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通川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护市场化方案(征求意见稿)》和《通川区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市场化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反馈
为全面提升通川区辖区内区属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效率、养护质量,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现结合通川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了《通川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护市场化方案(征求意见稿)》和《通川区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市场化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通川区市政园林管理所反映(办公室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北外镇张家坝安置房10栋4楼15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818-2150286)。单位反映情况请书面回复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持本人身份证明证件,并留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征求意见期限: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6月7日(共30天)。
附件:1《通川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护市场化方案》和《通川区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市场化方案》
2 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通川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护市场化方案》和《通川区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市场化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8日
通川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护市场化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建立健全我区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管护长效机制,促进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管护专业化和规范化,全面提高管护效率,提升管护质量,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企分开、管护分离”的原则,逐步构建起“政府管理、企业管护、社会监督”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管护新体系。采取“分类管护、动态管理”的方式,通过专业化管护,减轻市政基础设施财政投入,推动我区市政基础设施管护事业全面提升。
二、职责分工
(一)区住建局是全区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管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管护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实施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管护考核标准,加强运营管护资金监管。
(二)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管护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审定运营管护费用,同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按程序拨付市政基础设施日常运营管护费用。
(三)区审计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设备维修、大修等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
(四)全区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管护单位主要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运营管护(含清扫保洁,日常巡查,安全应急管理,市政基础设施设备维修,聘请专业机构按照规定对全区市政道路、桥梁、隧道进行定期检测和特殊性检测等);区政府同意让其负责的道路、桥梁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大规模或连片维修。
三、明确管护范围
(一)通川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管护范围是指区级各部门或企业在区管范围内建设完成,已竣工验收且报请区政府同意后,按照《通川区市政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移交给运营管护单位进行管理维护的城市道路及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
(二)合同期内,运营管护单位会同区住建局、区财政局根据城市市政道路及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纳入运营管护范畴,根据纳入管理时段,及时纳入财政预算并据实结算费用。(已建成市政道路详见附件4,最终管护面积以道路建成移交时几方共同实际测算面积为准)。
四、管护内容及标准
(一)运营管护内容
1.日常运营管护:日常巡查、城市道路及设施清扫保洁、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道路、桥梁设施检测,市政基础设施设备维修等。
(1)日常巡查:巡查车行道路面、人行道路面、市政桥梁、边坡及其附属设施,如路缘石、井盖、车行护栏、人行护栏、路灯及电缆、雨水管网等,发现缺失、破损、安全等问题。
城市道路及设施清扫保洁:涉及道路路面、绿化带、人行道、灯杆、护栏、路牌、垃圾桶等设施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
(3)安全管理:运营管护单位应加强管护区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安全技术培训、养护作业现场人员和车辆应有明显安全标志,暴雨等特殊气候条件下加强巡查,防止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发生,做好管护区安全管理。
(4)应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章立制,编制应急预案和相关保障制度。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运营管护单位有义务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区住建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交通安全措施,卫生保洁护等临时工作。全力做好风灾、雪灾、旱灾、冰雹、洪涝、滑坡、垮塌等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道路、桥梁设施检测:根据《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9)要求,对使用中的城镇道路、桥梁应按规定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
①道路经常性检查:道路日常巡查应对路面外观变化、结构变化、道路施工作业情况及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检查;
②道路定期检测:分为常规检测和结构强度检测,常规检测应每年一次。结构强度检测,Ⅰ等养护的道路应为2-3年一次,Ⅱ等、Ⅲ等养护的道路宜3-4年一次;
③道路特殊性检测:道路进行改扩建前,发生不明原因的沉陷、开裂或冒水,在道路下进行管涵顶进、降水作业或隧道开挖等工程施工完成后,存在影响道路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的施工,道路路面及附属设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时,应进行特殊性检测,对道路结构整体性能等进行评价并提出维护或加固建议。
④桥梁经常性检查:对结构变异、桥梁及桥梁安全保护区域施工作业情况和桥面系、限载标志、限高标志、交通标志及其他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日常巡检。
⑤桥梁定期检测:分为常规定期检测和结构定期检测,常规定期检测应至少每年一次,可根据城市桥梁实际运行状况和结构类型、周边环境等适当增加检测次数。结构定期检测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宜为3-5年,关键部位可设仪器监控测试;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宜6-10年。
⑥桥梁特殊性检测:城市桥梁在特殊情况下应进行特殊检测(如灾害造成结构损伤、超过设计年限等),具体详见《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
(6)市政基础设施设备维修:路基、路面(包括桥梁、隧道)、人行道、边坡、挡土墙、路沿石、路障、分隔带、护栏、交通标线、标识标牌、信号灯、路灯、缆线更换埋设、控制系统、变配电设施、雨水篦子、检查井、雨水沟等维修养护。
2.市政基础设施设备大修:涉及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设备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单项或单次超过100万的大规模连片维修。
(二)管护标准及要求
运营管护单位应严格按照《通川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护内容及标准》对城市道路和桥梁隧道进行运营维护(详见附件1)。
五、确定运营管护单位及服务期限
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定具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护能力的企业作为运营管护单位。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在上一年度运维期内无违反合同条款及不良记录,经考核、审核合格后续签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运维期限、管护道路范围、管护内容及标准、人员配置、车辆配备、工机具配置、办公场地及办公设备配置、验收考核标准、费用支付方式、安全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六、运营管护费用核定及拨付
(一)运营管护费用核定
1.日常运营管护费用包括:日常巡查,城市道路及设施清扫保洁,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道路、桥梁设施检测,水电费,市政基础设施设备维修等。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包含日常巡查费),根据区财政局出具的清扫保洁费用控制价为X元/㎡/年计算,垃圾清运焚烧费用为X元/吨,经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实行包干使用。
(2)道路、桥梁设施检测费用,运营管护单位每年根据道路、桥梁实际情况,编制检测费用报区财政局评审后实施检测。
(3)水电费,根据水电表据实支付,区财政局据实保障。
(4)市政基础设施设备维修费用,运营管护单位每年根据道路维修情况及维修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HGZ-120-2011)编制年度维修费用,报财政评审后,实行包干使用。
2.市政基础设施设备大修费用,管护单位每年根据实际情况预估费用纳入年初预算,一事一议,由区住建局审核后,报请区政府同意,按照《通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按程序实施,最终工程费用报区审计局据实审计结算,不计入运维费内。
(二)付款方式及要求
1.每年末运营管护单位根据年度运营管护情况,编制下一年度城市日常运营管护费用(日常巡查、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道路、桥梁设施检测,市政基础设施设备维修等),大修费用等计划报区住建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局据实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据实保障。
