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一是2018年版《管理办法》已到期。2018年印发的《通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效期5年,已于2023年5月28日到期。二是新形势新要求的需要。在2018年版《管理办法》实施期间,2019年的《政府投资条例》,2022年的《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相继颁布实施,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急需对我区2018年版《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二、主要变化
此版《管理办法》的起草是将《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作为基准,着重参照了《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并结合通川实际进行修订完善。对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决策、审查审批、资金预算、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全文共8章60条,与2018年的版本相比,主要有以下六个变化:
变化一:进一步明确了新上项目的决策程序。第十一条明确了“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或中期调整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实施,确需实施的由项目业主单位征求区财政局资金安排意见、区发改局初审意见后,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报请决策(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从其相关规定)。
变化二:进一步明确初步设计审查批复主管单位,能有效提高初步设计审查效率。(第十九条)
变化三:进一步明确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决策程序。(第三十六条)
变化四:进一步规范新增投资变更审批程序。第四十二条,明确对暂列金全部使用仍不能满足,相关部门进行踏勘,明确原因和责任后,编制新增投资方案,由项目业主单位按决策层级报审。
变化五:进一步明确项目竣工验收相关程序。参照市上模式,在第四十九条,明确项目竣工验收由质量验收和综合验收组成,其中项目质量验收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质量监督部门参与。项目综合验收由项目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变化六:进一步强化主责单位的责任追究。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普遍反映的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和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单位的失责行为,采取扣除其相关费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3年内禁止进入通川建设市场、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