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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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申请条件、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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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镇燃气管理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申请条件、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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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 申请条件、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一)从事工业、医疗的企、事业单位;(二)宾馆、酒店、垃圾中转站、粪便处理场、屠宰场、养殖场、农贸市场等;(三)机动车清洗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和混凝土制品场等。 申请流程、1: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法定依据:《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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