2.区财政局根据年初预算,日常运营管护费用每月按时支付90%,剩余10%根据年度实际情况和考核情况据实支付。
3.按照《通川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运维考核办法》(详见附件2),按年度考核。
4.考核结果作为付款依据。考核总分为100分,在85分(含)以上全额拨付管护费用;考核分在75分(含)--85分的,扣除管护费的5%;考核分低于75分的,扣除管护费的10%。连续两次考核低于75分,取消其管护资格并终止管护合同。
七、明确市政基础设施建成移交程序
建设单位在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书面报请区政府同意移交,按照《通川区市政设施移交管理办法》(详见附件3)移交运营管护单位负责后期维护管理。
八、严格工作考核
由区住建局组织考核专班,采取日常督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评定,严格按照《通川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运维考核办法》(详见附件2)按年度进行考核。
附件:1.《通川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护内容及标准》
2.《通川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运维考核办法》
3.《通川区市政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4.通川区已建成市政基础设施统计表
附件1:
通川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护内容及标准
一、清扫保洁
(一)保洁内容: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路灯、路牌、护栏、垃圾桶、边沟等附属设施清扫保洁。
(二)标准及要求: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路灯、路牌、护栏等市政基础设置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无果皮、无积尘,道路每天普扫不少于一次,每周洒水不少于三次,每月人机协作冲洗不少于两次,随时保持路面干净。清扫保洁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
二、日常巡查
(一)巡查内容:道路、桥梁隧道、绿化等所有工程。
1.道路:
(1)路基:
①路基是否出现翻浆、沉降、空洞、塌陷、滑移等病害,病害是否危及车行安全等。
②路肩是否保持完好、平整、坚实、顺适;是否出现变形、坑槽、边缘积土;土路肩横坡是否满足排水要求。
③路肩、边沟、边坡、平台是否有杂物、垃圾;边沟淤塞及积水情况;急流槽、边沟砌体及勾缝损坏情况。
④边坡:边坡是否出现冲沟、缺口、沉陷及塌落;风化程度等。
⑤挡土墙:墙体及坡面是否出现裂缝或断裂;风化程度;泄水孔是否堵塞;墙体是否出现倾斜、滑动及下沉等。
(2)路面:
①路面是否出现线裂、网裂、龟裂、沉陷、坑洞、翻浆等病害情况;病害是否危及行车安全;路面的各种杂物、污损情况;车辆抛撒物及路障情况;是否有积水、结冰等。
②人行道:是否出现裂缝、松动、变形、残缺,病害是否危及行人安全;检查井盖是否丢失;缘石和台阶是否牢固、有无缺失;树池框是否拱起或残缺;路名牌和指示牌等公用设施是否设置在人行步道的设施带范围内等。
(3)附属设施:
①声屏障是否保持结构牢固、完整、表面清洁;连接螺栓等是否松动、缺失;金属表面是否油漆脱落、锈蚀等。
②防眩板、里程碑、示警桩、标志牌是否保持整洁、清洁;是否出现松动、倾斜等现象。
③分隔带、护栏和隔离墩:是否整齐、清洁、无缺损;反光标识是否有污秽、遮挡;金属类护栏是否锈蚀等。
④涵洞:洞内淤积程度;主体结构是否出现开裂、漏水、变形、位移、下沉及冻胀;涵顶及涵背填土沉陷程度;排水是否通畅;洞口铺砌与上下游渠道坡度是否平顺、有无杂物等;大雪或大雨后,是否有淤积物或积雪;暴雨后, 排水构筑物是否有水毁或堆积物;涵洞是否有裂缝、局部脱落或缺损;沉降缝填料是否脱落等。
⑤边沟、排水沟、截水沟:设施是否完好;路基排水是否通畅;排水设施内是否有淤积物等。
⑥检查井、雨水口:安装是否与路面平顺相接;是否出现沉陷、突起或破损;井盖、井座、井壁是否断裂、丢失或不配套等。
2.桥梁:
外观是否整洁,有无杂物堆积;桥面铺装是否平整,有无裂缝、局部坑槽、破碎、变形等,是否有积水、淤积物等,桥面泄水孔是否通畅;伸缩缝是否清洁,是否有明显变形;混凝土防撞护栏是否有变形、破损。
3.绿化:
行道树及中间绿化带苗木的存活、修剪、病虫害情况,草坪的生长情况,护坡草是否已长成高草或杂草,绿地保洁情况等。
(二)巡查要求
1.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少于一次巡查,对路基、路面、人行道、边坡、雨水沟、挡土墙、桥涵及沿线所有附属设施的完好程度、病害、路面与绿化区域内的保洁、车辆抛洒物或其它路障进行巡查,每月对沿线桥梁、涵洞进行一次巡查,对桥梁、涵洞的完好程度及其病害进行巡查。(《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
2.汛期雨季(5月至10月)以及冬季或大风季节,加强日常巡查次数(每天两次)和巡查内容,对高边坡、半填半挖防护、挡土墙,作为重点详细巡视和检查。(《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
3.夜间巡视(每月不少于一次)和特殊天气(根据实时天气)巡查,将严格按照规定适当增加巡查频率。(《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
4.所有的巡查和经常性检查都必须形成相应的巡查台账,严格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执行。
三、安全管理
(一)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设专职安全员,做到“专管成线,群管成片”。
(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三)日常性养护工作必须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按规定摆放标识牌、警示牌以及锥形标等;施工车辆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指示标志;上路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统一服装并穿戴安全服或安全帽。
(四)每月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大检查,每年进行一次总检查。
(五)抓好安全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六)严格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执行。
四、应急管理
(一)编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管理小组,储备一定数量的应保设备和材料。
(二)日常管护工作开展的同时,做好上级领导检查的应急施工或突发事件抢修措施。
(三)严格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执行。
五、组织管理
(一)运维主体需设置明确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合理等。
(二)运维资料须按年度分类归档,做到一路一档、一桥一档,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三)材料采购、维修工程须按程序上报、审批。
(四)严格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执行。
六、路基养护及维修
(一)养护内容及要求
1.路基各部分经常保持完整,各部尺寸保持规定的标准要求,不损坏变形,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路肩:保证土路肩整洁,严禁堆放杂物,每周对土路肩的垃圾、杂物清除、外运。硬路肩整洁、无沉陷、缺损,横坡适度、边缘顺适,与路面接茬平顺,排水顺畅。确保路基保持原几何尺寸。路肩外侧边缘被流水冲缺,或车辆碾压形成缺口时,应及时修复。种植草皮的路肩,经常进行修剪,不得有杂草,草高保持在10cm以下,保护路肩不被冲刷。
3.边坡:保证边坡边沟整洁,对边坡边沟2立方米以内的垃圾、杂物当天由人工进行清除、外运,2立方米以上的于3天内人工配合机械清理完毕。每天安排专人拾捡塑料袋、纸屑等白色污染物;对由于水毁、车毁等各种原因造成的边坡损坏,立即进行整修、加固。
4.挡土墙:保证坚固、耐用、整齐和美观的要求。对有裂缝、断缝、倾斜、鼓肚、移位、沉陷、泄水孔堵塞、墙后地面开裂等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观察其发展变化,立即采取措施加以修理或加固,并做好记录。清除挡土墙上滋生的杂草和树丛以防止损毁构筑物。每两个月对挡土墙进行一次冲洗,使其保持干净。
5.其他构造物:辅道涵等构造物疏通瘀塞,清理杂草,保证纵坡符合要求,排水畅通,保证路基、路面不积水,检查井每两月进行一次清淤工作,泄水管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养,排水管网每季度进行一次清淤工作。及时对防护工程进行检查,汛期每周巡查一次,平常一月一次,做好巡查记录。巡查中发现的破损部分,2天内修复完毕。
6.汛期前要对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疏通,并将疏通路段做好记录,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在雨季和洪水来临之前做好水毁预防工作。雨中必须上路巡查,及时排除堵塞并疏流,防止水流直接冲刷路基。暴雨后应在2天以内重点检查一遍,如有冲刷、损坏,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修理加固,如有堵塞应立即清除,修复时采用的结构形式必须与原结构一致。
7.路基详细养护标准严格执行《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
(二)维修标准
维修质量达到《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维修和验收标准。
七、路面养护及维修
(一)养护内容及要求
1.路面、人行道、附属设施随时保持干净、整洁,无果皮纸屑。交通意外或事故等因素造成的路面污染时,应发现后立即清理、维修。
2.及时做好道路的防汛和除雪防滑等应急工作,及时进行抢险,保障道路畅通。加强雨雾冰雪天气养护巡查频率,及时排除路面积水、积雪、积冰。冬季来临之前按规定要求在桥梁、急弯陡坡及背阴路段备置防滑料,雪后及时撒布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做好路面范围内的里程碑、防眩板、示警桩的安全管护工作,及时进行维修和调整,并按要求进行刷漆。
4.路面巡查发现的路面坑洞、人行道砖残缺等中大型病害,应立即编制维修方案,按程序立即维修。检查井盖缺失、边沟、排水沟等附属设施损坏等,应立即进行维修。
5.每季度或者重大节日前对路面进行一次全面的水车冲洗,如果上级部门进行安排或者通知时,也要进行全面的冲洗。
6.路面详细养护标准严格执行《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
(二)维修标准
维修质量达到《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维修和验收标准。
八、桥梁和涵洞养护及维修
(一)桥梁养护要求
1.桥梁养护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桥面养护为中心,以承重部件为重点,加强全面养护。
(1)桥涵养护做到桥涵外观整洁,桥面铺装坚实平整、横坡适度、排水畅通,桥头连接顺适,无桥头跳车现象,结构完好无损,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齐全完好,承载能力和桥面行车条件符合设计指标。
(2)桥面构件要求:桥面铺装层完好、平整、清洁;防水层完好、泄水管完好、畅通;伸缩缝完好、定期清洁;桥头平顺,无跳车现象;人行道栏杆、护栏无损坏、断裂、缺件、生锈现象;桥面排水顺畅,泄水管完好、畅通,桥头排水功能完好;桥上标志、标线等设施完好无损;防撞护栏无广告、乱涂乱画现象。桥面的泄水孔、泄水管、排水管要每月疏通一次;桥栏杆及两端示警桩每年定期油漆,每周清洗一次;桥梁翼墙、锥坡要及时清扫,无杂草等。
(3)支座要求:要及时清扫、按要求防锈涂油;活动支座灵活、实际位移量正常;支座垫石无裂缝;钢支座的组件无开裂;橡胶支座无老化,砼支座无破碎,活动支座无坏死、支座工作状态完好;每季度对支座进行检查维护,保持支座清洁、完好,每年对滚动支座的滚动面涂润滑油。
(4)墩台及基础要求:墩台各部分完好;无滑动、倾斜、下沉现象;台背填土无沉降或挤压隆起。砼墩台及帽梁无冻胀、风化、开裂、剥落、露筋现象;基础下无冲刷或淘空现象。
(5)翼墙锥(护)坡要求:翼墙完好无损,清洁;锥坡完好,无垃圾堆积,无杂草滋生;桥头排水沟和行人台阶完好。
(6)加大桥梁检查频率,巡查人员每日对运维路段桥梁巡查一次,检查构造物及桥涵部件有无缺件、断裂和露筋现象,发现影响安全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采取防护措施,同时做好详细记录。
(7)桥梁详细养护标准严格执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17)。
2.维修标准
维修质量达到《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维修和验收标准。
(二)涵洞养护要求
1.涵洞养护要做到:涵洞行车安全、排水顺畅和排放适当;涵洞结构及填土完好;涵洞表面清洁、不漏水。
(1)涵洞的洞口应保持清洁,发现杂物堆积要及时清除。涵洞内要保持排水畅通,发现淤塞要及时疏通。
