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通川区2023年度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实施文件依据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432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发〔202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农民利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各乡镇街委要充分认识此次对种粮大户补贴发放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区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宣传,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完成。
三、补贴原则、依据
按照“突出重点、突出主粮”的原则,紧扣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影响的时间节点,补贴依据为本年度9月30日前各乡镇街委核实上报的2023年水稻、玉米、小麦种植面积。
四、补贴条件
(一)补贴作物。水稻、玉米、小麦。
(二)补贴对象。2023年在通川区承包、租种和捡种土地达到规定规模,集中种植补贴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类型(以下简称种粮大户)。
(三)具备条件。
1.在通川区行政区域内作为补贴对象种植补贴作物须达到的种植最低面积为:种粮农户3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0亩、村集体经济组织30亩(含村集体自留的“公田”、托管的土地、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等)
2.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种粮大户捡种耕地必须有经村委会签章的捡种证明材料,并详细列出原耕地承包户户名和面积;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的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3.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不得粗放种植;做到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销售产品等。
4.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5.按规定向耕地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申报补贴(7月底前向耕地所在地申报),未申报的不予补贴。
五、补贴内容
结合我区实际,对2023年的种粮大户采用现金直补方式进行补贴。补贴主要与水稻、玉米、小麦种植面积挂钩,对种粮大户进行直接补贴。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种植面积计算方式:净作按100%计算;为鼓励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对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的玉米按100%计算;果(林)间套作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根据前期各乡镇(街道办)的申报、核实、汇总,2023年全区种粮大户补贴面积6010.36亩,根据申报核实的补贴面积和市财政局下达的资金和上年结余资金具体确定补贴标准,为防止“垒大户”现象,单户补贴享受现金直补的资金总额不能超过10万元。补贴资金通过社保“一卡通”发放,对种粮大户是法人代表的,通过基本账户发放。
六、补贴程序
(一)种粮大户补贴申报。凡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种粮大户,均需自行通过微信小程序“达州一卡通”自主申报,然后按照系统要求正确真实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乡镇(街道)核实、确认,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对本辖区申报的种粮大户进行全覆盖核查工作,并对本乡镇(街道)辖区内申报数据真实性负责,经镇(乡)、村(社区)公示7天后,将申报面积公示表(乡镇领导签字、盖章)和种粮大户资料的扫描件(原件留存备查)交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在达州市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将审核公示后的数据推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二)抽查核实。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并按申报乡镇总数的50%进行抽查,对被抽中的乡镇按申报户数的20%进行核查,未抽查的乡镇和大户,由所在乡镇对申报大户的真实性和自行核查的准确性负责。
(三)补贴资金测算及公示。补贴资金经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测算到户后,下发给乡镇(街道)进行乡村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乡镇(街道)将资金公示表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四)补贴资金确认及兑付。区农业农村局将公示无异议的种粮大户现金直补资金测算表汇总,按程序审查后报区财政局拨付资金。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在2023年11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兑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种粮大户补贴是国家惠农政策,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对本地补贴工作负全责;严格按公示程序,实行村级公示、乡镇(街道办)复核公示,做到审核核查环节不减,兑付规程合规合法,兑付结果公开透明。乡镇(街道办)对补贴工作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套取及重复补贴由乡镇(街道办)负责。
(二)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号码为0818-2524326,区财政局举报电话号码为0818-5909952;二是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各乡镇(街道办)补贴实施情况采取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申报、审核,补贴资金发放、政务公开、资料归档,信息报送等环节进行监管,及时处理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事项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涉及家庭农场、专合社或龙头企业的补贴资金需通过其基本账户打出,以便监管资金去向。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扣其他任何款项。
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