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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局:《通川区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通川区自然资源局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3-09-07     点击数: 人次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川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达市自然资规发〔2023〕135号)文件精神,我区应依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9号)要求,规范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衔接,制定了《通川区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主要内容

(一)职责整合

2023年7-12月,为通川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试行期。2024年1月1日起,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全面指导监督全区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权属纠纷调处、信访维稳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担全区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档案移交

按照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移交行政权力事项的函》(通区农函〔2023〕98号)、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农业农村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通区编办通〔2021〕11号)要求,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换发、补发等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移交至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存量纸质档案资料规范化整理,便于后续推进电子数据关联工作。

(三)加快整合建库

  我区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通川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整合入库,并按不动产登记数据模式导入通川区不动产登记系统实行数据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实现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有序衔接。

(四)遗留问题处理

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等区级部门及相关乡镇街委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予以研究处理,并依法通过更正登记、变更登记妥善解决,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稳步推进,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把关。依照中央编办《关于修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精神,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工作协同”的运行机制,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与登记颁证工作有序衔接,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确保登记职责全面整合到位、确权颁证工作稳定连续,实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保障不动产登记和交易安全,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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