(2)涵洞内和洞口如有积雪要尽快清除,被清除的积雪应堆放在路基边沟以外。
(3)涵底铺砌、洞口上下游路基边坡、引水沟、汇水槽、沉砂井发生变形时,均应及时修理。
(4)涵底铺砌出现冲刷破坏、下沉、缺口要及时修复。路基填土出现渗水、缺口要及时封塞填平。
(5)汛期时对涵洞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掌握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正确的养护措施。涵洞经常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两次,2-3年由专业工程师对涵洞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6)涵洞详细养护标准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
2.维修标准
维修质量达到《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维修和验收标准。
九、附属设施养护及维修
(一)养护内容及要求
1.分隔带及护栏应保持整齐、清洁、无缺损。当损坏或丢失,应按原设计的样式、颜色及时修补。
2.防撞护栏分隔带应保持整齐、醒目,定期清洗。
3.路缘石类分隔带,应按路缘石维修标准进行检查、维护。
4.金属类护栏,宜定期清洗。当油漆脱落面积较大、有锈蚀现象,应重新刷涂油漆。
5.路面上的检查井盖、雨水口,应安装牢固并保持与路面平顺相接,每季度进行一次清淤。检查井及其周围路面1.5m c 1.5m范围内不得出现沉陷或突起。
6.检查井井座、雨水口出现松动,或发现井座、井盖、井箅断裂、丢失,应立即维修补装完整。
7.井筒腐蚀、损坏或井墙塌方,应立即拆除到完好界面重新砌筑。
8.每月清洗一次路面标线,确保其完整、醒目、美观。
9.定期清洗一次标志牌,确保其完整、醒目、美观。
10.为确保道路完整、醒目、美观,最少每周用水车进行一次护栏的清洗,并根据干净程度进行次数的调整。
11.按规范对交安设施进行一次经常性检查。
12.定期对隔音板进行一次清洗,并根据干净程度进行次数的调整。
13.附属设施详细养护标准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
(二)维修标准
维修质量达到《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维修和验收标准。
十、照明设施管护及维修
(一)养护内容及要求
1.路灯:路灯的巡查检修,一般在晚上进行,但要随时掌握早上和夜晚的运行情况。灯泡寿止、灯的电源、保险丝烧断、镇流器损坏、灯头灯泡松动或照明方向不正等应立即维修。每次修灯或时隔半年对灯具进行清扫一次。
2.路灯电杆:杆身倾斜、被撞、杆基下沉、变形现象,应及时处理。未经允许严禁在路灯杆上牵挂广告牌或横幅,一经发现即予拆除;每年对金属电杆的接地电阻测试一次,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每次修灯时或者每半年对路灯灯杆及灯架进行一次除锈。
3.专用变压器:油位、油色是否正常,有无漏洞现象。声音是否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高低压瓷管是否清洁,有无放电闪烁和裂纹。低压中点接地线是否良好,变压器外壳是否接地。其他辅助设备高压令克、避雷器、低压保险、闸刀是否完好。变压器上有无搭落的树枝、金属等杂物。每年对变压器接地电阻测试一次,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4.电缆线:地下电缆路径上的路面是否正常,有无挖掘痕迹,如有施工单位施工,应提醒注意,并加强巡视。地缆线路上不得栽种树木,堆置重物、排泄化工污物、汽油、机油易燃物或埋设任何东西等。检查电缆有无破损,接头有否过热及烧蚀情况。低压电缆绝缘电阻用500伏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值必须在0.5MΩ以上。
5.配电室:维护人员应熟悉掌握配电箱(室)设施、运行方式、控制方式、变压器和配盘供电容量及运行状况。
配电箱(室)每月对配电箱清洁维护一次。箱(室)是否漏雨积水,门窗齐全、电缆等设施齐全有效。开关断合标志、指示灯指示正确,空气开头、真空开头、磁吸开头、灭弧罩完整无烧痕,保险管完整,熔断丝工作正常,内部无响声。避雷器外壳无破损裂纹、内部无异声,接地良好。电缆绝缘良好,接头无过热、烧焦等现象。
6.交通信号灯:确保交通信号灯的日常使用,线路的日常巡查和维护。
7.附属设施详细养护标准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
(二)维修标准
维修质量达到《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89-2012)标准。
十一、行道树及中间绿化带
行道树及中间绿化带养护符合《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同时按照《通川区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实施方案》分类养护。
十二、道路、桥梁设施检测
根据《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9)要求,对使用中的城镇道路、桥梁应按规定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检测机构的确定须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9)相关资质要求。
(一)道路:
1.道路经常性检查:道路日常巡查应对路面外观变化、结构变化、道路施工作业情况及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检查;
2.道路定期检测:分为常规检测和结构强度检测,常规检测应每年一次。结构强度检测,Ⅰ等养护的道路应为2-3年一次,Ⅱ等、Ⅲ等养护的道路宜3-4年一次;
3.道路特殊性检测:道路进行改扩建前,发生不明原因的沉陷、开裂或冒水,在道路下进行管涵顶进、降水作业或隧道开挖等工程施工完成后,存在影响道路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的施工,道路路面及附属设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时,应进行特殊性检测,对道路结构整体性能等进行评价并提出维护或加固建议。
(二)桥梁:
1.桥梁经常性检查:对结构变异、桥梁及桥梁安全保护区域施工作业情况和桥面系、限载标志、限高标志、交通标志及其他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日常巡检。
2.桥梁定期检测:分为常规定期检测和结构定期检测,常规定期检测应至少每年一次,可根据城市桥梁实际运行状况和结构类型、周边环境等适当增加检测次数。结构定期检测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宜为3年—5年,关键部位可设仪器监控测试;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宜6年—10年。
3.桥梁特殊性检测:城市桥梁在特殊情况下应进行特殊检测(如灾害造成结构损伤、超过设计年限等),具体详见《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
附件2:
通川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运维考核办法
为促进通川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运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提高管护水平,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通川区市政基础设施运维工作适用本办法进行考核。
二、考核要求
区住建局负责日常检查考核工作。考核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严格地考核评分,确保考核工作扎实有效。考核结果于考核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运维单位。
三、考核项目
考核项目分5大项,即日常运维、项目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社会效益与满意度、市政基础设施维修。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不定期巡查方式进行,每年度由区住建局组织全面考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考核结果。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项目所占比分分别为:清扫保洁15分、管护巡查5分、市政道路维护30分、维护及时率5分、交通安全及照明设施维护10分、排水设施维护5分、桥涵维护5分、项目管理10分(组织管理、资料管理等)、安全与应急管理10分、社会效益及满意度5分。
(二)考核分数与管护费挂钩,考核总分为100分,在85分(含)以上全额拨付管护费用;考核分在75分(含)--85分的,扣除管护费的5%;考核分低于75分的,扣除管护费的10%。连续两次考核低于75分,取消其管护资格并终止管护合同。
打分表
指标 | 扣分 | 扣分原因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日常管护(20分) | 清扫保洁(15分): 1、路面每一处积水扣0.5分;2、路面、人行道上垃圾、杂物每20平方米扣0.5分; 3、堆积垃圾不及时清运扣1分; 4、护栏、路牌、垃圾桶等积尘每1平方米扣0.5分 | 车行道(5分) | ||
人行道(4分) | ||||
绿化带(2分) | ||||
护栏(1分) | ||||
路牌(1分) | ||||
垃圾桶(1分) | ||||
灯杆(1分) | ||||
日常巡查(5分): 1、巡查人员缺失一名扣0.5分; 2、巡查台账缺失1处扣1分 | 巡查制度(1分) | |||
配置巡查人员(1分) | ||||
巡查台账(3分) | ||||
项目管理(10分) | 组织管理(3分) | 组织机构(1分) | ||
管理制度(1分) | ||||
人员配备(1分) | ||||
资料管理(3分) | 资料完整性(1分) | |||
归档规范性(1分) | ||||
资料上报(1分) | ||||
财务管理(1分) | 会计核算(1分) | |||
合同管理(1分) | 合同管理(1分) | |||
安全与应急管理(10分) | 安全管理(7分): 1、日常养护工作未配齐安全设施扣1分; 2、机械设备未持证上岗扣1分;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扣3分 | 安全管理机构(1分) | ||
安全管理制度(1分) | ||||
日常安全检查工作(2分) | ||||
安全事故(3分) | ||||
应急管理(3分) | 应急预案(1分) | |||
应急小组(1分) | ||||
应急物资(1分) | ||||
社会效益与满意度合同管理(5分) | 社会效益(1分) | 经济和社会影响合同管理(1分) | ||
满意度合同管理(4分) | 政府部门满意度合同管理(2分) | |||
社会公众满意度合同管理(2分) | ||||
外部监督(2分) | 投诉渠道(2分) | |||
市政基础设施维修(55分) | 市政道路维护(30分): 1、路基沉降、变形等每一处扣0.5分; 2、路面网裂、坑洞等每处扣0.5分; 3、人行道、路肩、边坡、挡土墙等破损、缺失、沉陷、裂缝等每一处扣0.5分; 4、其他附属设施每缺失一处扣0.2分; 5、行道树,绿化带死亡、病虫害,杂草等每一处扣0.2分; 6、未定期检测或按期结构性检测、检测资料缺失等扣1分 | 路基(4分) | ||
路面(10分) | ||||
人行道(6分) | ||||
行道树、绿化(2分) | ||||
路肩(2分) | ||||
挡土墙(2分) | ||||
边坡(2分) | ||||
附属设施(1分) | ||||
定检(1分) | ||||
维护及时率(5分): 1、日常小修补3日内未整改到位每一处扣0.5分; 2、存在安全隐患1日内未整改或采取措施每一处扣2分 | 日常维护及时率(5分) | |||
交通安全及照明设施维护(10分): 1、护栏、标牌、标线缺损,路灯不亮,每1处扣0.2分; 2、信号灯不亮每一处扣0.5分; | 护栏(2分) | |||
交通标线(1分) | ||||
标识标牌(1分) | ||||
信号灯(2分) | ||||
路灯(2分) | ||||
电缆线(1分) | ||||
配电箱(1分) | ||||
排水设施维护(5分): 1、排水沟、检查井、雨篦子等堵塞每一处扣0.5分 | 检查井(1分) | |||
雨水篦子(2分) | ||||
排水沟等(2分) | ||||
桥梁涵洞维护(5分): 1、未定期检测或按期结构性检测、检测资料缺失等扣2分; 2、桥基沉降裂缝、桥面破损坑洞、安全护栏等附属设施缺失等每一处扣0.5分 | 日巡、定检(2分) | |||
桥基(1分) | ||||
桥面(1分) | ||||
附属设施等(1分) |
考核意见表
项目名称 | |||||
考核单位 | |||||
评分结果 | |||||
考核专家组意见:
考核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
项目 | 姓名 | 单位 | 专业领域 | ||
专家组长 | |||||
专家组员 | |||||
专家组员 | |||||
考核成员 | |||||
考核成员 | |||||
考核成员 | |||||
考核成员 |
附件3:
