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陵镇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镇级 | 村级 | ||||||
1
| 财务信息
| 财务 | 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江陵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信息 | 年度经费预决算信息、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 ||||||||||||
工程招标及中标结果 | 工程招投标管理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 | 江陵镇人民政府 |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学校收费公示 | 财政收费管理要求 | 开学前 | 江陵镇人民政府 |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二)江陵镇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镇级 | 村级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江陵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法规 |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公开查阅点 | |||||||||||
文件 | ■政务服务中心 | ||||||||||||
2
| 监督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江陵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检查 |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公开查阅点 | |||||||||||
■政务服务中心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江陵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法规 | ■公开查阅点 | ||||||||||||
文件 | ■政务服务中心 | ||||||||||||
4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江陵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公开查阅点 | |||||||||||||
■政务服务中心 | |||||||||||||
5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江陵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 √
| √
| |||
信息 | |||||||||||||
6
| 审批 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江陵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江陵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法规 | ■公开查阅点 | ||||||||||||
文件 | ■政务服务中心 | ||||||||||||
8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江陵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公开查阅点 | |||||||||||||
■政务服务中心 | |||||||||||||
9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江陵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 √
| √
| |||
信息 | |||||||||||||
10
| 审批 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江陵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11
| 临时救助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江陵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法规 | ■公开查阅点 | ||||||||||||
文件 | ■政务服务中心 | ||||||||||||
12
| 临时救助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江陵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政务服务中心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13
| 审核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江陵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审批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信息 | |||||||||||||
(三)江陵镇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镇级 | 村级 | ||||||
1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江陵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政府服务中心 | |||||||||||||
■便民服务站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四)江陵镇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镇级 | 村级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规划<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江陵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入户/现场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其他法律服务网 | |||||||||||||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江陵镇人民政府 | 同上 | √ | √ | √ | ||||
3
| 法律咨询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江陵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服务 | ■便民服务站 | ||||||||||||
■其他法律服务网 | |||||||||||||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4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江陵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其他法律服务网 | |||||||||||||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五)江陵镇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镇级 | 村级 | ||||||
1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通知><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 江陵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20日内
| 江陵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政府公报 | ||||||||||||
2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 江陵镇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江陵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政府公报 |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3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①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②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 江陵镇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江陵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政府公报 | ||||||||||||
4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 | 同上
| 江陵镇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江陵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决算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政府公报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5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 江陵镇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江陵镇人民政府
| ■部门网站 | √
| √
| √
| |||
预算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政府网站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政府公报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六)江陵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镇级 | 村级 | ||||||
1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乡镇政府等)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政府网站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七)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镇级 | 村级 | ||||||
1 | 对象认定 | 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江陵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八)江陵镇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镇级 | 村级 | ||||||
1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规章
| f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江陵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f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规章 | ■政务服务中心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2
| 规范性文件
| f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江陵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政务服务中心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f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江陵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政务服务中心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4
| 扶贫对象
| 贫困人口识别
| f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贫困人口所在行政村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 √
| √
| |||
f 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 | |||||||||||||
f 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数量) | |||||||||||||
5
| 贫困人口退出
| f 退出计划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贫困退出人口所在行政村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 √
| √
| ||||
f 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 |||||||||||||
f 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 | |||||||||||||
f 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 |||||||||||||
6
| 扶贫资金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f 资金名称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日内
| 江陵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f 分配结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7
| 扶贫资金
| 年度计划
| f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江陵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f 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f 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 |||||||||||||
8
| 精准扶贫贷款
| f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 江陵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 √
| √
| √
| |||
f 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 |||||||||||||
9
| 扶贫项目
| 项目库建设
| f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江陵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f 申报流程(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 ■政务服务中心 | ||||||||||||
f 申报结果(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10
| 年度计划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江陵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11
| 扶贫项目
| 项目实施
| f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江陵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f 扶贫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 ■政务服务中心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12
| 监督管理
| 监督举报
| 监督电话(0818-3649333)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江陵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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