖者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造成重要影响的,由奖励委员会取消参选资格或荣誉称号,收回区长奖获得者荣誉证书及奖励金。
相关部门确认参评对象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正在接受行政、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由奖励委员会报区政府同意,终止其继续参评资格。
第二十条 区长奖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使用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办法作出废止、修改的决定,从其规定和决定。2019年3月12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奖励办法的通知》(通区府发〔2019〕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达州市通川区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达州市通川区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达州市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
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达州市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管理办法》于2019年3月12日经达州市通川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五年来,全区共有10余万青少年参加了科技创新活动,共获得全国性奖项55件,全省性奖项763件,全市性奖项205件;对全区1677名青少年和1174名教师授予了区长奖,进一步夯实了全区广大青少年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学校的科技创新基础。近年来,中科协、省科协相继调整了青少年科技创新的相关内容,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现将修订区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修订原因
一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21—2035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科技辅导员队伍的科学素质和技能。二是国家、省级将青少年科技创新等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特别是国家层面将科幻画不作为青少年科技创新内容,省级层面只是作为协会层面开展。三是达州市和各县市区先后修改完善了“市长奖”、“县长奖”、“区长奖”。原《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奖励办法》(通区府发〔2019〕6号)确定的5年法定期限已满,按规定需修订完善和出台新的《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奖励办法》。四是通过近五年贯彻落实区长奖奖励办法情况来看,对照各兄弟县市区先进做法,为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个别奖励实施项目有待于更新和完善。
二、修订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科普工作的重点对象是青少年、农民和各级领导干部。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提出在“十四五”时期实施5项提升行动,其中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更是位居首位,激发青少年好奇心和想象力,增强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育一大批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夯实人才基础已成为重中之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明确规定:各类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应当把科普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没有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就难以建立起宏大的高素质创新大军,难以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化”。这一重要指示精神是新发展阶段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
三、修订过程
区科协成立了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修订,结合国家、省、市关于青少年科技创新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参照各县(市、区)的做法,在广泛听取区级相关部门和区属学校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达州市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奖励办法》修订初稿。我协多次与区财政局、教育局协商,征求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相关修改完善,形成了新的《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管理办法》(草案)。
四、修订内容
(一)原《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奖励办法》中的第二条规定的奖励范围没有将“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纳入奖励范围,现将“青少年科学调查体活验动”纳入了奖励范围。
(二)原《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奖励办法》中全省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普及组)奖励一、二、三等奖,修改后只奖励省级机器人竞赛普及组一等奖的前3名。
(三)原《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奖励办法》中没有奖励市机器人普及组一等奖获得者,根据新修订的市长奖奖励办法,结合通川区的实际,现在增加了奖励市机器人竞赛普及组每个项目一等奖的前3名获奖者。
(四)根据国家这几年竞赛项目一直处于调整状态的实际情况,在《通川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奖励办法》中增加了中科协牵头组织的需要青少年参加的其他评比竞赛活动。
(五)根据其他县市区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县市区长奖的奖励标准,结合我区实际,适时调整了我们的奖励标准,将全国二、三等奖的奖励标准分别由原来的5000元、4000元调整为8000元、60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奖励标准分别由原来的3000元、2000元、1000元调整为5000元、4000元、3000元;十佳优秀科技辅导教师的奖励标准由原来的国家级5000元、省级4000元、市级3000元调整为国家级10000元、省级6000元、市级3000元;全区优秀组织奖的评选由原来的15个调整为10个,奖励标准由原来的5000元、4000元、3000元调整为2000元。
(六)根据其他兄弟县市区的情况,将我区区级特等奖由原来的10件,调整为1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