通川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行政效能,规范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改进市政基础设施服务质量,提高城市治理运营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市政基础设施定义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是指区级各部门或企业在区管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完成竣工验收,报请区政府同意后需移交市政基础设施运维单位管理的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桥梁隧道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交通标识标牌、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等其他市政基础设施。
二、移交条件
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移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建设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具备运行和养护条件;
(二)三图一表(施工图、竣工图、移交范围图、移交设施数量统计表)和技术资料完整;
(三)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市政设施,提供养护作业指导资料;
(四)城市道路、桥梁经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与业主单位签订的质量保修期满后(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质量保修期执行,合同未约定的至少竣工验收后一年),运转正常、满足使用功能,复验合格方可移交。
(五)城市公(游)园、市街绿化等公共绿地经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与业主单位签订的质量保修期满后(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质量保修期执行,合同未约定的至少竣工验收后一年),复验合格方可移交。
三、移交程序
(一)市政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报请区政府同意移交,再函告通川区住建局并提交《达州市通川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登记表》。
(二)建设单位向市政基础设施运维单位移交相关技术资料,主要包括:项目情况说明、工程施工图纸、工程竣工图纸、移交范围图、工程量清单(含宏业电子软件版)、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通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表)等。
(三)建设单位组织区住建局、区财政局、运维单位进行项目现场复验,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四、经费保障
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手续办理前,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手续办理之日起,由市政基础设施运维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养护管理经费由财政纳入部门预算,移交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运维单位应当在移交手续办理后将移交项目所需维护管理经费报区住建局和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根据移交资料据实追加当年维修养护计划,所需经费从移交之日起计算。区财政局应当及时安排和拨付日常维护费用,确保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工作正常开展。
达州市通川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登记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
立项文号 | 中标造价 | ||
开工日期 | 验收备案 通过日期 | ||
综合竣工 验收日期 | 合同约定保修截止日期 |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 | ||
工程建设内容简介 | |||
工程移交内容简介 | |||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区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区住建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运维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运维单位各一份。
通川区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市场化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建立健全我区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管护的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养护效率、养护质量和城市绿化整体水平,更好的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借鉴周边市县绿化养护先进经验,结合通川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企分开、管护分离”的原则,逐步构建起“政府管理、企业管护、社会监督”的城市园林绿化管护新体系,采取“分级养护、动态管理”的方式,通过专业化管护,减轻市政基础设施财政投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优化,推动我区园林绿化事业全面发展。
二、职责分工
(一)区住建局是全区城市公(游)园、市街绿化等公共绿地管理维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城市公(游)园、市街 绿化等公共绿地管理维护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实施相关养护考核标准,加强管理维护资金监管。
(二)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全区城市公(游)园、市街绿化等公共绿地管理维护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审定园林绿化管护费用,按程序拨付管护费用。
(三)区审计局负责全区城市公(游)园、市街绿化等公共绿地涉及的设施设备维修、大面积补植等项目的审计监督。
(四)全区城市公(游)园、市街绿化等公共绿地管护单位,主要负责城市公(游)园、市街绿化等公共绿地的公园清扫保洁、绿地管护(含设施设备维修及植物补植、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大面积补植或维修。
三、明确管护范围
(一)通川区城市公(游)园、市街绿化等公共绿地管理维护范围是指区级各部门或企业在区管范围内建设完成,已竣工验收且报请区政府同意后,按照《通川区市政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移交给管护单位统一管理维护的城市公(游)园、市街绿化等公共绿地。
(二)合同期内,管护单位会同区住建局、区财政局根据城市公共绿地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对涉及管护的绿化面积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纳入运营管理范畴,根据纳入管理时段,及时纳入财政预算并据实结算费用。(已建成城市市街绿化和公园情况详见附件4,最终管护面积以管护一年后实际测算面积为准)。
四、管护内容及标准
(一)日常管护内容
1.公园清扫保洁,涉及城市公园广场、公厕、游步道、健身游乐设施、亭台楼阁等设施设备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清运。
2.绿地管护,主要包括:
(1)松土除草、修剪、抹芽、浇水、中耕施肥、病虫害防治、防冻保暖、抗旱防涝、缺株补植、清除枯枝、绿地内白色垃圾、树木绑扎、树干刷白、草坪修剪、加固扶正、灾害防治、文明劝导等一切养护工作(含养护所需材料)。
(2)设施设备维修及植物补植,包含园路、广场、花台、公厕、景观灯等设施设备维修,植物补植。
(3)安全管理,运维单位应加强管护区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日常巡查、防火、防盗、防倒伏、防枝桠断裂、防地质灾害、防洪涝灾害、安全隐患消除、乱摆乱卖等;加强管护区域内游步道(含木栈道)、亭台楼榭廊、游乐健身设施巡查及维修,摩托车、电动车、单车管控及管理房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抓好管护区域内秩序管理,做好游人安全管理。
(4)应急管理,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运维单位有义务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环境维护、秩序维护等临时工作。全力做好风灾、雪灾、旱灾、冰雹、洪涝、滑坡、垮塌等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大面积补植或维修,植株或绿地、广场等附属设施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单项或单次超过100万的大面积补植或维修。
(三)管护标准
1.管护单位应按照《达州市通川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及要求》(详见附件1),精心组织、细化措施,按质保量完成好各项养护任务。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等级分为: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三级养护管理。本方案参照达州周边市县,结合通川实际城市绿地现状,将养护管理等级分为:一类养护管理、二类养护管理。
(1)一类养护管理标准。指主要街道、游园和公园主要区域,实行严格保护和精细化养护管理,做到绿地整洁美化,植物生长旺盛,无病虫害、无缺株少苗,乔木形态美观,灌木形状轮廓清晰,表平面平整圆滑,行道树分支点、树高、冠幅一致。园林设施完好无损、清洁,园内道路、绿地、广场、厕所随时保持清洁。
(2)二类养护管理标准。指次要道路、公园较偏区域,实行严格保护和正常养护管理,做到绿地整洁,植物生长好,乔木形态美观,灌木适时修剪,基本无病害,无大块缺株少苗,园林设施完好、清洁,园内道路、绿地、广场、厕所保持清洁。
五、确定运维单位及服务期限
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定具有城市园林绿化管护能力的企业作为管护单位。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在上一年度运维期内无违反合同条款及不良记录,经考核、审核合格后续签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管护期限、管护范围、管护内容及标准、人员配置、车辆配备、工机具配置、办公场地及办公设备配置、验收考核标准、费用支付方式、安全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六、管护经费核定及拨付
(一)管护费用核定
1.日常管护费用主要包括:公园清扫保洁费用,绿地管护费用,水电费等。
(1)公园清扫保洁费用,根据区财政局出具的清扫保洁费用控制价为X元/㎡/年计算,垃圾清运焚烧费用为X元/吨,经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实行包干使用。公厕清扫保洁费用暂按1人清扫2个厕所,2800元/人/月计算,每年编制年初预算时,根据上一年度实际工资支出据实纳入。
(2)绿地管护费用,包含:绿地养护、安全管理、应急管理、设施设备巡查维修、小面积植物补植养护等(含维修、养护材料)。根据区财政局出具的公园绿地、市街绿化等一类养护管理费用控制价为X元/平方米 f 年;二类养护管理费用控制价为X元/平方米 f 年;行道树管护费用控制在X元/株/年。经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实行包干使用。
(3)水电费,根据水电表据实支付,财政据实保障。
2.大面积补植或维修费用,管护单位每年根据实际情况预估费用纳入年初预算,一事一议,由住建局审核后,报请区政府同意,按照《通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按程序实施,最终工程费用报区审计局据实审计结算,不计入日常管护费用内。
(二)付款方式及要求
1.每年末管护单位根据年度管护情况,编制下一年度公园日常管护费用、大面积补植或维修费用等计划报区住建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局据实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据实保障。区财政局根据年初预算,每月按时支付日常管护费用的90%,剩余10%根据年度实际情况和考核情况据实支付。
2.按照《通川区园林绿化养护考核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按年度考核并拨付管护费用。
