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达州市通川区灾害性天气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转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结果的反馈
达州市通川区应急管理局《达州市通川区灾害性天气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转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解读.doc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我区防灾减灾救灾本质能力,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灾害性天气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发〔2023〕21号),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达州市通川区灾害性天气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转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2024年1月9日前,以函告或电告等形式向通川区应急管理局反馈。
联系人:杜俊林,联系电话:0818-2392863,邮箱:tcqjzjz@163.com。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张家湾路115号。
达州市通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8日
达州市通川区灾害性天气受威胁群众
紧急避险转移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防范应对灾害性天气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严重威胁,全力做好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转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达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达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达州市灾害性天气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州市通川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市、区有关部署要求,充分认清灾害性天气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转移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防范责任,加强监测预报预警,细化紧急避险转移措施,扎实将“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落到实处,确保一旦遇到可能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灾害性天气,能迅速对受威胁群众采取紧急避险转移措施,努力实现避免人员伤亡底线目标。
二、总体原则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全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保障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责任主体
(一)各乡镇街委是落实紧急避险转移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本辖区内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转移工作。紧急避险转移指因灾害原因必须紧急撤离,并对群众的生产生活有直接影响,需要将群众转移至临时安置点的。
(二)持续深化“区包乡镇(街委)、乡镇(街委)包村、村(社区)包组、干部包户”的包保责任制,完善群防群治责任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当预警发布后,各级包保责任人要第一时间下沉一线,组织指导相关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切实履行好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隐患点日常巡查、排查和治理。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建、交运、水务、文体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密切协同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紧急避险转移工作责任全覆盖。
四、预警信息发布
(一)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会商研判,发布洪涝、地质灾害等综合预警信息,并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到乡镇(街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并督促加强值班值守。
(二)乡镇(街委)和行业主管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要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递至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各风险区域和灾害隐患点监测员。
(三)各乡镇(街委)要组织本辖区村(社区)干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为危险区域“吹哨”,“吹哨人”第一时间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至每名可能受威胁的群众。
(四)要建立“叫醒”、“回应”机制,既要使用互联网、广播电视、短信、微信、微博等传播手段,也要通过“村村响”、喇叭铜锣、上门通知等方式,务必确保每一级预警信息发布后,能够传递到点到位到人,并精准反馈落实情况。
五、明确转移对象
(一)以乡镇(街委)为单位,重点转移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危险区、病险水库(堤坝)、低洼地段、旅游景区及工地营地等区域受威胁群众。水务、自然资源、住建、交运、文体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乡镇(街委)建立人员转移台账,转移人员必须实事求是,转移人数要以实际在家人数和灾害发生时刚好在受威胁区域的非常住人口为准。
(二)各乡镇(街委)负责统计辖区内转移人员并建立台账(含非常住人口);旅游景区转移人员由景区报辖区乡镇(街委)统计;企(事)业单位和工地营地转移人员由企(事)业单位(或施工单位)报所属乡镇(街委)统计。
六、转移措施
(一)各相关行业部门、乡镇(街委)、企(事)业单位要深入开展风险排查,重点梳理灾害风险隐患点,充分研判雨情、水情、汛情、工情和灾情,在危险点发生强降雨时、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时、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相关责任人要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撤离。
(二)当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包保责任要下沉一线,组织指导做好相关工作。要特别落实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脆弱群体和外来旅游、务工人员的“一对一”紧急避险转移措施,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
(三)对不愿意撤离的群众,应按照省委、省政府“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的刚性要求,应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强制撤离。对不顾劝阻执意返回的群众,要依法惩戒教育,对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要严厉打击。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预案修订演练。相关部门、乡镇(街委)、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不同预警等级,科学制定紧急避险转移预案。明确灾点、灾种紧急避险责任人、转移对象、预警信号、转移路线等内容,做到干部清楚自己的岗位在哪里、组织哪些人转移、安置到哪里、怎么安置,群众知道怎样转移、转移到哪里;各部门、乡镇(街委)、企(事)业单位要定期组织人员开展紧急避险转移综合演练,特别是要加强夜间和断路、断电、断通信等特殊场景的实战演练,提高指挥决策、部门协同和组织实施能力,提升基层干部群众主动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相关部门、乡镇(街委)、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演练和避险转移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紧急避险转移预案。
