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私办学校消防严重问题 |
信件内容 |
中心广场一滨江国茂旭美舞蹈学校开设在民房内,是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需要消防---教育局查实 |
区长批示 |
请区教育科技局阅办。
热线办管理员 2019-11-25 11:48:13 |
部门回复 |
市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批示局民职股办理,现根据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接到反映后,我局由民职股、安办相关人员到实地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1.“旭美舞蹈学校”位于达州市通川区来凤路122号滨江国贸大厦1-8-10,属于商住房,无双通道,未取得消防许可,存在安全隐患。2.该机构经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达州市通川区工商质监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四川省旭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大型活动组织服务;健身服务;文化创作与表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旭美舞蹈学校”未在教育主管部门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无教育教学资质,属于非法机构。 二、 处理意见 1.责令“旭美舞蹈学校”立即停止针对中小学生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妥善处理学生的相关事宜,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前不得开展针对中小学生教育教学活动。 2.将“四川省旭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情况,函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将“四川省旭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租用商住房,举办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函告区消防大队。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规范、良好的育人环境,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欢迎各位网友监督并自觉抵制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违法行为。
达州市通川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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