3.考核结果作为付款依据。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分高于85分(含85分)的全额拨付养护管理费,考核分在75至85分之间的扣除养护管理费5%。考核分低于75分的,扣除养护管理费10%。被考核单位连续两次75分以下,将被取消本项目养护管理资格并终止养护管理合同。
七、明确城市公园及市街绿化建成移交程序
建设单位在城市公(游)园、市街绿化等公共绿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书面报请区政府同意移交,按照《通川区市政设施移交管理办法》(详见附件3)移交管护单位负责后期管理维护。
八、严格工作考核
由区住建局组织考核专班,采取日常监督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评定,严格按照《通川区园林绿化养护考核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每年度考核。
附件:1.通川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及要求
2.通川区园林绿化养护考核管理办法
3.通川区市政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4.通川区已建成城市市街绿化和公园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通川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及要求
一、绿化养护标准
(一)市街道路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行道树、分车带、花带、花坛(台)、中心绿岛和沿街绿地的绿化养护。
☆一类
1.树木生长旺盛、健壮,根据植物生长习性,合理修剪整形,保持树形整齐美观,骨架均匀,树干基本挺直。
2.树穴、花池、绿化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3—5厘米,无杂草、无污物杂物,无积水,无白色垃圾、清洁卫生。
3.行道树缺株在1%以下,无死树、枯枝。
4.树木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
5.无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乱钉、乱挂、乱堆、乱放的现象。
6.种植5年内,新补植行道树同原有的树种,规格保持一致,有保护措施。
7.新植、补植、养护行道树成活率达98%以上 , 保存率达95%以上。
8.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断档,无病虫害症状。
9.草坪生长旺盛,保持青绿、平整、无杂草、无枯枝落叶。高度控制在6-8厘米,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枯黄率控制在1%以内。
10.花坛、花带、花台植物生长健壮,花大艳丽,整齐有序,定植花木花期一致,开花较为整齐、均匀,换花花坛(台)及时换花,整体观赏效果好。
☆二类
1.树木生长旺盛、健壮,根据植物生长习性,合理修剪整形,保持树形整齐美观,骨架均匀,树干基本挺直。
2.树穴、花池、绿化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3—5厘米,无杂草、无污物杂物,无积水,无白色垃圾、清洁卫生。
3.行道树缺株在2%以下,无死树、枯枝。
4.树木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10%以下,无药害。
5.无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乱钉、乱挂、乱堆、乱放的现象。
6.种植5年内,新补植行道树同原有的树种,规格保持一致,有保护措施。
7.新植、补植、养护行道树成活率达95%以上 , 保存率达90%以上。
8.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断档,无病虫害症状。
9.草坪生长旺盛,保持青绿、平整、无杂草、无成片枯枝落叶。高度控制在6-8厘米,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枯黄率控制在3%以内。
10.花坛、花带、花台植物生长健壮,花大艳丽,整齐有序,定植花木花期一致,开花整齐、均匀,换花花坛(台)及时换花,整体观赏效果好。
(二)公园、小游园
本标准适用于综合性公园、沿街小游园和开放性广场花坛等各级各类公园及小游园的绿化养护。
☆一类
1.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合理修剪,留枝均匀,疏密合理,剪口平滑,保持树形整齐美观,枝繁叶茂。
2.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缺档。
3.草坪生长繁茂、平整、无杂草、无枯枝落叶、无白色垃圾,高度控制在6-8厘米,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枯黄面不得超过总面积的1%。
4.花坛(台)、草坪等绿地内保持无杂草生长,无杂藤攀援树木,无污物、白色垃圾等。
5.树木花草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现象。
6.无人为损害花草树木。
7.基本无枯枝、死树。
8.古树名木挂牌、建档管理,有保护、复壮措施。
9.花坛图案、造型新颖,花大叶肥,色彩协调,观赏整体效果明显,保持三季有花。
10.新栽植物,成活率达95%以上,保存率达90%以上;原有植物保存率达99.8%以上。
11.园容整洁卫生,园路平整,绿地整洁无枯枝落叶乱堆乱放,园林建筑小品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公厕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堆放。
12.水面无漂浮物,水中无杂物,水质清净,无臭味。
13.园林设施完好无损、干净整洁。
☆二类
1.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合理修剪,剪口平滑,树形整齐美观,枝繁叶茂。
2.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无明显缺档。
3.草坪生长繁茂、平整、无杂草、无枯枝落叶、无白色垃圾,高度控制在6-8厘米,无明显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枯黄面不得超过总面积的3%。
4.花坛(台)、草坪等绿地内保持无杂草生长,无杂藤攀援树木,无污物、白色垃圾等。
5.树木花草无明显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10%以下,无药害现象。
6.基本无人为损害花草树木。
7.基本无死树,无明显枯枝。
8.古树名木挂牌、建档管理,有保护、复壮措施。
9.花坛图案、造型新颖,花大叶肥,色彩协调,观赏整体效果明显,保持三季有花。
10.当年植树成活率达90%以上,保存率达85%以上,老树保存率达99%以上。
11.园容整洁卫生,园路平整,基本无坑洼、无积水、无死角、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园林建筑小品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公厕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堆放。
12.水面无漂浮物,水中无杂物,水质基本清净,无臭味。
13.园林设施完好无损、干净整洁。
二、绿化养护要求
☆一类
1.修剪:
(1)原则上修剪应根据树种习性、设计意图、养护季节、景观效果为原则,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
(2)修剪包括除芽、去蘖、摘心摘芽、疏枝、短截、整形、更冠等技术。
(3)养护性修剪分常规修剪和造型(整形)修剪两类。常规修剪以保持自然树型为基本要求,按照“多疏少截”的原则及时剥芽、去蘖、合理短截并疏剪内膛枝、重叠枝、交叉枝、下垂枝、腐枯枝、病虫枝、徒长枝、衰弱枝和损伤枝,保持内膛通风透光,树冠丰满。造型修剪以剪、锯、捆、扎等手段,将树冠整修成特定的形状,达到外形轮廊清晰、树冠表面平整、圆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4)乔木的修剪一般只进行常规修枝,对主、侧枝尚未定型的树木可采取短截技术逐年形成三级分枝骨架。庭荫树的分枝点应随着树木生长逐步提高,树冠与树干高度的比例应在7:3至6:4之间。行道树在同一路段的分枝点高低、树高、冠幅大小应基本一致,上方有架空电力线时,应按电力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剪除影响安全的枝条。
(5)灌木的修剪一般以保持其自然姿态,疏剪过密枝条,保持内膛通风透光。对丛生灌木的衰老主枝,应本着“留新去老”的原则培养徒长枝或分期短截老枝进行更新。观花灌木和观花小乔木的修剪应掌握花芽发育规律,对当年新稍上开花的花木应于早春萌发前修剪,短截上年的已花枝条,促使新枝萌发。对当年形成花芽,次年早春开花的花木,应在开花后适度修剪,对着花率低的老枝要进行逐年更新。在多年生枝上开花的花木,应保持培养老枝,剪去过密新枝。
(6)绿篱和造型灌木(含色块灌木)的修剪一般按造型修剪的方法进行,按照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每次修剪应保持形状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平整、圆滑。修剪后新梢生长超过10cm时,应进行第二次修剪。若生长过密影响通风透光时,要进行内膛疏剪。当生长高度影响景观效果时要进行强度修剪,强度修剪宜在休眠期进行。
(7)藤本的修剪藤本每年常规修剪一次,每隔2~3年应理藤一次,彻底清理枯死藤蔓、理顺分布方向,使叶幕分布均匀、厚度相等。
(8)盆草花的修剪要掌握各种花卉的生长开花习性,用剪梢、摘心等方法促使侧芽生长,增多开花枝数。要不断摘除花后残花、黄叶、病虫叶,增强花繁叶茂的观赏效果。
(9)草坪的修剪草坪的修剪高度应保持在6-8cm,当草高超过12cm时必须进行修剪。
(10)修剪时间落叶乔、灌木在冬季休眠期进行,常绿乔、灌木在生长间隙期进行,亚热带植物在早春萌发前进行。绿篱、造型灌木、色块灌木、草坪等按养护要求及时进行。
(11)修剪次数乔木不少于1次/年,灌木不少于2次/年,绿篱、造型灌木不少于12次/年,色块灌木不少于8次/年,混播草坪修剪次数不少于20次/年,结缕草不少于5次/年。
(12)修剪的剪口或锯口平整光滑,不得劈裂、不留短桩。
(13)修剪应按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须特别注意安全。
2.浇水排水:
(1)原则上浇水应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龄、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做到适时、适量、不遗漏。每次浇水要浇足浇透。
(2)浇水的年限树木定植后一般乔木需连续浇水3年,灌木5年。土壤质量差、树木生长不良或遇干旱年份,则应延长浇水年限。
(3)浇水次数乔木不少于4次/年,灌木不少于6次/年,色块灌木不少于6次/年、绿篱不少于6次/年,草坪不少于24次/年,盆草花不少于48次/年。
(4)浇水量乔木不少于40公斤/株•次(胸径10公分以下),灌木不少于30公斤/株•次,色块灌木、绿篱不少于30公斤/㎡•次,草坪不少于20公斤/㎡•次、盆草花不少于20公斤/㎡•次。大树依据具体情况和浇水原则确定。地栽宿根花卉以土壤不干燥为准。喷灌浇水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30分钟,以地面无迳流为准。
(5)乔灌木浇水时间一般集中在12月至次年6月、以“过冬水”、“发芽水”和4月至6月的“抗旱水”为主。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晨和傍晚进行、冬季宜午后进行。
(6)雨季应注意排涝、及时排出积水。
3.施肥:
(1)原则上为确保园林植物正常生长发育,要定期对树木、花卉、草坪等进行施肥。施肥应根据植物种类、树龄、立地条件、生长情况及肥料种类等具体情况而定。
(2)施肥对象定植五年以内的乔、灌木;生长不良的树木;木本花卉;草坪及盆草花。
(3)施肥分基肥、追肥两类。基肥一般采用有机肥,在植物休眠期内进行,追肥一般采用化肥或复合肥在植物生长期内进行。基肥应充分腐熟后按一定比例与细土混合后施用,化肥应溶解后再施用。干施化肥一定要注意均匀,用量宜少不宜多,施后必须及时充分浇水,以免伤根伤叶。
(4)施肥次数乔木每年施基肥1次,追肥1次;灌木每年施基肥1次,追肥2次;色块灌木和绿篱每年施基肥2次,追肥4次;草坪每年结合打孔施基肥2次,追肥不少于9次;盆草花以施叶面肥为主,每半月1次。
(5)施肥量施基肥乔木(胸径在10公分以下)不少于20公斤/株•次,灌木不少于10公斤/株•次,色块灌木和绿篱不少于0.5公斤/㎡•株,草坪不少于0.2公斤/ ㎡•次.施追肥一般按0.5%-1%浓度的溶解液施用。干施化肥一般用量,乔木不超过250克/株•次,灌木不超过150克/株•次,色块灌木和绿篱不超过30克/㎡•次,草坪不超过10克/㎡•次。
(6)乔、灌木施肥应挖掘施肥沟、穴,以不伤或少伤树根为准,深度不浅于30公分。
4.病虫害防治:
(1)原则上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要掌握园林植物病虫害发生规律,在预测、预报的指导下对可能发生的病虫害做好预防。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病虫害发生率应控制在10%以下。
(2)病虫害的药物防治要根据不同的树种、病虫害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正确选用农药种类、剂型、浓度和施用方法,使之既能充分发挥药效,又不产生药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喷药应成雾状,做到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喷药均匀,不留空白。喷药应在无风的晴天进行,阴雨或高温炎热的中午不宜喷药。喷药时要注意行人安全、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喷药范围内有食品、水果等存放物,要待移出或遮盖后方能进行。喷药后要立即清洗药械,不准乱倒残液。