(二)科学设置安置场所。各乡镇(街委)要结合实际,确定避险转移安置场所,按照“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的原则,优先选择投亲靠友的安置方式,同时充分利用活动室、学校、卫生室、乡镇(街委)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闲置的办公用房等无安全隐患的公共场所进行安置,确保避险转移群众基本安全有保障,并加强对安置场所的检查巡查力度。
(三)加强物资保障。各乡镇(街委)要做好救灾物资保障工作,要根据情况将棉被、折叠床等保障基本生活的救灾物资前置到村(社)、隐患点、危险区域等防灾一线,帮助解决转移群众生活困难,做到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相关部门要适当前置救灾物资,当各地安置避险转移群众工作时,适当给予乡镇(街委)物资帮助。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街委)和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灾害性天气防御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认识山洪灾害防御的重要性,提高群众防灾避灾意识。
(五)避险转移人员补助
1、紧急避险转移人员按照25元/人 f 天给予生活补助,每次自然灾害避险转移过程结束后5日内由乡镇(街委)报送实际转移人数,由区应急管理局汇总后报区政府同意,由区级财政统筹保障。
2、乡镇(街委)转移人员确认按以下程序进行:村(社区)登记建立名册(附件3)→公示(3天)→乡镇(街委)审核汇总(附件2)→区应急管理局汇总并向区政府申报→补助资金兑现划拨给乡镇(街委)。
3、旅游景区、工地营地或其他需要转移人员由企业、施工单位或相关单位自行负责,财政原则上不予补助。
(六)灾害信息员补助
1、灾害信息员补助,是指乡镇(街委)级和村(社区)级灾害信息员(AB岗)在灾害应对中传递预警信息、组织转移群众、灾情统计等方面的通讯补助。
2、补助范围,全区所有乡镇(街委)级和村(社区)级灾害信息员(AB岗)。
3、补助标准按30元/人 f 月计算。每年年初由乡镇(街委)提出申请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其补助由区应急管理局每年末报请区政府同意,由区财政一次性兑现划拨给乡镇(街委)。
4、灾害信息员补助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区级财政统筹保障。
八、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相关行业部门、乡镇(街委)、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紧急避险转移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相关责任人员抓好紧急避险转移日常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坚决杜绝出现因灾人员伤亡这一底线;实行转移报告制,即乡镇(街委)每次紧急避险转移群众情况都要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以便统筹全区救灾工作。
(二)提前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预报强降雨可能造成灾害时,相关区域防汛包保责任人要提前下沉一线,提前组织做好转移避险准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强降雨期间,要加大巡查力度,紧盯阻水桥梁、漫水路段、河道险点、灾害隐患点、山洪沟口等重点部位,发现异常及时预警并报告。乡镇、村组、相关企业和单位责任人接到山洪灾害、地质灾害转移预警后,要立即果断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扎实将“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落到实处,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
(三)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牢固树立责任意识、首报意识、效率意识,按规定时限及时报告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尤其是人员伤亡、失联与救援情况。
九、追责问责
(一)各相关行业部门、乡镇(街委)、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责任。
(二)健全完善检查督查、调查评估等制度,明确奖惩规定,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组织不力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责任人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做到转移人员名册、签字名册与实际上报转移名册相符,年末汇总数量与每次转移人员累计数量相符,坚决避免弄虚作假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
附件:1.乡镇(街委)不同预警等级需紧急避险转移人员
统计表
2.乡镇(街委)年月日自然灾害紧急避险移
人口汇总表
3.乡镇(街委)年月日紧急避险转移人口明细表
附件1
乡镇(街委)不同预警等级需紧急避险转移人员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 灾害点位名称 | 预警级别 | 按照应急预案需紧急避险转移人口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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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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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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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 说明 | 此表由乡镇(街委)保存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
附件2
乡镇(街委)年月日自然灾害紧急避险转移人口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 气象预警类别及等级 | 灾害点位名称 | 紧急避险转移人口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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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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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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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为乡镇(街委)汇总表,每次灾情结束后5日内由乡镇(街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区应急管理局。
填表说明:气象等级填写蓝色、黄色、橙色或红色;灾害点名称填写发生灾害的具体地点,例 c c 山洪灾害点;紧急避险转移人口数填写发生灾害时在家人口和临时在该灾害点的外来人口,不能填写灾害点的户籍人口。
附件3
乡镇(街委)年月日紧急避险转移人口明细表
统计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紧急避险转移人员基本情况 | 签字 | 备注 | |||||
灾害点 位名称 | 户主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单户转移人数 | 避险转移天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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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 说明 | 此表在每次灾情结束后5日内由乡镇(街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