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正文

区发改局: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解读

来源:通川区发改局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3-12-18     点击数: 人次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一是2018年版《管理办法》已到期2018印发的《通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效期5年,已于2023528日到期。二是新形势新要求的需要。在2018年版《管理办法》实施期间,2019《政府投资条例》,2022《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相继颁布实施,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急需对我区2018年版《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主要变化

此版《管理办法》的起草是将《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作为基准,着重参照了《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并结合通川实际进行修订完善。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决策、审查审批、资金预算、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全文共860条,与2018年的版本相比,主要有以下个变化

变化一:进一步明确了新上项目的决策程序。第十一条明确了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或中期调整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实施,确需实施的由项目业主单位征求区财政局资金安排意见、区发改局初审意见后,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报请决策(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从其相关规定)

变化:进一步明确初步设计审查批复主管单位能有效提高初步设计审查效率。(第十九条)

变化:进一步明确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决策程序。(第三十六条)

变化:进一步规范新增投资变更审批程序。第四十二条,明确对暂列金全部使用仍不能满足,相关部门进行踏勘,明确原因和责任后,编制新增投资方案,由项目业主单位按决策层级报审

变化:进一步明确项目竣工验收相关程序。参照市上模式,在第四十九条,明确项目竣工验收由质量验收和综合验收组成,其中项目质量验收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质量监督部门参与项目综合验收由项目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变化:进一步强化主责单位的责任追究。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普遍反映的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和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单位的失责行为,采取扣除其相关费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3年内禁止进入通川建设市场、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予以惩戒。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