(4)对药械难以喷到顶端的高大树木或蛀干害虫,可采用树干注射法防治。
(5)施药要掌握有利时机,害虫在孵化期或幼虫三龄期以前施药最为有效、真菌病害要在孢子萌发期或侵染初期施药。
(6)挖除地下害虫时,深度应在5~20cm以内,接近树根时不能伤及根系。人工刮除树木枝干上介壳虫等虫体,要彻底干净,不得损伤枝条或枝干内皮,刮除树木枝干上的腐烂病害时,要将受害部位全部清除干净,伤口要进行消毒并涂抹保护剂,刮落的虫体和带病的树皮,要及时收集烧毁。
(7)农药要妥善保管。施药人员应注意自身的安全,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戴好风镜、口罩、手套及其他防护用具。
(8)药物防治少于6次(注:冷季型草坪不少于12次),人工防治少于二次。
5.松土、除草:
(1)松土土壤板结时要及时进行松土,松土深度5~10cm为宜。草坪应用打孔机松土,每年不少于2次。
(2)除草掌握“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随时清除杂草,除草必须连根剔除。绿地内应做到无杂草,草坪的纯净度应达到95%以上。
(3)绿地中耕、除草五次以上。
6.冬季防寒:
(1)涂白在11月份下旬开始,12月初结束,对乔灌木类树干进行涂白。乔木应涂白120cm高,灌木至分枝点。以药液涂抹后不流失,干后不翘裂、不脱落,树穴无污染为宜。同一树种涂白高度应整齐一致。
(2)缠干、包裹秋植苗木及耐寒性稍差的苗木,栽植当年及2—3年,在上冻前应用草绳、无纱布或防寒棉毡条缠干缠膜保护,可缠干高2m或至分枝点。不耐寒桩景树小叶榕等,树干全部用草绳加保温膜缠干,桩景树的树冠,应用保温膜包裹。
(3)覆地膜秋植的大规格苗木、耐寒性较差及12月上旬移植的苗木,待灌冻水后树穴土面略干时,用稍大于土球的薄膜覆盖,然后培土防寒。
(4)搭设防寒棚当年栽植较晚或耐寒性稍差及边缘的树种应设防寒棚防寒越冬。
7.支柱、扶正:
(1)倾斜度超过10度的树木,须进行扶正,落叶树在休眠期进行,常绿树在萌芽前进行。扶正前应先疏剪部分枝桠或进行短截,确保扶正树木的成活。
(2)新栽大树和扶正后的树木应进行支柱。支柱材料在同一路段或区域内应当统一,支柱方式要规范、整齐。支柱着力点应超过树高的1/2以上,支柱材料在着力点与树干接触处应铺垫软质材料,以免损伤树皮。每年雨季前要对支柱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松动的支柱要及时加固,对嵌入树皮的捆扎物要及时解除。
8.绿地容貌:
(1)开放性公园避开人多时清扫,做到全天候清扫保洁,随时保持绿地清洁、美观。
(2)及时清除绿地及花台内死树、枯枝、垃圾、砖头、瓦块等废弃物,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水面漂浮物及水中杂物及时清理,喷泉水池每周换水1次,水池每月换水1次。
(4)及时清除绿地设施上的牛皮藓及乱涂乱画痕迹。
(5)及时清运草屑、树枝、死树等施工残留物,现场堆放时间不得超过当天。
(6)经常冲洗树木枝叶上的积尘,防止堵塞气孔和影响市容。行道树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1日保证每周冲洗1次以上。
(7)人为损害花草树木及时修复。
9.古树名木:
(1)保持古树及周围环境的清洁。
(2)加强古树的病虫害防治工作。
(3)在古树根系分布范围内,严禁厨房或厕所等有污染气体、液体的设施和排放污水的渗沟。
(4)严禁在树下设置临时设施、堆放污染古树根系、土壤的物品。
(5)严禁在树体上钉钉子、绕铁丝、挂杂物或作为施工的支撑点。
(6)严禁攀折、剐蹭和刻划树皮等伤害古树的行为。
(7)古树树体上的伤疤或空洞应及时填充修补,防止进水。
(8)古树树体及大枝有倾倒、劈裂或折断的可能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支撑等保护措施和及时清除安全隐患。
(9)古树复壮事先应制定严格的方案,报请主管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0)古树移植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必须事先制定施工技术方案,事后及时制定养护方案,并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成活和移植质量。
(11)记录树木生长情况及养护措施。
10.补栽:
(1)保持绿地植物的种植量,缺株断行应适时补栽。补栽应使用同品种、基本同规格的苗木,保证补栽后的景观效果。
(2)草坪秃斑应随缺随补,保证草坪的覆盖度和致密度。补草可采用点栽、播种和铺设等不同方法。
11.绿地设施维护:
(1)绿地设施包括园路、花台、花架、亭廊、座椅、园灯、栏杆、标志牌、果屑箱等园林小品及供水阀门、喷头等设施。
(2)绿地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损,发现缺损应及时修补、更换,若发现较大缺损,及时报甲方审批维修。
12.绿地保护:
(1)绿地中无堆物、堆料、搭棚,建筑墙面等现象。
(2)全天候24小时保护,无重大破坏和偷盗案件,如遇重大事件及时上报,未及时上报而造成的损失由养护单位承担。
(3)绿地占用必须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严禁各种侵占绿地行为发生。经审批同意占用的,须全过程跟踪,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临时占用的要及时恢复。
13.应急抢险及抗灾保护:
(1)遇市上重大活动或应急的事项,及时组织队伍完成指定的突击性任务。
(2)遇不可抗拒因素(如由于大风、暴雨、大雪等自然灾害)引起树木突然倒伏,碰线、碰屋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树枝阻挡人车同行,应迅速组织力量,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处理,若有伤人、伤物,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并报甲方。
14.绿化养护台账:
应建立完整的绿化养护台账,并由专人负责。绿化资料记录详细,分类清楚,数据详实。季度养护计划及养护作业应按时记录、及时上报,并符合现状和季节特点,针对性强,不弄虚作假。
15.安全施工:
(1)绿化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施工,文明作业。
(2)道路绿化养护施工要统一着安全装,设施工警示语或警示标志,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
☆二类
1.修剪: 乔木不少于1次/年,灌木不少于2次/年,绿篱、造型灌木不少于8次/年,色块灌木不少于6次/年,混播草坪修剪次数不少于18次/年,结缕草不少于3次/年。其余同一类。
2.浇水排水:乔木不少于3次/年,灌木不少于4次/年,色块灌木不少于4次/年、绿篱不少于4次/年,草坪不少于18次/年,盆草花不少于48次/年。其余同一类。
3.施肥:乔木每年施基肥1次,追肥1次;灌木每年施基肥1次,追肥2次;色块灌木和绿篱每年施基肥2次,追肥2次;草坪每年结合打孔施基肥2次,追肥不少于7次;盆草花以施叶面肥为主,每月1次。其余同一类。
4.病虫害防治:药物防治少于4次(注:冷季型草坪不少于10次),人工防治少于1次。
5.松土、除草:绿地中耕、除草3次以上。其余同一类。
6.冬季防寒:同一类。
7.支柱、扶正:同一类。
8.绿地容貌:喷泉水池两周换水1次,水池两月换水1次。其余同一类。
9.古树名木:同一类。
10.补栽:同一类。
11.绿地设施维护:同一类。
12.绿地保护:同一类。
13.应急抢险及抗灾保护:同一类。
14.绿化养护台账:同一类。
15.安全施工:同一类。
附件2:
通川区园林绿化养护考核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区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考核范围
所有区管城市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进行考核。
(2)考核要求
区住建局负责日常检查考核工作。考核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严格地考核评分,确保考核工作扎实有效。考核结果于考核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养护管理单位。
(3)考核项目
考核项目分8大项,即养护技术措施、绿地清扫保洁、设施维护、绿地保护及巡查管理、养护档案、工作纪律、安全措施以及其它要求。
(4)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不定期巡查方式进行,每年度由区住建局组织全面考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考核结果。
(5)考核评分
①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项目所占比分分别为:养护技术措施45分、绿地清扫保洁10分、设施巡查及维护10分、绿地保护及巡查管理10分、养护档案5分、工作纪律5分、安全措施10分、其它要求5分。
②绿地分公园绿地、街头绿地及风景林地等类型,考核重点根据绿地性质有所侧重,每块(条)绿地为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各块绿地考核得分的数学平均值为本项目的综合得分。
③考核分数与养护管理费挂钩,考核分高于85分(含85分)的全额拨付养护管理费,考核分在75至85分之间的扣除养护管理费5%。考核分低于75分的,扣除养护管理费10%。被考核单位连续两次75分以下,将被取消本项目养护管理资格并终止养护管理合同。
(6)通川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 考核细则及要求 | 评分标准 | ||
一 养护技术措施 (45分) |
(一) 高大乔木、行道树及独立景观树等 (15分) | 1、修剪及抹芽(3分) | (1)根据树木生长习性,及时修剪定形,截口平整,不拉伤树皮。截口涂抹伤口保护剂。 (2)枝条分布均匀,无枯枝危膀,生长季节无异长黄叶。 (3)妥善处理树与线、树与屋矛盾,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4)同条道路行道树同树种树形留养一致。 (5)根据树种确定抹芽次数及抹芽部位。抹芽需及时,芽长不超过10cm,抹芽时不允许拉伤树皮。 | (1)每次抽查20株,未按树种要求修剪,一处扣0.25分。截口不平,截口直径15cm以上,截口未涂伤口保护剂的,一处扣0.25分。 (2)每次抽查20株,枯枝败叶未及时清除,一处扣0.25分。 (3)因工作懈怠,拖而不决,未及时处理树与线、屋矛盾,一次扣0.5分。 (4)每次抽查20株,发现未抹芽或未抹到位,一株扣0.25分。 (5)发现树皮拉伤现象,有一处扣0.25分。 |
2、病虫害防治(3分) | (1)及时防治和控制病虫害的发生,无群众举报。 (2)用药配比正确,操作安全,喷药均匀,不发生药害事故。 | (1)每次抽查50株,发现有明显虫口、虫粪、巢螟,危害率在2%至5%内扣0.25分,危害率在5%至10%内扣0.5分,超过10%扣1分。 (2)经群众举报查实一处扣0.25分 (3)药液比例配制不正确,造成树木伤害,每次扣0.25分。 | ||
3、树木扶正、施肥(3分)
| (1)视树木生长势,及时施基肥、追肥。 (2)树木及时扶正,暴风雨季节及时检查清理倒伏树木。 (3)夏季及时抗旱,冬季易冻害的树木及所有行道树、独立景观树等应及时涂白。 | (1)每次抽查20株,发现树木长势衰弱、歪斜,一株扣0.25分。 (2)每次抽查20株,树木严重缺水,叶片枯萎,一株扣0.25分。 (3)发现药液涂白配比不正确或未进行规范涂白操作的,每次扣1分。 | ||
4、树穴除草、保洁(1.5分) | (1)行道树穴内无高杂草 (5cm)。 (2)树穴内无垃圾。 | (1)树穴杂草率高于5cm,一株扣0.25分。 (2)发现树穴中有烟头、纸屑等垃圾,一株扣0.25分。 | ||
5、保存率(3分) | (1)保存率98%。 (2)视种植季节,及时补植。 (3)如出现死亡树木,及时报批换植。 | (1)保存率低于98%的,发现一株扣0.25分。 (2)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苗木,并确保成活。否则,我局安排其他单位进行补植,所产生费用在当月养护管理费用中扣除。 | ||
6、行道树冲洗(1.5分) | 定期对行道树进行冲洗,确保行道树及其树下灌木、地被植物等干净亮丽。 | 发现叶面灰尘或粘滞物冲洗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
(二) 花灌木 (15) | 1、灌木修剪、抹芽(3分) | (1)根据花灌木品种生长习性进行修剪、抹芽(含脚芽)。 (2)无枯枝败叶,无修后枝叶残存或散落不清。 (3)保存率98%,缺株视季节及时补种。 | (1)每次抽查20株,未按要求进行修剪、抹芽,发现一株扣0.1分。 (2)枯枝败叶未及时清除,发现一处扣0.1分。 (3)保存率低于98%的,发现一株扣0.25分。 (4)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苗木,并确保成活。否则,我局安排其他单位进行补植,所产生费用在当月养护管理费用中扣除。 | |
2、绿篱修建(3分) | (1)修剪面整齐划一,目测一条线或光滑曲面。 (2)日常修剪及时到位,不脱脚,不得出现单枝(芽)超出5cm未剪现象。 (3)保存率98%,缺株视季节及时补种。 | (1)每次抽查50米绿篱,发现修剪线条缺断或不一致,合格率在95%至98%之间扣0.25分;合格率低于95%扣0.5分。 (2)发现修后枝叶残存,单枝(芽)超出5cm未剪现象一处扣0.25分。 (3)保存率低于98%的,发现一株扣0.25分。 (4)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苗木,并确保成活。否则,我局将安排其他单位进行补植,所产生费用在当月养护管理费用中扣除。 | ||
3、球类修剪(3分) | (1)球形丰满、完整,球面光滑密实,无明显空洞,同一要求的球类大小保持一致。 (2)日常修剪及时到位,不脱脚,不得出现单枝(芽)超出5cm未剪现象。 (3)保存率98%,缺株视季节及时补种。 | (1)每次抽查20株,未按要求进行留养修剪,造成球面空洞,球类大小不一,发现一株扣0.25分。(原来大小不一的除外) (2)发现修后枝叶残存,单枝(芽)超出5cm未剪现象一处扣0.25分。 (3)保存率低于98%的,发现一株扣0.25分。 (4)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苗木,并确保成活。否则,我局安排其他单位进行补植,所产生费用在当月养护管理费用中扣除。 | ||
4、 攀援植物修剪(1分) | (1)抹芽及时,过长茎蔓抑制到位。 (2)残花枯藤清理干净。 | (1)修剪不及时,每发现一次,扣0.25分。 (2)残花枯藤未清理干净,每发现一处,扣0.25分。 | ||
5、病虫害防治(3分) | (1)及时防治和控制病虫害的发生,无群众举报。 (2)用药配比正确,操作安全,不发生药害事故。 | (1)每次抽查50株,发现有明显虫口、虫粪、成(幼)冲,危害率在2%至5%内扣0.25分,在5%至10%内扣0.5分,超过10%扣1分。 (2)药液比例配制不正确,造成树木伤害,每次扣0.25分。 | ||
6、 施肥、抗旱、扶正、叶面蒙尘清除(2分) | (1)根据植株生长势,及时施基肥、追肥。 (2)植株无歪斜、倒伏现象。 (3)及时冲洗确保叶面无蒙尘及粘滞物。 (4)夏季及时抗旱。 | (1)每次抽查50株,发现一株长势衰弱,扣0.1分。 (2)歪斜植株不及时扶正,每发现一次,扣0.1分。 (3)叶面蒙尘或粘滞物不及时清除,每发现一次,扣0.5分。 (4)树木严重缺水,叶片枯萎,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三)地被草坪 (10分) | 1、修剪(4分) | (1)根据不同地被、草坪品种,及时修剪,其中暖季型草坪秋后最后一次需重修。 (2)草坪中的树坑、花坛边缘应切边,保持线条清晰。 | (1)每次抽查100平方米,若发现草坪修剪高度不一致,扣0.5分。 (2)发现草坪中的树坑、花坛边缘切边不平的,一处扣0.25分。 | |
2、病虫害防治(3分) | (1)及时防治和控制病虫害的发生,无群众举报。 (2)用药配比正确,操作安全,不发生药害事故。 | (1)每次抽查100平方米,病虫害危害率2%至5%内扣0.25分,在5%至10%内扣0.5分,超过10%扣1分。 (2)药液比例配制不正确,造成树木伤害,每次扣0.25分。 | ||
3、覆盖率(3分) | (1)覆盖率98%。 (2)生长良好,无大范围长势衰退或滞长现象。 (3)杂草及时控制。 | (1)每次抽查100平方米,98%≤覆盖率≤100%,扣0.25分;95%≤覆盖率<98%,扣0.5分;覆盖率<95%,扣3分。 (2)每次抽查100平方米,杂草率≤2%,扣0.25分;2%<杂草率≤5%,扣0.5分;杂草率每下降5%,扣1分。 花坛花带 | ||
(四)花坛花带 (5分) | 1、草花种植(3分) | (1)按时更换花坛或种植地草花,按质按量完成种植或布置工作,保持适当密度。 (2)花卉长势良好,色泽鲜艳,无病虫害发生。 | (1)抽查50平方米花坛,未按要求种植或布置的,扣0.25分,密度达不到标准,扣0.25分。 (2)花卉严重缺水,大面积叶片萎蔫,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
2、病虫害防治(2分) | (1)及时防治和控制病虫害的发生,无群众举报。 (2)用药配比正确,操作安全,不发生药害事故。 | (1)每次抽查100平方米单位地块花卉,发现有明显虫口、虫粪、成(幼)虫危害,危害率在2%至5%内扣0.25分,危害率在5%至10%内扣0.5分。危害率每上升5%扣1分。 (2)药液比例配制不正确,造成花卉伤害的,每次扣0.25分。 | ||
二、清扫保洁 (10分) | 1、清扫保洁(6分) | (1)公园绿地、广场、游步道等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等。 (2)绿地内水面杂物及时清理,做到巡视保洁。 | (1)抽查面积500平方米。发现塑料袋、烟盒、枯枝落叶等杂物,每个扣0.1分。 (2)抽查绿地内水面保洁情况,发现杂物,每处扣0.1分。 | |
2、园林植物垃圾处理(4分) | (1)废弃物(如树枝、树叶、草屑、白色垃圾等)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 (2)改进植物垃圾收集和处理方式,有条件的进行粉碎和再利用。 | (1)抽查植物垃圾处理情况,对垃圾收集和处理不及时的,发现一处扣0.25分。 (2)企业拥有树木粉碎机具,并开展树枝粉碎和树叶集中循环利用处理的,加1分。 | ||
三、设施巡查及维护 (10分) | 1、建筑、道路等基础设施巡查及维护(3分) | 园林建筑、雕塑喷泉、园路广场以及路灯等公园绿地基础设施及时巡查,维护良好。 | (1)抽查公园绿地中建筑、道路等基础设施维护情况,发现墙面破损、路面缺损、油漆剥落等,一处扣0.25分。 (2)抽查路灯、喷泉等设施维护情况,发现问题一处扣0.25分。 | |
2、园林小品巡查及维护(3分) | 桌椅、垃圾桶和指示牌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上报及时、维护及时。 | 检查桌椅、垃圾桶和指示牌等园林设施,发现问题一处扣0.25分。 | ||
3、设施完好率(4分) | 设施完好率100%,缺损应在三天内上报并及时修补。 | (1)检查绿地设施维护综合情况,98%≤设施完好率≤100%,扣0.25分;95%≤设施完好率<98%,扣0.5分;90%≤设施完好率<95%,扣1分。 (2)及时对损失设施设备进行上报并维修。因未及时发现、未及时上报或未及时维修造成的安全等问题,责任和费用由养护单位全部承担。 | ||
四、绿地保护及巡护管理(10分) | 1、日常保护(4分) | 绿地中无堆物、堆料、搭棚、建筑墙面和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 检查中发现一处扣0.5分。 | |
2、巡查管理(6分) | (1)加强日常巡护,主动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对开挖绿地、修剪植物、移植砍伐植物进行监督,要求做到无重大破坏和偷盗案件发生。 (2)采取措施防止人为践踏、损毁、盗窃园林植物和园林小品及设施设备。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损毁、盗窃园林植物和园林设施设备案件的查处。 | 未按照要求进行巡查管理的,发生一次扣1分;发生重大破坏及偷盗案件的,一次扣3-6分。 | ||
五、养护档案(5分) | 1、绿化养护管理台账(3分) | 养护管理台账记录清楚,有详细操作记录、农药化肥领用及施用记录等。农药化肥购买单据及发票保存完整。 | 未按规定要求记录记载的视情况每次扣0.5-2分,未能提供农药化肥领施用记录及单据发票等原始记录的一次性扣3分并在养护期满综合验收前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农药化肥费用。 | |
2、绿化统计报表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正确报送。(2分) | (1)按时完成通川区市政园林管理所安排的各项统计报表。 (2)撰写季度工作总结,制定季度养护管理工作计划等。 | 季度工作总结及养护计划等未及时报送,每次扣0.5分。 | ||
六、工作纪律(5分) | 1、定人定岗定责任范围 | 要求管护工划定责任范围,采取定人定岗定责任片区的管理方式。 | 如经发现缺勤,不在岗的,每人每次扣0.25分。 | |
2、着装上岗并佩带胸卡 | 要求着装上岗并佩戴工作牌。 | 未着装上岗,佩戴工作牌的,每人每次扣0.1分。 | ||
七、安全措施(10分) | 安全措施得当,杜绝发生安全问题 | (1)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办法,不得发生园林火灾、火警、火情。 (2)制定严格措施,科学使用农药,负责安全处理已使用过的农药瓶,不得发生农药领取、保管使用及处理农药等过程中的安全事故。 (3)在修枝整形、高岩高坎管护、巡查、补植、补栽、抗旱排涝等管护作业中不得发生安全事故。 (4)制定措施、洒水车、工程车、三轮车等不得发生安全事故。 (5)其他安全措施。 | 因安全措施不当,发生较大事故的,每次扣3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一次性扣10分。且责任和费用由养护单位全部承担。 | |
八、其他要求(5分) | 1、突发事件处理 | 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及应急事件。 | 按时保质完成上级交给的突击和重大抢险任务,每次加1分。 | |
2、其他 | 通报批评及重大问题。 | 管护过程中被通报批评的,按照0.5分/次进行扣分;管护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的,按3分/次进行扣分; |
(7)通川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验收表
通川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验收表
管护公司: 验收时间:
验收项目 | 扣分依据(填写评分细则中评分标准编号) | 得分 | ||
一 养护技术措施 (45分) |
(一)高大乔木、行道树及独立景观树等 (15分) | 1、修剪及抹芽(3分) | ||
2、病虫害防治 (3分) | ||||
3、树木扶正、施肥 (3分) | ||||
4、树穴除草、保洁 (1.5分) | ||||
5、保存率 (3分) | ||||
6、行道树冲洗(1.5分) | ||||
(二)花灌木(15) | 1、灌木修剪、抹芽(3分) | |||
2、绿篱修建(3分) | ||||
3、球类修剪(3分) | ||||
4、攀援植物修剪(1分) | ||||
5、病虫害防治(3分) | ||||
6、施肥、抗旱、扶正、叶面蒙尘清除(2分) | ||||
(三)地被草坪(10分) | 1、修剪(4分) | |||
2、病虫害防治(3分) | ||||
3、覆盖率(3分) | ||||
(四)花坛花带(5分) | 1、草花种植(3分) | |||
2、病虫害防治(2分) | ||||
二、清扫保洁(10分) | 1、公园绿地、广场、游步道等清扫保洁(6分) | |||
2、园林植物垃圾处理(4分) | ||||
三、设施巡查及维护(10分) | 1、建筑、道路等基础设施巡查及维护(3分 ) | |||
2、园林小品巡查及维护(3分) | ||||
3、设施完好率(4分) | ||||
四、绿地保护及巡护管理(10分) | 1、日常保护(4分) | |||
2、巡查管理(6分) | ||||
五、养护档案(5分) | 1、绿化养护管理台账(3分) | |||
2、绿化统计报表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正确报道。(2分) | ||||
六、工作纪律(5分) | 1、定人定岗定责任范围 | |||
2、着装上岗并佩带胸卡 | ||||
七、安全措施(10分) | 安全措施得当,杜绝发生安全问题 | |||
八、其他要求(5分) | 1、突发事件处理 | |||
2、其他 | ||||
总得分 |
(8)考核意见表
考核意见表
项目名称 | |||||
考核单位 | |||||
评分结果 | |||||
考核专家组意见:
考核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
项目 | 姓名 | 单位 | 专业领域 | ||
专家组长 | |||||
专家组员 | |||||
专家组员 | |||||
考核成员 | |||||
考核成员 | |||||
考核成员 | |||||
考核成员 |
附件3:
通川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行政效能,规范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改进市政基础设施服务质量,提高城市治理运营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市政基础设施定义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是指区级各部门或企业在区管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完成竣工验收,报请区政府同意后需移交市政基础设施运维单位管理的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桥梁隧道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交通标识标牌、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等其他市政基础设施。
二、移交条件
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移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建设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具备运行和养护条件;
(二)三图一表(施工图、竣工图、移交范围图、移交设施数量统计表)和技术资料完整;
(三)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市政设施,提供养护作业指导资料;
(四)城市道路、桥梁经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与业主单位签订的质量保修期满后(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质量保修期执行,合同未约定的至少竣工验收后一年),运转正常、满足使用功能,复验合格方可移交。
(五)城市公(游)园、市街绿化等公共绿地经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与业主单位签订的质量保修期满后(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质量保修期执行,合同未约定的至少竣工验收后一年),复验合格方可移交。
三、移交程序
(一)市政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报请区政府同意移交,再函告通川区住建局并提交《达州市通川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登记表》(详见附件1)。
(二)建设单位向市政基础设施运维单位移交相关技术资料,主要包括:项目情况说明、工程施工图纸、工程竣工图纸、移交范围图、工程量清单(含宏业电子软件版)、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通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表)等。
(三)建设单位组织区住建局、区财政局、运维单位进行项目现场复验,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四、经费保障
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手续办理前,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手续办理之日起,由市政基础设施运维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养护管理经费由财政纳入部门预算,移交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运维单位应当在移交手续办理后将移交项目所需维护管理经费报区住建局和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根据移交资料据实追加当年维修养护计划,所需经费从移交之日起计算。区财政局应当及时安排和拨付日常维护费用,确保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工作正常开展。
达州市通川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登记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
立项文号 | 中标造价 | ||
开工日期 | 验收备案通过日期 | ||
综合竣工验收日期 | 合同约定保修截止日期 |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 | ||
工程建设内容简介 | |||
工程移交内容简介 | |||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区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区住建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运维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运维单位各一份。
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川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护市场化方案》和《通川区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市场化方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2023年10月27日通川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运维专题会议精神,由区住建局负责完善区管范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运维相关工作。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将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含市政道路、桥梁)、公园绿地设施按程序授权给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统一负责管护。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企分开、管护分离”的原则,逐步构建起“政府管理、企业管护、社会监督”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管护新体系和城市园林绿化管护新体系,采取“分级养护、动态管理”的方式,通过专业化管护,减轻市政基础设施财政投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优化,推动我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管护事业全面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运营范围
区级各部门或企业在区管范围内建设完成,已竣工验收且报请区政府同意后,按照《通川区市政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移交给运营管护单位进行管理维护的城市道路及桥梁、市街绿化、城市公园等市政基础设施。合同期内,运营管护单位会同区住建局、区财政局根据城市市政道路及桥梁、市街绿化、城市公园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纳入运营管护范畴,根据纳入管理时段,及时纳入财政预算并据实结算费用。
(二)明确运营维护内容及标准
根据《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运行情况,进一步明确了运维内容及标准。
(三)明确运维费用
1.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管护费用包括:日常运营管护费用(包括: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道路、桥梁设施检测费用、水电费、市政基础设施设备维修费用)、市政基础设施设备大修费用(一事一议,不计入运维费内)。
2.城市园林绿化运营管护费用包括:日常管护费用(包括:公园清扫保洁费用、绿地管护费用、水电费)、大面积补植或维修费用(一事一议,不计入运维费内)。
(四)明确考核标准
由区住建局严格按照《通川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运维考核办法》《通川区园林绿化养护考核管理办法》按年度考核。
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通川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护市场化方案(征求意见稿)》和《通川区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市场化方案(征求意见稿)》
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2023年10月27日通川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运维专题会议精神,由区住建局负责完善区管范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运维相关工作。拟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将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含市政道路、桥梁)、公园绿地设施按程序授权给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统一负责管护。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企分开、管护分离”的原则,逐步构建起“政府管理、企业管护、社会监督”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管护新体系和城市园林绿化管护新体系,采取“分级养护、动态管理”的方式,通过专业化管护,减轻市政基础设施财政投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优化,推动我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管护事业全面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运维范围
区级部门或企业在完成建设、验收并获区政府批准后,应根据《达州市通川区市政设施移交管理办法》将城市道路、桥梁、绿化、公园等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给运营单位。合同期内,运营单位与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运营范围,并根据管理时段纳入财政预算结算费用。最终管护面积以《达州市通川区市政设施移交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单位部门现场复核面积为准。
(二)明确运营维护内容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运行情况,进一步明确了运维内容及标准。
(三)明确运维费用核定和支付方式
1、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管护费用核定
(1)日常管护费用:城市道路及设施清扫保洁费,道路、桥梁设施检测费,市政基础设施设备维修费。具体费用参照周边市县市场化费用进行测算,以财评作为控制价,结合每年实际管护范围,测算年度日常管护费用并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实行包干使用。
(2)水电费:根据水电表由养护单位据实支付,经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并据实保障。
2、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费用核定
(1)日常养护费:公园清扫保洁费用,公园绿地养护费用,行道树养护费用、市街绿化养护费用。具体费用参照周边市县市场化费用进行测算,以财评作为控制价,结合每年实际养护范围和养护等级,测算年度日常养护费用并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实行包干使用。
(2)水电费:根据水电表由养护单位据实支付,经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并据实保障。
3、明确支付方式
(1)每年末运营管护单位根据年度运营管护情况,编制下一年度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费用、公园绿地日常养护费用及水电费计划报区住建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局据实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据实保障。
(2)按照《达州市通川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管护考核办法》、《达州市通川区园林绿化养护考核管理办法》,按季度考核并拨付季度管护费用。
4、大面积维修或补植
有且仅当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设备及植株或绿地、广场等附属设施单项或单次大规模连片维修金额达100万元(含)以上时,根据每年实际情况,一事一议,由主管部门报请区政府同意,按照《达州市通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按程序组织实施,最终工程费用按程序审定后结算,不计入运营管护费内。其余市政基础设施设备维修费用、补植费用,已计入运营管护费内,由管护单位承担。
(四)明确考核标准
区住建局严格按照《达州市通川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运维考核办法》、《达州市通川区园林绿化养护考核管理办法》按季度考核。区综合执法局按照《达州市通川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运行管理考核办法》对于城市市政道路、城市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清扫保洁工作进行考核,结果移交区住建局运用于对运维单位的整体考核。
(五)确定运维单位方式及服务期限
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定具有相应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护资质、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资质的企业作为养护单位。服务期限为3年,期间,服务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在上一年度运维期内无违反合同条款及不良记录,经考核、审核合格后续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